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2009年国庆、中秋节期间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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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2009年国庆、中秋节期间

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

韶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为确保国庆、中秋期间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使全区群众过一个安全、快乐的节日。按照韶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庆六十周年重大庆祝活动期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委[2009] 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深入开展了应节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了国庆、中秋节期间我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将国庆、中秋节期间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国庆前我区领导就多次研究部署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我区国庆期间的食品安全。一是要求各定点厂要积极组织货源,扩大生产量,确保节日期间市场食品供应;二是要严把食品质量关,防止生产旺季疏忽食品品质检验,使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三是要求食品品质检验员,要依据《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好食品品质检验关;四是要加强卫生工作,做好加工、厂房、设备、工具的整洁工作,同时分解各自工作任务,把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由于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和加大管理力度,确保了我区国庆中秋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节日食品安全大检查。

根据节日食品特点,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有针对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紧紧抓住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餐饮消费等重点环节,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贸市场和学校、超市以及各类餐饮单位的监管;突出对月饼、糕点、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酒、饮料、粮油制品、儿童食品和保健品的监督检查与检验,严厉制止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的专项整治,及时发现与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严防群众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要求全区有关职能部门坚决依法取缔各类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在这些行动中,共出动检查执法人员547人次,车辆66台次,检查各类经营场点405个,查处了母猪肉23斤,营业执照过期经营烟酒3家,妥善处理了一宗销售问题奶茶的食品投诉案件,紧急检查了全区所有销售大米场所,没有发现大米镉严重超标,经过这些检查,确保国庆、中秋节期间的食品安全。

三、严格值守,畅通渠道,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一是严格节日期间值班制度,要求全区各地方、各部门单位制定安排好值班表,把每天的情况向区委办汇报,坚决落实食品安全报告制度,做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随时发现,随时报告,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事故。二是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使全区食品安全状况有一个质的提升。

四、广泛发动、加大宣传、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安全涉及全社会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保障食品安全必须全面动员社会各界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一是群防群治,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工作的空白点和死角。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告诫各生产单位注重社会责任,督促其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拉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以《食品安全法》为重点内容的食品安全政策法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共办宣传栏10处,拉挂横幅10处,张贴标语宣传画506张,通过这些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正确引导消费,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

                              韶关市浈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代章)

                                  二00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