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会平:建立健全社会公示听证制度--河北广电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0:01:48
现在听证会已深入到与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许多领域,成为有关部门决策过程中问计于民的重要制度。它的推行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及各项重要事项的公共社会化管理意义深远。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当地的重大举措、重大事项及公用事业价格调整越来越关心,对公示听证制度的理解认识也越来越透彻,但全省各地的公示听证过程中时有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事项不达民意的现象发生。公示听证制度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认识有偏差,把听证当做决策。多年来由于我们对公示听证制度宣传得不够到位,导致社会上还有一些人误以为听证会只不过是走个形式,就是“决策会”、“表决会”、“涨价会”。二是听证代表机制不完善,影响了听证会的公正性。由于代表选择标准不够明确,选择方法不够科学,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表的广泛性,有时无法表达多数群众的呼声,达不到真正的民主、公正的目的。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推进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有效地防止决策失误,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非常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示、听证制度。
  第一,进一步健全听证代表制度。听证会代表不是简单地代表个人,而应该是某一方相关利益群体的代理人。选择代表一定要考虑到代表的广泛性(结构布局)、代表性(民意基础)、专业性(代表能力)和独立性(立场取向)等内容。对于人民群众代表,要适当增加数量,通过媒体公开征求,确定高、中、低收入层次代表。只有建立完善的听证代表制度,才能确保社会各方面代表的充分参与和各种利益的充分表达。
  第二,进一步完善听证程序。要对听证各个环节以及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听证操作程序和公开程序。及时公示听证时间、地点、焦点内容、听证代表人选定规则、听证过程、听证结果及其处理情况,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进一步完善听证方式。建议可以将听证分为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两种。正式听证是以举行听证会的形式,并依法按照听证程序规则听取相对人意见的一种听证方式;非正式听证是不举行正式听证会,可以通过媒体、网络、走访等途径听取相对人意见的听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