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民主的启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6:15:35



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进程为什么比较缓慢?原因是很复杂的,但是,有一条很肯定,即怕民主化进程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社会的秩序,影响社会的发展。
这样的担忧有没有道理?
当然是有的。有两大例子最能证明此类担忧不是杞人忧天:一是在前苏联的解体中,戈尔巴乔的急进的民主化措施加速了前苏联解体的进程;二是在中国八十年代末期的一场“政治风波”,急速的民主化成为这场“风波”的“催化剂”。也许正是这类原因使执政者提出了“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改革开放的实践亦证明,中国之所以能在今天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就是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取得的,中国社会不仅过去、现在需要“社会稳定”,而且将来也需要“社会稳定”,中国的改革开放离不开“社会稳定”。
但是,民主化是不是就是“社会稳定”的“克星”?两者之间是不是就是直接的“正相关”?我的回答,不仅是“未必”,相反地,“互联网式的民主”的发展证明,它还能促进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发展。
社会为什么不稳定?主要还是取决于社会内部矛盾存在的性质、状态及社会对它处理的方式。以前苏联的解体来说,其真正的原因是:苏共党內腐败严重,既得利益集团掌握了绝对的统治权,苏共的威信空前低落,人民对苏共失去信心,国內矛盾空前尖锐,前苏联执政者不是从解决共产党內的主要矛盾着手,试图用“民主化”手段去解决社会尖锐的矛盾,结果是开错了药方,吃错了药,使本来尖锐的矛盾更加尖锐和不可调和,最终加速了苏共的崩溃和庞大帝国的迅速解体。
当今的中国社会状况如何?可以说与前苏联解体时有本质的不同。中国社会的发展蒸蒸日上,人民的生活得到了迅速的提高,国力获得了过去从未有过的发展,改革开放深入人心,尤其是在十六大之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政治局执行的“亲民、务实、发展、强国”的政策获得了全国人民的广泛认可、高度赞扬,的确,中国社会内部也的确存在过去从未出现的矛盾:腐败问题、下岗(失业)问题、两极分化问题、农民问题等等,然而,整个社会不是回避问题,而是正在采取有力的措施去解决它,人心将所有的希望寄托于新的党中央集体……所有这些说明,尽管中国社会内部存在可以说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是,它并非是尖锐的、不可调和的,根本不存在“改朝换代”任何的“社会要求”及其可能性,十六大之后中国社会出现的“同心同德”新特点——这是执政党和广大人民之间的“利益一致”的必然结果。
这一社会所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说明了什么?说明了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将会被重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中国必将加快社会民主化的进程,过去的那种“经济改革”重于“政治改革”的倾向将会逐渐克服,为此,中国社会将会出现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机遇。
这就是“互联网式的民主”为什么不早、不晚偏偏出现在这个时期的“社会大背景”,这也是我为什么始终将“互联网式的民主”称之为社会正在进行的“社会实验”的“社会形势学分析”,并非是“文人”过于乐观的“一厢情愿”、“自作多情”,实是中国社会酝酿新一论改革所发出的新信息,是前奏。
实践证明,当今“互联网式的民主”不仅没有干扰、阻碍社会的发展,相反地,它的出现有力地冲击了“顽固的体制性障碍”。以下,我就以今年“互联网”所发生的所谓“三大冲击波”——“孙志钢”案件、对“非典”的反思和如今正在进行着的“辽宁高法对刘涌案改判”的讨论——为例,说明它对社会民主进程的积极意义。
“互联网式的民主”对“孙志钢”案件冲击了什么?它冲击的是整个社会的一个收容制度,冲击的是一些执法部门的草菅人命,冲击的是一些部门的腐败现象,冲击的是过去盛行的责任不追究……总之,没有“互联网式的民主”的铺天盖地的“狂轰烂炸”,要靠他们自律性解决,结论是两个字:“做梦!”这就是说,导致社会在这方面的不稳定隐患还将长期存在。“互联网式的民主”究竟是有利于稳定还是不利于社会稳定?这是三岁孩子都不难回答的问题。
“互联网式的民主”对“非典”的反思。“非典”引发成我国一场空前的“灾难”使互联网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內集中在“为什么会……”这个问题上。这场带有全民性的反思是全方位的、多层次的、整体性的,从体制、官场文化、官僚行为、官本位和虚假浮夸风等等……它不仅引发了《4·20》震动社会的“官场地震”,而且带来了社会应急狀况况下的社会一系列剧变,使中国迅速地摆脱了“社会危机”,的确,若没有“互联网式的民主”对“非典”的反思,我们就不可能像恩格斯所说的那样:“一个聪明的民族从灾难和错误中学到的东西比平时多得多”,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之所以有如今大好安定的政治局面,应该(当然是一部分)归功于“互联网式的民主”。
“互联网式的民主”对如今正在进行着的“辽宁高法对刘涌案改判”的冲击。尽管这场冲击还没有结果,然而它的意义却是明显摆在那儿了:你辽宁高法的黑社会头子刘涌改判判决书写得毫无道理,完全漠视了广大公民的知情权,将中国广大公民完全视为“阿斗”,人们严厉声讨由“司法机构、律师和法学教授”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实际上是“利益共同体”)对司法实施的“行政干预”的错误做法,严厉谴责了当今司法过程中出现的“金钱万能”的腐败倾向,严厉批判了司法部门自己践踏自己国家法律的恶劣开端的做法……“互联网式的民主”的确真实地反映了民间正义的呼声,真实地反映了广大百姓的要求司法公正的意志,对今后我国司法的发展,其积极意义是巨大无比的。
总之,当今社会,正因为有了“互联网式的民主”这种表达形式,它极大地弥补了主流媒体监督功能的不足,社会并没有出现一些“政治家”、“理论家”所担心的那种影响“社会稳定的乱”,相反地,今年“互联网”所发生的所谓“三大冲击波”的实践向社会明确发出了这样一个信息:因“互联网式的民主”的巨大“冲击波”而导致的社会震动,其主流是积极的、健康的,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是有利于社会长治久安的。
(作者 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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