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成有:代表和法院都在接受考试--法学院-法制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3:19:27
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决定了法院必须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法院辛辛苦苦的工作必须让代表知道和满意,拿出最好的成绩向人民报告,人大代表也要认真负责地审议好法院一年的工作,帮助和监督好法院更好地开展工作。这是头等重要的大事,这对代表和法院来说,都是一场严肃的考试
□田成有
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是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形式。由于人民法院的性质和特点,以及人民法院在国家司法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和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报告的审议往往成为每年人民代表大会中的“重头戏”,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
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要把公安、检察和司法工作分开,不能混淆。审议主要是评价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要着眼于本级人民法院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法院的工作报告,应当充分肯定人民法院为维护司法公正作出的不懈努力。在每年经由人民法院处理的案件中,绝大多数处理是公正的,极少数不公正的情况对司法的公正与权威造成了损害,给法院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不是司法工作的主流。审议的目的就是要督促法院防止和纠正各种不公和错误,进一步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不能因个别、局部情况而影响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评价。
在我看来,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要处理好以下关系:
一是本职工作与全局工作的关系。审议既要看法院一年的审判工作、常规工作,也要看法院的工作是否发挥了对国家全局工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是否服从和服务于整个司法体制改革这个全局,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二是重点工作与一般工作的关系。审议要了解法院的全部工作,但每年完成的重点工作和下一年度的工作重点更是反映出社会民众对司法的总体要求和强烈愿望,更需给予特别关注;三是自身工作与司法环境的关系。审议法院工作报告要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影响司法工作的各种因素进行客观分析,为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建言献策,在加强监督中体现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支持;四是工作质量和队伍素质的关系。审议应当将审判业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与队伍的整体素质状况联系起来,重点看人民法院为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采取了什么措施,取得了什么效果,当前还有哪些不足,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这些措施是否可行等;五是常规工作与工作连续性的关系。每年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在回顾过去工作的基础上都会提出一些富有创新意识的工作思路,代表审议时,可以结合上一年度代表大会批准的法院工作报告来评价过去的工作成绩和今后的工作思路,重点是法院是否完成了上一年度确定的工作任务,下一年度的主要工作与上一年度的工作是否有内在联系。法院的工作不能没有创新,也不能完全割断与以前的联系,另起炉灶。
提高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报告的审议能力是一个崭新的课题,需要不懈的探索和实践;需要不断的完善和创新。提高人大代表的审议质量对法院工作有重大帮助。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调查研究,把握审议要点。我们都知道“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的道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作出评价,需要了解大量的事实,掌握充分的材料。审议法院工作报告,必须首先建立在对客观实情准确把握的基础上。如果对法院所报告的情况一无所知,那怎么发言、怎么审议、怎么提出建设性意见、怎么作出决议就成了问题。
调查研究就是要充分了解真实情况,而不是道听途说,走马观花,对重要情况,要认真核实,力求把情况吃透,把问题找准。只有了解真实的情况,掌握丰富的材料,才能有言可发,有话可说;审议意见言之有物,有的放矢。
其二,直言相谏,把握审议的力度。法院一年的工作得失、毁誉,代表都必须要说真话、鼓真劲,要敢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人大代表是万众瞩目的公职身份,是各方面的杰出代表,是听民声、察民情、吐民意和参政议政的“政治人”,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使者”。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是其身份所赋予每一位代表的法定权力与职责。人大代表不能无话可说,思想顾虑重重,怕得罪人,要么不发言,要么专拣好听的话说,要么转弯抹角不切主题,发言没有什么新意,这些都不足以表现作为人大代表应有的风采与智慧。
敢讲真话,敢讲实话,有喜则报喜,有忧则报忧,坚持真理,不存偏见才不愧于人民选出的优秀代表。人大代表应该抱着不辜负人民重托、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热情,认真审议,应以主人翁的态度,理直气壮地为人民仗义执言,做到言之有理,评之有度,议之有序,谈成绩恰如其分,谈问题有理有据,既不夸大,也不缩小,讲究分寸。正如彭真委员长曾经说过的,即使不正确的意见,讲出来也往往对别人有启发,可以促使别人思考问题,从中引出正确的意见来。
其三,摆正位置,把握审议的重点。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实现。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那么看问题就容易看准,认识问题就容易认清本质,提出意见和建议就容易恰到好处,切实可行。反之,看不到问题,抓不住要害,说门外话,就有害而无利。这些年来,人大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畅通多了,但人大代表的知情知政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比如代表知情知政是被动式的,导致“意见提不到点子上,审议议不到关键处”,在审议表决时跟风、随大流。
因而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完善措施,比如向代表通报工作要常规化,适时地举办报告会或情况通报会或提供书面材料,及时地向人大代表提供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信息。法院信息的提供应该是全面的,尤其是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实地向代表讲清楚,让代表有一个全面了解。此外,也要加强代表的主动性。人大代表不仅要自觉接受知情知政的通报,同时更要主动出击,通过视察、调研等活动,多角度、全方位地了解法院的工作情况。
总之,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决定了法院必须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法院辛辛苦苦的工作必须让代表知道和满意,拿出最好的成绩向人民报告,人大代表也要认真负责地审议好法院一年的工作,帮助和监督好法院更好地开展工作。这是头等重要的大事,这对代表和法院来说,都是一场严肃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