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学习的方法(五之四):理论学习最重要的是建立理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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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学习的方法(五之四):理论学习最重要的是建立理论“基准”

作诗论方法 2009-12-05 20:46:42     http://zuoshixie.blog.163.com/blog/static/120745052200911584642371/  据说,哈佛大学的韦茨曼教授讲,受过现代经济学系统训练和没有经过这种训练的经济学家的区别就在于,前者的头脑中总有几个“参照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理论“基准”。这样,分析经济问题时就有一致性,就不会零敲碎打,就事论事。是的,你去读张五常教授的东西,题材虽然五花八门,但是内在的逻辑和理念却是一以贯之的;你去读林毅夫教授的东西,读张维迎教授的东西,读周其仁教授的东西,他们都有一以贯之的东西。为什么?正是因为他们有自己赖以做经济分析的理论“基准”。在我看来,科斯定理是“基准”,MM定理是“基准”,阿罗—德布鲁体系是“基准”,(张五常发展了的)租值消散定理是“基准”,……,几乎每一个诺贝尔获奖理论工作都是在建立某种理论“基准”。张五常教授对科斯定理有着独到的理解,又发展了传统的租值消散定理,而他对经济学的成本理念的把握则达到了无人能及的高度,所以他的经济分析既别致和有味道,又朴实而无华。我呢,我的天赋赶不上张五常教授,所以除了在科斯定理、租值消散定理、成本理念上下了一些功夫,还在比较优势原理上下过一番功夫。说来说去,我的脑子里只有科斯定理、租值消散定理、比较优势原理和对成本理念的一些自认为是下过功夫后的理解,此外再没有更多一点的东西了。

话得说回来,拥有理论“基准”是一回事,怎样用好“基准”则是又一回事。要知道,并不是人人都能用好理论“基准”的。我们一些人,简单地拿了新古典世界的边际等式到现实世界“运用”一番,然后宣称,这也无效率了,那也无效率了。殊不知,因为真实世界的约束条件不同于标准模型的约束条件,因此标准模型的边际等式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不满足标准模型的边际等式,并不意味着真实世界就是无效率的;相反,如果满足标准模型的边际等式,那么真实世界反倒应该是无效率的了。张五常教授大声疾呼:“考虑了所有的约束条件,经济总是有效率的。”这事反对的人没有,但是呼应的人也不多,弄得他只能戏称自己是“一士谔谔”。俗语说,“高手看世界是和谐的”,所以哪里有那么多的无效率哟。

一般来说,理论“基准”都是一些无关性命题,就是一种在理想的经济环境下结果与工具或者方式或者资源配置不相关的命题。没有人否认,作为“参照系”和理论“基准”的无关性命题本身就给了我们某种直接的启示。例如,科斯定理就给予我们低交易费用情况下外部效应问题存在市场解的直接启示。不过就这些无关性命题来说,要点却不是对其直接加以应用,而是在其基础之上加约束条件找到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或者相关关系,最终得出相关性命题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张五常讲:科斯的贡献并不在于什么定理,而在于促使我们关注约束条件。张五常、谢作诗也正是从这个意义来批判格雷欣定律的。他们要表达的是,在理想的经济环境中,劣币和良币的收益是相等的。这是一个无关性命题。在这个无关性命题之上,加上正交易费用,或者收币的人不能拒绝付币人用劣币的支付的约束条件,总可以得到劣币驱逐良币的结论;而加上收币的人可以拒绝付币人用劣币的支付的约束条件,又可以得到良币驱逐劣币的结论。因此,如果我们承认劣币驱逐良币是定律的话,那么就得承认良币驱逐劣币也是定律。而如果这样的定律真的算做定律的话,那么每一个事件都要对应一个定律的;如果经济学充斥着的是这样一些定律,那么不仅是无趣的,也是极不深刻的。

是的,理论“基准”的主要作用是为我们提供一个分析框架、分析平台。我们把某个新的因素加入进来,利用模型所建立的既有平台做分析,然后和模型的既有结构和结果进行比较,就可以观察新因素的作用机制和效果了。我们以MM定理为参照,看现实中是什么违反了这一定理的假设条件,就知道是什么因素使得不同的金融工具收益不一样了。我们以科斯定理为参照,看现实中是什么违反了这一定理的假设条件,就知道是什么因素使得产权与效率相关的。我们以阿罗-德布鲁体系为参照,看现实中是什么违反了这一理论的假设条件,就知道是什么因素使得不同经济体制的经济效益不一样了。这里要提及的是,加入了某个新的因素,模型的结构可能会有根本的改变。例如加入了正交易费用的约束,零交易费用经济学模型的结构可能就有根本的改变。

我们总讲创新,但是困难不在于说明创新如何的重要,困难在于我们怎样才能创新。其实,创新本身也要求我们必需建立起自己的理论“基准”和“参照系”。我给我的学生讲:你总不能完全沿着别人的思路走,然后希望超越前人。这在芝加哥大学、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是可能的,但在我们沈阳师范大学可能性不大。怎么办?你可以用你掌握的“基准”去观察别人研究的问题。因为你们的视角不一样,方法不一样,看到的和发现的也就可能不一样。我和导师穆怀中教授用科斯定理去观察“合成谬误”和“囚犯难题”的传统讲法,结果发现它们与科斯定理的精神竟然是矛盾的。这是不是创新呢?以科斯定理的理念来看社会成本问题,我们就会得出结论:在一些情况下,听任外部效应发生,听任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反而是效率的表现;在一些情况下,私人之间的合约安排,就可以解决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的问题;而由于不同的行为有着不同的交易费用,不同的行为主体做相同的事情有着不同的交易费用,因此科斯定理并不否定有些外部性政府出面解决更有效率,在一些情况下,政府出面解决外部性问题,反而更有效率。核心在于交易费用的性质和大小,它使我们不能一般地指出哪些外部性本身就是效率的体现,哪些外部性个人的行为或者私人之间的合约就能克服之,哪些外部性政府干预将比私人合约更有效率,因此政府的经济作用就变得不那么清晰了。我把这样的分析平移到关于垄断的分析上去,会有创新的效果吗?

总有人问我,你的研究方向是什么?我说交易费用经济学,但是很多问题都可以研究。以交易费用经济学特有的视角吧。我历来反对简单地以问题导向来区分研究方向。你不能说,你研究老工业基地,这就是你的研究方向;你不能说,你研究“三农问题”,这就是你的研究方向。核心在于你是怎样研究这些问题的,你的视角是什么?方法是什么?架构又是什么?即你是以怎样的理论“基准”和“参照系”来研究这些问题的。这才是最为重要的。(未完待续,原文发表于《教育管理研究》200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