深圳:物业税拟按房产评估价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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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物业税拟按房产评估价征收

2009年10月14日  信息来源:羊城晚报  点击次数:

  物业税何时开征,一直是各界关注的问题,深圳地税局新闻发言人章家寿昨天透露,物业税将来可能叫房地产税,目前开征的具体设想和条文还在讨论中。

  在昨天举行的深圳市地税局新闻发布会上,针对物业税何时开征的热点问题,深圳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章家寿表示,物业税将来应该叫做房地产税。他表示,当初之所以叫做物业税,是从香港引进来的。“将来可能是将现在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改革,合并起来取名叫房地产税,”章家寿说,“如果开征房地产税,则现在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都将不存在了。”

  而对于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合并成房地产税后的变化,章家寿则表示,其最大的区别是现在房产税是按房产原值扣除30%后征税,其每年的征税额是固定的,而合并后房地产税则是根据房子现在的市场评估价征收。他还举例称,上世纪80年代在深圳价值100万元的房产,现在征收房产税,则是按70万元,每年1.2%的税率征收;而如果开征房地产税,则将按该房产的评估价征收,估计现在该房产可能价值一两千万元。

  章家寿还表示,关于房地产税,财政部、税务局已经确定要求各地方考虑,其中深圳也是被要求考虑的地区之一。不过,章家寿表示,由于开征该项税涉及许多方面的细节,比如评估问题,“是按套评估?还是按片区评估?如果按片区评估,那么不同楼盘、不同的楼层、朝向价格又不同,怎么处理?评估是找中介评估做,还是由税务局评估?如果找中介评估,是找一家还是找几家?找谁?而如果由税务局评估,则税务局需要多少人?并且税务局没有掌握房产信息,还需要国土、房产局协调。”章家寿还表示,评估多久进行一次、第二套房是否征税都是要考虑的问题。

  同时,章家寿还提出,两税合并成房地产税后,其税率设置为多少,也需要测算,需要将现行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综合起来一起考虑。

  “要开征房地产税很难,需要非常细致认真的测算的过程。”章家寿最后强调。不过,他透露,可能会在某个地方先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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