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内部监督 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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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内部监督 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 2010-03-22 ] 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 莫文秀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任。党中央一直十分重视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要强化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重点执法岗位人员的监督力度。周永康同志明确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的观念。高检院几届领导班子特别是新一届党组,一直重视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加强对自身的监督。曹建明检察长多次强调:要把强化内部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明确提出“不重视对自身的监督,就不可能解决好检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我们的法律监督就不会有公信力,最终将会损害检察事业的发展,甚至动摇检察制度的根基。”指出“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强化自身监督,是检察工作的发展之基。只有二者兼顾,检察事业才能科学发展。”
   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是由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所决定的。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查办职务犯罪、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对犯罪提起国家公诉、对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等重要职责。“正人先正己”,要完成好这些任务,必须抓好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同时,从建立健全具有检察机关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看,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个方面,监督是关键。加强监督,可以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执行力,惩处的威慑力,改革的推动力以及纠风的实效性,从而带动惩防体系建设的全面推进。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也是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必然要求。曹建明检察长强调指出:“要使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认识到,强化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不是对干部的不信任,而是对干部政治上的关心、爱护;不是对干部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的挫伤,而是对干部的保护;不是对检察工作的束缚,而是促进检察工作健康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这几年,通过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检察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利用和滥用检察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以及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可以防止和减少检察人员少犯或不犯错误,确保检察权健康运行。
   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是多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察权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这几年,我们坚持突出了监督的重点:一是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的监督。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在检察工作中处于领导者、决策者、指挥者、组织者、监督者的地位,具有很大并且相对集中的权力。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广大检察干警具有很强的示范和引导作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造成的危害、带来的影响也比一般干警要严重得多。实践证明,一个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出问题,就会助长这个单位的歪风邪气,就可能毁掉一批干部。我们始终把对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二是强化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抓好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不仅可以有效地防止和减少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更重要的是能确保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实践中,我们紧紧抓住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紧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案件、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作为监督的重点。加大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运行。三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四是加强对重大经费开支、政府采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防止贪污、挪用、浪费等问题的发生。五是加强对执行上级检察院重大工作部署、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确保中央、高检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检令畅通、令行禁止。
   在强化内部监督工作上,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抓好学习教育,打牢内部监督工作的思想基础。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开展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以“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为主题,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为民执法的宗旨意识和正确的执法观,坚决纠正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把廉政教育贯穿干部培训、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实效。二是抓好制度建设,建立起一套具有检察机关特点的、切实管用的教育制度、预防制度、监督制度、惩治制度、廉洁从检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用权,照制度办事,用制度来约束干警、规范行为。三是发挥执法监察、巡视和检务督察的平台作用,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以执法监察为平台,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出台了《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推行“一案三卡”、“重点案件跟踪回访”、“流程监督”、“网上监督”等配套措施。以巡视工作为平台,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加强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增强监督的实效。以检务督察为平台,通过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等方式,着力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不良风气,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四是抓好案件查处,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应有之义。对于极少数仍然违法违纪的害群之马,必须贯彻从严治检的方针,予以坚决地惩处,绝不包庇袒护,更不纵容。
   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减少,利用和滥用检察职权违法违纪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得到逐步解决,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逐步好转,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根本目的是防止检察权的滥用,保障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当前,各级检察机关正在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要求,认真研究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和业务工作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深化认识和把握规律,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努力提高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水平。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