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选调生培养管理状况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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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2/17 18:29:31】【点击次数:1957】【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杨斌  李国
【摘要】法院选调生的培养管理是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应当在建立制度促进管理的同时,加强对他们的提拔使用力度和人文关怀程度,着力解决好基层法院选调生流失问题,促使他们为基层人民司法工作的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法院选调生  培养管理
【正文】选调生是指以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才或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为目的,经组织部门直接从高等院校选调并分配到基层工作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人民法院选调生制度是是对选调生制度和人民法院进人途径的组合和创新,指经组织部门批准,法院系统会同组织部门联合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法院工作。人民法院选调生制度2001年在山东省法院系统率先实施,现已成为全国各地法院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人民法院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对审判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改善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实现法院工作的长远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人民法院选调生的使用,重在培养和管理,因此必须不断改进和完善法院选调生的培养和管理机制,以促使这些优秀人才更好地为司法事业的发展服务。
一、人民法院选调生培养管理现状----以某市法院选调生为例
2001年至2008年以来,该市两级法院共接收省委组织部和省高院共同选拔的8批选调生39人,其中男22人,女17人,现平均年龄为28周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31人,硕士研究生8人。39名选调生中,现在基层法院工作的有22人,中院工作的8人,已经调离该市法院系统的9人,其中1人考入中央国家机关,4人考入省直机关,1人考入市直其他政法机关,1人考入异地法院,2人攻读研究生后没再回来工作。现仍在该市法院系统工作的30人中,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任命法官从事审判工作的18人,其他的在从事书记员或行政岗位工作,在职级职务方面,目前有2人为副科级,其他仍然都是科员级或职级未定,尚未有人被任命行政或法律职务。
据了解,该市法院选调生培养管理状况与大部分省市法院基本相同,具有比较典型的代表性。具体而言,法院选调生具有平均年龄低、学历层次高、职级职务少、工作调动多的特点。
二、人民法院选调生管理培养过程中凸显的问题及原因
(一)缺乏统一的管理培养制度
就目前来看,法院系统选调生没有形成规范一致的管理培养制度,法院选调生的培养管理缺乏直接依据,法院与组织部门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各部门之间对选调生的管理使用没有明确的制度和分工,选调生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较大的任意性和不规范性,造成了相同起点的选调生难免因各地区及所在单位的重视程度、管理方式等因素而影响选调生的发展,同时,制度的缺失也使身处基层的选调生们难以有效规划自身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迷茫心理,影响了选调生服务基层意志的坚定性。
(二)基层法院选调生流失严重
根据统计的数据,基层法院选调生调离的原工作岗位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一甚至更高,尽管部分选调生是调到上级法院工作,是为上级法院输送了优秀人才,但笔者认为,选调生的培养管理使用仍应坚持“锻炼在基层、成长在基层、服务在基层”的原则,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选调生制度的意义,进一步巩固基层法院建设,奠牢人民司法事业的基础。
基层法院选调生之所以频繁考走调离,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基层法院工作复杂繁琐,办案任务重压力大,工资福利待遇低,特别是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月工资不足千元,和身处城市的同龄人相比,难免心理失衡想要离开;二是选调生在校期间大都是成绩优秀的党员、学生干部等精英,走上工作岗位后,对自身期望值较高,不能在合理预期内得到重用,大都会产生失落心理,不甘心留在基层;三是部分选调生家处外地,孤身一人来到异乡基层工作,个人工作、生活上存在较多不便或困难,如不能及时关心帮助解决,则难使其安心工作。
(三)法院对选调生的认识存在薄弱环节
有的基层法院对选调生重使用、轻培养管理,缺乏有针对性的长远培养目标和计划措施,对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对选调生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的片面认为高素质的选调生根本不会甘心留在基层,培养也是白培养,对选调生疏于管理,放任其自流。有的不愿把重要岗位和工作交给刚刚走出校门的选调生,担心他们因缺乏工作经验处理不好工作,致使选调生难以得到有效的锻炼。
三、对人民法院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培养管理制度
省委组织部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联合制订有关法院选调生培养管理的文件,各市、县(区)法院也应当积极和当地组织部门沟通协调,形成落实上述文件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应当包括培训制度、考核制度、选拔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等方面,明确法院选调生的培养教育、考核测评与提拔使用的具体要求,明确法院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和权限。这样不仅可以系统规范地开展对法院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工作,也有助于选调生规划职业生涯,使他们从基层法院艰苦琐碎的工作中看到前途和希望,坚定服务基层的信心和决心。
(二)加大培养选拔力度
选调生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培养后备人才。这就需要用人单位一方面坚持才尽其用的原则,给予选调生适当的工作岗位加以锻炼,并通过轮岗交流、工作加压等方式使他们增加历练、积累才干,促进他们早日实现从优秀学生向优秀法院干部的转变。另一方面,也需要用人单位大胆启用德才兼备、培养成熟的优秀选调生,在选任基层庭室领导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选调生,使他们能够在领导岗位上进一步得到锻炼,发挥他们年轻有干劲、专业素质高的优势。
(三)增强人文关怀程度
选调生从大学的“象牙塔”来到复杂艰苦的基层法院工作,心理上的失落和生活上的不适应是必然的,对此,用人单位应报以理解的态度,本着人文的思想加强关心引导,及时消除选调生思想上的矛盾和疙瘩,帮助解决选调生生活中的困难和需要,开展好选调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鼓舞选调生士气,坚定选调生意志。同时,也要切实落实好选调生应当享有的福利待遇,突出他们作为选调生的身份待遇,使他们在比较中感受到重视和满足。激发选调生内心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形成选调生的事业上的自豪感和责任感,强化选调生在工作上的顺畅感和成就感,让他们感到本职岗位是获取成功的最佳天地。(作者工作单位: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文发表在2009年第9期《法制与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