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案件须做到“四个着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4:44:30
查办案件须做到“四个着眼” [ 2010-11-09 ] 唐俊昌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坚决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查办案件工作,必须坚持着眼于大局,着眼于教育,着眼于治本,着眼于形成合力,努力实现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而达到以惩促防、推进反腐倡廉的目的。
   要着眼于大局。查办案件工作只有放在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全党工作的大局中来把握,坚持在大局下行动,使查办案件工作与改革发展的实践相适应,与改革发展的重要步骤相一致,与改革发展的重大措施相配套,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以反腐倡廉建设服务和保障经济建设,加强对宏观调控、扩大内需、结构调整、自主创新、环境保护、节约用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推动科学发展上水平。要坚决克服查办案件冲击发展、影响形象的模糊认识,克服怕得罪人、搞好人主义的错误态度,克服因办案难度加大、干扰增多而产生的厌战畏难情绪,牢固树立有案不查就是失职、查案不坚决就是不称职的观念,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同时,要切实做好案件的剖析,找出发案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形成干净干事、科学发展的良好局面。
   要着眼于教育。实践证明,反腐倡廉必须首先从教育抓起,查办案件必须紧紧着眼于教育。一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办案方针。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查办案件的目的不单纯是惩处。尤其对执纪执法部门来讲,惩治腐败是责任,教育挽救也是责任;查处腐败分子是政绩,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样也是政绩。二是正确运用和把握好政策。在查办案件中,既要坚持政策的原则性,又要体现策略的灵活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保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中,要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把严重违法犯罪与一般违纪问题区别开来,把严肃执纪与调动和保护干部的积极性统一起来,坚持实事求是,分清是非曲直,以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目的。三是发挥好办案的教育功能。案件调查结束不意味着查办案件的终结,可以说只完成了“惩治”的“上半篇”任务,还要延伸办案链条,做好“预防”的“下半篇”文章。尤其要坚持惩处与教育预防相结合,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以案施教,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件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充分发挥办案成果作用,增强警示教育的说服力。
   要着眼于治本。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关键是要标本兼治,健全制度,形成有效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把查办案件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办案发现问题,规范制度,堵塞漏洞。尤其要针对案件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找准权力运行中的关键部位和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做到查处一个案件,健全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防范一批漏洞,教育一批干部。
   要着眼于形成合力。反腐败斗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查办案件更需要密切协作配合,打好总体战。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查办案件的领导,切实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尤其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案件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综合协调的纽带作用,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形成突破案件的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税务等机关的协调沟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对于一些重要和复杂案件,纪委要进一步统一指挥和协调,形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力量一致、整体作战”的强大合力,促进查办案件工作顺利推进。(作者系陕西省宝鸡市委书记)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