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007年舆论监督状况浅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4:09:54

 

 

 

 

2007年舆论监督状况浅析

前言:

新闻没有绝对的真实可言。

事实业已发生,可通过传媒的筛选与加工之后,呈现出来的已经或多或少地添加有了传媒的立场与主观倾向。

真实只是相对相对再相对。

对于传媒来说,有可以不说的真话,如果能够保证说出来的一定就是真话,那就已经足够的难能可贵了。

    新闻的功用不仅仅是告知,更重要的是:你所告知的是什么,这些内容的背后又是什么。至于其后的事情,你可以通过自己的报道来推动,以期追求新闻传媒应该担当、所能担当的责任与功用。

这就不得不言及新闻的舆论监督。

不管舆论监督的功能在于监视社会环境还是调整社会关系,抑或控制社会,它所不能离开的一个大的前提就是:该传媒事业所在的具体社会环境。

中国传媒舆论监督功用,呈现着喜忧参半的现状。

仅只以2007年的南方周末对有关事件的报道来看待这个问题,就不难说明这种现状的存在。

2007已然成为历史。

在斯年年末的各盘点媒体中,舆论监督的作用曾被广泛提及,同时又被过度地诠释。

这种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媒体过分提升事件本身的意义

媒体的舆论监督功用,通常会被民众寄予厚望,尤其是在中国这个人言可畏的社会生态环境中。

但对于媒体自身来说,切不可因此就无限制地拔高事件本身的意义,虽然媒体的前瞻性不可或缺。

过度拔高事件,对民众来说,毕竟是难以企及的,狂欢背后隐藏着的会是更大的失落。

社会现实无法改变,媒体如何在尊重现实的前提之下,适度表达,才是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厦门PX:拷问舆论的代表充分性

20071227日,南方周末(以下简称南周)年末特刊推出,年度人物随之产生。(可能会)令很多人感到惊诧的当选者,除了这个群体自身之外,似乎应该没有其他人更比他们了解其中的曲折隐情与深度内幕了。

他们,就是——以勇气和理性烛照未来的厦门人[i]

一个因反对政府当局在下辖区域建设极可能危及环境的化工项目而付出不懈努力的群体,怎么就荣登了榜首;甚至已然超越了其提名的山西黑砖窑奴工母亲,重庆最牛钉子户,以及为数众多的打虎网民等等候选人。

PX(对二甲苯,一种化工原料)项目是有其显著的代表性。地方当局绕过民意,直接上马立项,因其每年带来的800亿元的GDP;而2006年,厦门的这一数据为1126亿。[ii]

最终的代价则是,民意反对浪潮的汹涌,甚至在该年的61日,外电定性那场自发的市民集体“散步”行为为“游行示威”。

而同期的南方人物周刊则在年末特刊中将其年度人物颁给厦门市民的同时,更是阐释了如下四点原因[iii]

1、厦门市民“维权的勇气与自救的决心”;2、厦门市民“在PX事件中表现出的科学理性以及适度的妥协,正是现代公民必须的精神气质”;3、厦门市民“在维权活动中运用了网络时代的科技便利,发现了抵达正义的新路径”;4PX事件体现出“精英与大众,官方与民间的良好互动”。

——虽然,该刊也不忘在最后一项的括号中追加一句:“尽管当中也存在不愉快的过程。”

可纵观该事件的从始至终,笔者眼中并没有见到所谓的舆论监督的身影——除了南周曾在5月底有过的一次头版头条[iv],和中国经营报3月中旬的一篇报道——其他媒体都不约而同地保持了沉默。而厦门的本地媒体则更是缄口不言,直至游行出现。

历史,终究是民众创造的,不是媒体。

该事件中的媒体失语,导致了舆论的滞后,虽然在厦门所引起的这种强烈轰动效应,远远不及山西黑砖窑,但其实践宪法所赋予公民的游行示威权利却得到了几乎突破性的实质进展。那是名副其实的公众行动。

抛却事件本身,先不论政府行为在事件前期的主导作用上,程序正义是否充分,单就公民权利而言。

为什么在一个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有游行示威权利的民主共和国家,这种集体性的表达强烈感情的行为却如此的难能可贵?在笔者有限的记忆中,除去1999年的我驻南联盟使馆被炸,国内民众曾被批准过一次之外,似乎其他还没有过类似事件。

当然,2008年的汶川地震国家公悼再次除外——如果可以的话,抵制家乐福,是否同样可以例外?

前者是国家情绪,后者同样是国家情绪,可单厦门PX只是厦门人的事?

舆论如若不能反映(暂且不加“充分”二字来修饰限定)部分公民的意愿,那么指靠它来代表全体民众,则同样是不可信任的。

而年末的媒体狂欢,在此种意义上,则是有些失当的。

首先,媒体在事件发生的初期,并没有相对较为积极的表现,而仅只是在事件得以解决之后,才有了较为集中的报道和关注。媒体的监督功用,明显被虚置。

其次,当外电把那场自发行为定性为“游行示威“时,中国媒体还在小心翼翼的引用这四个字的同时,不忘谨慎地添加引号,以示与己无关。

再次,事件出现了阶段性的转折,媒体开始狂欢,多少有些事后诸葛亮的味道,让人觉得中国媒体的作为也就只能是鼓呼吹捧而已。

当然,事件进程中的网络媒体的功用同样是不可磨灭的。

在中国,舆论监督的最好阵地就是网络。

(二)重庆牛钉:舆论带给法律一次机会

    适宜中国人开会的春天,全国人大在北京刚刚通过一部保护私权的法律,远在西南的山城就立马来了个彻底的普法宣传。

    物权法的出台可谓生逢其时,这让吴苹在孤岛背景下高举宪法召开“发布会”的同时,有了更为充足的底气。法院再三下达强拆令,可杨武的小楼上却始终横幅飘飘,国旗不倒。

什么叫“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重庆“最牛钉子户”凭啥这么“牛”?原因正出在这里。

    如果你从一开始就关注此事的话,那么你就不得不承认媒体所承担起的舆论力量。当世界各国的长枪短炮外加笔杆子破本子齐集渝城杨家坪时,你也就知道,什么叫“万众瞩目”了。不过,这次的当地政府并没有给国人丢脸,杨武吴苹夫妇更是大长了民众的志气:谁说政府(还有法院)就说一不二?

重庆钉子户事件给了法律一个机会[v],也把这一偶然出现的事件变成了历史进步的契机[vi]

不得不赞叹一声,重庆牛钉事件的最终相对妥善解决,媒体功不可没。

如果不是最初的网上发文,外加传统媒体的迅速跟进,重庆这颗牛钉的最终结果应该是:被强制性的拔掉。

不管你杨武吴苹夫妇有何本事。

政府与当地开发商的关系,从来都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暧昧地带。政府在开发商和拆迁民众之间,到底是个什么角色,似乎也是一个耐人寻味的事情。

媒体依托重庆牛钉事件,继SARS之后,再次实践了其本身所不可或缺的舆论监督功用。其大背景在于一部新法律的颁布,外加国际环境的关注,甚至可以附带上次年的奥运开放与透明度。

法律是否被尊重,民意是否被尊重,都在这一事件中被提了出来。一个矛盾的所在是,法院一共下了三次强拆令,都在牛钉的坚持面前,被迫终止。这是否是对法律的不敬呢?

媒体追问适可而止,不能不说是一个十分明智的选择。

但这对于媒体自身的信誉度来说却是一个致命的伤害。

二、媒体过分承载民众的寄望

在一个上下沟通渠道并不十分顺畅的社会,机制之内的媒体往往被民众寄予厚望,只是事件本身却并不一定能够出现如人所愿的结果。

此时的媒体,到底应该坚守舆论底线,继续追问,还是明哲保身,适可而止,就不仅是一种学问了,更多的是该媒体所处的社会大环境使然。

没有媒体天生自阉。

(一)山西黑砖窑:舆论不能同样只是一场政治风暴

如果上述结论存在武断嫌疑的话,那么同是斯年夏天掀起狂骤舆论风暴的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则就是强有力的一个证据。

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的一个普通记者,与丢失孩子的家长一并辗转山西各地黑砖窑寻找孩子,竟无意之中揭开了“罪恶的黑人之路”。舆论哗然,举国震惊。[vii]

六月中旬,国家高层动怒批示,强权压顶之下,扫黑除恶运动蓬勃开展。

可奇怪的却是,一个月的整肃风暴刮过,为什么直到半年后的今天,还有那么多丢失了的孩子不知去向,不见踪影?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父母奔波在寻子的路上?

“近百名当地官员相继去职或降职,窑主和包工头也各各领刑在身,黑窑打手赵延兵更是被判死刑。”正如南周的评论员文章[viii]一样,追问事件背后的深层真相才是高于一切的国家安危和人民利益之所在。

感谢河南电视台的记者付振中,至少他揭开了这层黑幕的一角。可我们所看到的结果却是如此的差强人意:罚不当罪。

凶手上刑,窑主被罚,官员去职,风一般的行政执法背后,我们可否仔细考量过背后的深层原因?

网络曾有文字直指这是一场国家暴乱,可放眼国内,所有的媒体都逃不开这一敏感。

五月中旬的发端,在缓慢酝酿了一个月后,中央高层惊闻,动怒批示,事件进程迅速逆转。各方联动,火速荡平。

只是较之于次年的汶川地震,后期的媒体,所担当的角色还只不过是一个传声筒而已:行动终结,追问中止。

风暴过后,街市依旧太平,生活仍将继续。

媒体的独立不应该对政治有着如此高强度的依附,事件本身的内幕也同样不能仅只停留在事件本身的层面。更多的背后故事,才是媒体最应该关注和挖掘的东西。

(二)陕西华南虎照:舆论压力的存在并不等同于事件本身的解决

只是历史并不一定就是长足进步勇往直前的,尤其是在某时某地的某一事件上。比如2007年的那个秋天,据说消失了多年的华南虎在陕西镇坪露了一小脸。

那个走了狗屎运的猎人名叫周正龙。71张照片与底片,足足25分钟的拍摄时间,那位虎先生愣是没舍得换个POSE来配合一下拍照工作。

正龙拍虎——不靠谱。不过这已经是后来的歇后语了。

更不靠谱的却是,陕西林业厅在网易组织的六路专家鉴定组拿出“虎照为假”的结论后,不予理睬,仍旧坚持虎照为真,却又拿不出更具说服力的证据来。于是后来我们就又知道了一个新成语的释义:正龙拍虎,意指某人或某集团为利益驱动作假,被揭穿后还抵死不认[ix]

国家林业局被逼无奈,便只好使出太极推拿手,含糊表态,把烫手山芋皮球一样给踢了回去。而陕西林业厅的二次鉴定至今仍不见踪影。

网易穷追猛打,众多网友拾柴加火,明明真相早已显而易见,可公众就是得不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定性声音。

事件到了今天,依旧还是没个定论,到底是周正龙拍到了华南虎,还是华南虎“忽悠”了周正龙,恐怕只有周先生自己知道。而国人更加愿意相信的是后者,进而,周老虎(连带陕西林业厅?)忽悠了全国人民……

媒体只是代表民意进行追问,至于其他的事情,比如断定真伪,那并不是它的职责所在。当然,追究背后的责任归属,并加以惩戒,那更是超出了它的权力范畴。

在举国为汶川地震伤痛的今天,周先生仍要不时跳将出来,为自己的照片喊一嗓子冤枉,就只能让人感觉更加的可笑。

——虽然事件至今仍没有官方的明确说法。不过,可以明显确定下来的一条就是,媒体所造成的舆论压力在有关部门看来,等同于不存在一样。

令人欣慰的一条新闻在修改这些文字的时候(617日),被看到:国家林业局称华南虎照结果拟于23日公布。

(三)清河特钢厂事件:舆论依附宣传纪律的一个明显表现

2007418日上午,辽宁铁岭清河特钢厂在工人上下班交接时,钢水包发生脱落,造成32人死亡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19日的当地报纸自然不能无视事件的发生。省级日报、晚报,外加一份笔者在校能看到的影响力并不算小的晨报,发的都是日报通稿,全文500字左右;铁岭的日报、晚报消息(约500字)则是在省报基础(或二者互为参考)上的再报道。与之不同之处为:加入了市领导的积极反应,和两篇善后处理部署会议以及安全生产再强调会议。后两者的文字数每篇都至少1500字。

当日网络新闻新增内容,皆为中央媒体或外省媒体的相关报道。

20日,该事件下文已日渐稀少;21日、22日,集体沉默,至少在笔者所能接触到的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上是这样。

从一定角度来看,事故详情尚未明晰认定,媒体发言应当慎重,但在事故的报道上,明显有失职之嫌。这么严重的恶性事件,仅只一篇500字左右的领导到场通稿怎么就能算是对民众的交代?

时隔一个多月后的524日,南方周末头版头条发文:《寻找“血肉”钢板的下落》。

在当时的舆论环境之下,至少为那32名悲惨的死难者部分地讨回了做人的应有尊严。

三、媒体自身也需时常检讨

    媒体承载着民众的厚望,但其自身的一些缺点却又难以改正,以致于在一些事件面前,造成自身的被动,同时也失去了其客观公正的立场定位。

(一)邱兴华死刑执行:舆论被限定在既有法律程序之中

200711日,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此前的20061228日,曾经轰动全国的杀人犯邱兴华被执行死刑。媒体呼吁得浪潮汹涌的司法精神鉴定,被陕西高院以“证据不足”拒绝鉴定。在距离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前的第四天,宣布了终审判决,并立即执行。

可邱到底有没有精神病,是否从此就真的尘埃落地、盖棺论定了呢?

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司法精神鉴定要不要作)事件,就这样被法律拒绝了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作个鉴定,让他就算死也死个明白,同时也向广大国人,做一次影响足够深远的人权普法宣传,与让他的妻儿连他最后一面都见不上,且还令众多支持作鉴定者疑惑不解,从而怀疑中国司法宽容度不足比起来,到底哪个更能使人接受,更能使人信服,更能维护中国法律的尊严?

媒体呼吁得可谓不少,陕西高法的压力同样也不会小。在此事件上,舆论压力不像重庆牛钉事件那样,可以左右法律的进程。但至少在事件的最终结果上,舆论压力的体现还是被限定在了既有的程序范围之中。

(二)丈夫拒签 孕妇致死:拷问媒体舆论监督的道德所在

20071121日,北京某医院,跟随丈夫一起漂泊北京的李丽云难产而死,伴随而去的还有她腹中那尚未出生的胎儿。

丈夫肖志军为此愧疚难当。直到医院宣布常规治疗无效,母婴二人皆已死亡,他才哭着喊着答应在手术单上签字。

他为此付出了代价,沉痛的血的代价,两位亲人为此而丧生。

他独自承受着失去亲人的巨大内心痛苦,还将为此而背负道义甚至法律上的责任。

而诸多的媒体,却开始把他作为主角来追。

在这一人间悲剧中,肖志军无疑是最大的受害者。失去了相濡以沫的妻子和尚未出世的孩子,内心痛楚可想而知;而来自社会的道义指责则更是让本就内疚不已的肖难以承受。

如上所述,肖成了这一悲剧的最大受害者,不论是在记者还是在其他人面前,他都毫不掩饰自己的悲痛,他也没有必要掩饰这些。而我们则更是不能对此视而不见,以致忽略了更多可能潜在的类似悲剧的上演。

追,则只能追背后的制度性缺陷,比如医疗社保之类,而断然不能仅只停留在指责肖志军的层面——因为那将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共同耻辱。

更有甚者,追星狂族,杨丽娟也不能幸免其被媒体狂欢的命运……

中国是有其特殊的历史和社会现实,但如果她真的想从根本上变革其社会形态,使之建设成为一个真正民主、法治、自强、自由的现代化意义上的大国的话,那么最为现实而又明智的做法就是:集思广益,充分激起人们的积极性,发挥国人的聪明才智,为这一共同目标而努力。而实现这一“现实”与“明智”的渠道,非新闻言论的自由与开禁不可。

紧随而来的舆论监督才算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媒体责任之所在,而不是如同业已逝去的2007年一样,充满了奇奇怪怪的林林总总。

 

 

                                                        初稿于200836

                                                        修订于2008618

                                                        定稿于2008619

 

 

    注释及参考文献:

 


 

     ① 南方周末 2007年12月27日 A2~3版

     ② 南方人物周刊 2008年01月01日第21页

     ③ 南方人物周刊 2008年01月01日第18~19页

     ④ 南方周末 2007年5月31日 A1版

     ⑤ 南方周末 2007年3月29日 A1版

     ⑥ 南方周末 2007年4月5日 A1版

     ⑦ 南风窗 2007年12月16日第15页

     ⑧ 南方周末 2007年7月19日 E29版

     ⑨ 南方人物周刊 2008年01月01日 第36页

 

     1、何梓华、成美:《新闻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2、黄瑚、钟瑛:《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

     3、胡文龙、秦珪、涂光晋:《新闻评论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7月版。

     4、南方周末:《观察》,南方日报出版社2000年3月版。

     5、李大同:《冰点'03》,西苑出版社2004年2月版。

     6、张志安:《记者如何专业》,南方日报出版社2007年1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