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组织领导 拓展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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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tlzw.gov.cn  发布时间:2010年8月17日 14:55  来源:楚天风纪  点击量: 1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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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及省纪委全会精神,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力度,汉川市自2009年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集中巡察活动,有效增强了党政主要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了对主要领导的监督,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精心组织安排,夯实党风廉政巡察的工作基础
强化组织领导。去年4月,汉川市组建了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3名市委常委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为便于工作开展,成立了3个巡察工作专班,分别由市纪委3名副书记带队,负责对所联系的单位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巡察。
精心制定方案。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察工作的方案》(以下简称《巡察工作方案》),明确了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巡察重点等,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加大宣传力度。市委有关部门在市电视台、汉川新闻网上对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及组织巡察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通过宣传,党员干部一致认为,开展党风廉政巡察,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监督和严格要求,同时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市纪委制定了巡察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要求巡察人员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搞好巡察。把“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要求贯穿于巡察工作的每个环节和各个方面,通过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提高巡察工作水平。
明确巡察内容,突出党风廉政巡察的工作重点
明确指导思想。在开展党风廉政集中巡察中,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等制度规定,落实中央、省委的有关要求,对照各地各部门与市委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各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情况进行集中巡察,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以进一步提高执政水平和增强执政能力。
明确巡察范围。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工作规划》和湖北省委《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要求,汉川市出台的《巡察工作方案》规定,对乡镇党政一把手及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巡察主要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为基本依据,重点巡察个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并进一步细化具体内容,以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从而有效促进各地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和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
明确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监督与促进工作相结合。紧紧依靠被巡察地方和部门的党委(党组)开展工作,把巡察工作与其他监督方式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党内监督的整体水平。二是坚持围绕中心和服务大局。把巡察工作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阶段性工作结合起来,把巡察成果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结合起来。三是重视巡察结果的运用。把在巡察工作中了解到的干部工作、生活、作风及其他方面的情况及时向组织部门或相关部门反馈,确保运用到评先表模、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工作中。
明确巡察重点。把各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均列为巡察的主要对象。巡察的重点主要从5个方面把握: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及一岗双责等方面的情况;对受理和转办信访件的办结、核实案件线索、查办案件进展、落实责任追究的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廉洁自律制度的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等。
完善工作措施,不断促进巡察工作的整体推进
拓宽监督渠道。为加大巡察工作的力度,在开展巡察中,主要采取专项巡察与全面巡察相结合、定期巡察与日常巡察相结合、作风巡察与行风巡察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巡察工作措施,促进党风廉政巡察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巡察组在巡察期间,采取暗中查访、受理举报、接待来访、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通过这些有效形式,切实解决如何监督的问题,让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及时开展巡察。每年初,根据《巡察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制定巡察工作的实施计划,安排专项巡察和全面巡察的具体时间,确定巡察的对象。在时间安排上,定期活动安排两次,上半年集中在 5-7月,下半年集中在9-11月进行;不定期活动安排8次,公车私用私驾专项巡察5次,作风巡察3次,廉政巡察2次。巡察对象每年确定为16~18个单位。
严格操作程序。对每次巡察活动,巡察组一律按照八步程序实施,即制定方案,提前告知,召开会议,组织座谈,查阅资料,察看现场,调查核实,集中反馈八个阶段。开展巡察前,针对每个巡察对象或每一次巡察活动制定一个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要求,任务目标等,并在巡察前五天向被巡察单位发巡察告知书,向所在地方和单位告知开展巡察工作的具体时间、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然后,巡察组召开工作会,确定人员分工及工作方法,在巡察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座谈,并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开展调查活动;最后,由巡察组向巡察对象集中反馈巡察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创新巡察方式。巡察组主要采取集中时间全面巡察为主,不定期专项巡察为辅的方式开展巡察工作。巡察中,力求一个“深”字,以巡察工作的深入程度来决定巡察结果的准确性;狠抓一个“广”字,围绕巡察工作确定的重点内容,全面开展巡察活动;突出一个“实”字,及时转化和运用巡察成果。
注重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巡察工作的监督作用
加强调查研究。在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巡察工作的过程中,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还组织专班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工作开展的成效和不足。通过调研发现,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开展巡察工作对下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了有效监督;巡察制度规范性、约束力和巡察监督的效果增强;巡察工作在发现问题和运用成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突破;巡察组的相对独立性和形成的有效监督,较好地解决了当前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及时反馈情况。市委在听取各巡察组工作情况汇报后,对归纳总结出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具体意见,形成领导决策,要求巡察组将巡察情况及时反馈到各被巡察单位,确保巡察成果得到充分运用。巡察组在反馈中,既讲成绩、找问题、提建设,还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被巡察单位情况,对反馈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督促整改。
抓好移交督办。在开展巡察中,各巡察组按照《巡察工作方案》要求,把在巡察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给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把巡察工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巡察情况作为年终评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被巡察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整改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确保巡察效果。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党员群众看的是实际效果。巡察组主要是根据平时掌握和收集到的群众关心和关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巡察,特别是关于改革发展政策的落实、民生工程项目的建设、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发放、基层站所的作风建设、单位财务收支状况以及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具体问题。2009年,巡察组深入到各个巡察单位进行实地巡察,对16个被巡察单位提出巡察建议38条,客观真实地反映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达到了落实党内监督的目的,取得了巡察工作的效果。
(作者系汉川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