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原创】中国古代官妓制创始小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1:28:34
前几天,在网络拜读了不少关于“失足妇女”的文章,笔者一时萌动“追根溯源”念头,结果无意中发现早在三皇时代,我国已有分类但不够细化的妓女、歌妓存在。但据史书记载,管仲则为国家管制的“官妓”创始人。

    中国最早的官营妓院,是春秋时齐国宰相管仲于公元前七世纪中期开设的。详见《战国策·东周策》中的“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女闾,即妓女居住的馆所,也就是后世的妓院。其初衷是满足青年男子的要求,保护良家妇女不受骚扰。

    管仲开办官妓的作用主要有四个:希望通过对官妓的管理,一是广开税收来源,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二是规范“交易”行为,有利于社会安定;三是通过繁荣“娼”盛,吸引和留住大量人才;四是使用“美人计”收买敌心,实现兵不血刃的效果。管仲的“发明”很快被各国效仿,一时官妓大兴,处处“莺歌燕舞”。

    从官妓的开办目的看,一般有三项:据相关古籍记载,我国古代官府开设经营的卖淫业,第一是为了收税,“俗性多淫,置女市收男子钱以入官”(见《魏书·龟兹传》);第二是为了缓和社会上众多旷夫和工商市民的性饥渴(由于皇宫贵族、士大夫以及富豪乡绅均蓄养大量年轻美貌女子,因而造成了社会上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第三是慰安官兵。官妓发展到汉武帝时,又分立出一种营妓制度,即《万物原始》中说的“至汉武帝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者”(见《汉武外史》)。也就是说,营妓是为军队官兵提供性服务的专门机构与人员。后世也有把在乐营中的妓女称为营妓。确切地说,营妓只是官妓的一种别称或分类。

  在中国历史中官妓发展沿革上看,春秋时期齐国管仲设立官妓,是国家发展妓女事业的开始。后来汉武帝又创立营妓制度,让妓女作为慰安妇为军人服务,体现出“雄才大略”的皇帝“善解人意”,关心士卒“性苦闷”的“仁慈心肠”。隋朝时隋炀帝设立教坊,广纳歌舞艺人,纵情声色。到了唐朝,不仅继续沿袭隋朝的教坊制度,风流皇帝还一再扩大教坊机构,使教坊艺人达11409人;此外还新设立梨园,供其灯红酒绿、醉生梦死,极尽荒淫无耻之勾当。两宋时代,官妓制度依然盛行。明代起官妓隶属教坊司,不再侍候官吏。清朝初期开始废除官妓制度,但妓女现象却远未消失,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究竟应当如何评价官妓现象,我们没有统一的准确答案。在当今世界,许多国家还在把妓女管理当作是政府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他们把妓女从业人员规范化管理,既可以增加财政税收,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方便组织身体定期检查,防止各类重大疾病传播,不不说是一种明智选择理智决策。

    今天,我们国家性质决定了不对卖淫活动公开承认,众多“卖淫女”(或称失足妇女)常常处于流动化“就业”,隐蔽化“从业”,因此也就难以组织起对她们的有效管理。任凭一次次的扫黄活动,纵使一次次的“猫捉老鼠游戏”,几乎都是一个结果:扫黄时就逃避躲避,稍安宁了又“死灰复燃”,很是杯具。

    我们建议,要么对丑陋的性交易活动彻底铲除,不留隐患,不存空间,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制度,约束行为,从严打击,使得这种对社会文明、家庭稳定有极大危害的现象真正灭绝;要么通过相应的法规,即便不是承认,不是认可,也可以统一管理,照章纳税,按时体检,违者严惩。就现实情况看,眼下不少地方存在的只管扫黄、不铲根基的做法,已带来越来越多隐患与弊端,成为腐败堕落、生活糜烂、道德滑坡、疾病传染的滋生地、“根据地”。

    我们高喊扫黄多年,实效如何有目共睹;我们强调打击卖淫,结局怎样人所共知。只追求治标的效果,显然无法实现治本目的。换句话说,政府拥有这样的思维方式、行动指南,无形中是一份纵容、一种放任。大量的事实早已证明,没有什么事情是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关键是看我们怎么管怎么做了。

    春秋时代齐国管仲做法,也许并不适应现代,但他的思路与实践却也可引发我们一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