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为何不敢监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1:40:31
新京报》今天的消息,昨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最高法、最高检的报告。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司情况的报告”中坦承,“一些检察院存在着不敢监督的现象”。这话不仅引起与会委员的热议,也勾引我的极大好奇。
五次会议上,有委员很是对此当回事儿,慷慨激昂地搬来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声称“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与政府同级,不存在敢管和不敢管的问题,不敢管是不作为的表现”,云云。
我说,这委员拿着鸡毛当令箭,白痴儿似的。中国政治生活,政府行为中,你TM瞧见过正儿八经的检察机关正常的监督行为吗?纯一个后娘养的角色!要是偶尔发现他“监督”了,准是某个正房对它挑了挑眉毛,撇了撇嘴,斜睨着对它吆喝或耳语:嗯——去吧。末了还不忘使个眼色提个醒儿:长点心眼!
这就是中国检察机关的角色描述和现实职责的诠释。
俺厌恶中国式祭祀,也没兴致深究那些繁文缛节的理论依据,看过了,转脸抛到脑后,不留丝毫印象。老父亲最近过世,俺不由自主,任家人弟兄们请来丧礼操办者,全程一具木偶似的,感觉对亲人的缅怀已被亵渎。回想那套怪诞程序,煞有介事,一如中国宪法,用大操大办奢华形式掩饰内容的苍白和贫乏。
检察机关的工作对象似乎是政府公职人员,是政府官员。可针对这项工作的内容是不是如同卫生巾的纯洁的东东?平时窝藏着,某个时刻某处脏了,用它来铺垫,来吸收,来转移?
我也为自个儿这个不伦不类的比喻觉得恶心,可没法子,咱们的宪法事实如此,看似高贵,却低贱到没有公民能够对它当回事儿。挺趾高气扬的形象,永远一副神秘暧昧的模样。常常,它更象是梦游者开放的去处,即使房前屋后,展示的全然一派高深莫测和诡异。呵呵,指望它在这个国家的现实生活发挥作用?
回到与审判机关,与政府同级的检察机关“不敢监督”的问题上来。
检察机关为什么“不敢监督”?原来,中国赋予这个特殊法律机关的权力是一种政治解释叫作务虚不务实的东东。
一个国家的法律结构上少不了它,但真的让它上阵,某个特殊团体组织的影响力就大受干扰。为了摆平两者关系,让这东东长久立那儿,亮晶晶的壳,招眼都瞧得见。但它的工作性质、范围、对象从来都由某组织确定。
政府官员的事儿绝对不允许法律染指,因为那首先是组织的事儿,过滤一遍交给一个叫作纪委的组织内机构,纪委再过滤一遍,这会儿,事情洗涤了,与这个组织关系撇清了,这才轮着检察机关哈着个腰屁颠屁颠地上前。
这时候,放到检察机关案卷中的某个当事人职务已经前缀了“前”字。啥意思?与本组织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