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生育文化断想(一至四)--人民网苏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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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侃史》之四十六:

中国古代生育文化断想(一至四)

苏州胡伯诚

2009年4月28日10:45   

古代野合图(成都汉代画像石) (原创作品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和作者姓名)    

    一,
    先民时代的性是开放的,大众的,奉献的。
    女孩子成年了,就当然地获得了参与族婚(群婚)的资格,就有义务为氏族的繁衍和兴旺做出自己的贡献。在那个年代,女人的意义是生育,女人能生产人,人是最大的生产力,所以也是最有权威的,最有话语权的。社会的意识形态,贯穿着母权主义。
    女孩子成年了,怎么来告诉?族婚,本是一族男女与外族男女的集体狂欢。一个新成年的女孩子,如果没有一个可以性交往的明显标志,谁来理你?于是,女子成年了,会将长长的头发挽起来,用一只叫“笄”的发夹将头发挽成一把,固定起来,这就叫“及笄”。
    所以,“及笄”其实是性成熟的“广而告之”。将广告做在发型上,这是古代人的聪明。到了后来,女子及笄,演化成羞答答的待字闺中,与最初的性张扬和唯恐天下人不知更是相背十万八千里。而女孩未成年时的标志是“黄发垂髫”。垂髫,就是头发自然的下垂,所谓黄毛丫头。

    二,
    我是长子。自从父亲去世后,一直以“长子为父”自居,并以此自豪。
    且慢。且别得意。
    读了古代中国曾经发生过“杀首子”的习俗,真是吓出一身冷汗。而且这个习俗就发生在南方,就在吴越一带。或者说,在吴越一带的杀首子的习俗,被记录了下来。并不是说,其他的全国各地就没有。
    首子,就是长子。
    按《墨子·节葬》的记载,首子不仅要被杀,而且要被吃掉。中国的民俗学家和历史学家,都觉得是个谜,想不出解释的理由。 杀了长子,怎么会使弟弟们好呢?
    也许那时的女子,尚无贞操观念,也许正怀着别人的孩子嫁人,杀首子是为保证男家血缘的纯正。章太炎先生就是这样理解的,并得到很多人的赞同。但这样的解释同样有点想当然,如果确实怀的是男家的血肉呢?且不残忍!
    但有一个解释渐渐得到比较多的学者的认可,那就是,杀首子属于一种宗教式的祭祀。先古时代,尚无科学一说,对神灵是极其虔诚的,世界各地,都有把收获的第一把稻,猎获的第一块肉之类的第一,奉献给神灵享用的习俗。女人生育,形同禽畜产子。其生产的第一胎,也要献给神灵的。于是有了杀首子的记载。而享用祭祀品,被认为是吉祥的、吉利的。因此,首子不仅会被杀,而且会被吃掉。
    注意到孟字是怎么写的吗?一个孩子被装在器皿里,明摆着就是“食首子”这个意思的形声字。孟,在古汉语中的本意为“始生之儿”,也就是第一个孩子的意思。它的这个意思与长子是重合的。它还有一个引申意,排行第一。在先古时代,伯仲叔季为孟仲叔季。孟是第一,老大。譬如我们熟知的孟姜女,并不姓孟,而姓姜。是为姜家长女。
    现在再回过头来看墨子的解释,觉得有点入港了。将首子呈献给神灵后,接下来生育的弟弟们就能得到神灵的保护了。从这个意义上说,确实属于“宜弟”。毕竟,墨子距离先民时代,比我们近得多,他能闻到一些气息,听到一些传说。他获知的信息离历史真实也许更近一点。
    台湾著名历史学家许倬云先生在《中国古代社会史论》引述《左传·文公16年》的话说:“子,身之贰也,姑纾死焉。虽亡子,犹不亡族。”家族作为一个整体比任何个体都有价值得多。这就是古代中国人的价值观。用它来解答杀首子的习俗,也是很有说服力的。
    现在可以对首子做进一步的阐明了。凡是女人的第一胎,都是首子。由此可以知悉,在一个一夫多妻的年代,长子只有一个,而首子可以有N多个。因此,这种杀首子的习俗,对社会的发展无疑是极大的障碍。于是,这种恶俗在中国历史上停留的时间并不长,于今所能看到的文献不多,连知道的人也不多。

    三,
    按照达尔文的理论,人类选择交配对象的标准是根据第二性征进行的,而不是我们平常想象的第一性征。第二性征,指的是男女在体形、毛发、声音等方面的差异。仔细想想,很有道理。男爱女,或女爱男,首先爱的是差异。差异产生神秘,于是刺激对方去寻求答案。电影《高山上的花环》有一句台词很有意思:“我碰过女人了'”。并且以这个理由将没碰过女人的战士留下,也是把生的希望留下。
    碰过,就是找过答案了。就是到阎王爷那边去报到,也无遗憾了。
    不光是男女有体形、毛发、声音等方面的差异。就是男人与男人,女人与女人间,同样存在体形、毛发、声音等方面的差异。于是有美丑之分。
    为了打破这种差异。于是男人的文身,女人的胭脂和口红,都意在使第二性征得到强化和突出。在先民时代,人类就已经知道怎样来装饰自己了,就象现今非洲的部落民。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与身体发肤有关的物品,衣冠、服装、珠宝、脂粉、其最初的属性,都从属于性商品。随着时代的进化,性的生育功能受到节制,性的欢愉功能得到张扬。于是,原来属于性商品系列的衣冠、服装、珠宝、脂粉等成为品质生活的标志和象征。而第二性征上有了更高级的附载物,男人依仗权势和财富,女人依仗容颜和气质,将赢得比常人多得多的选择权。

    四,
    古人曾经是晚婚的。或者说,古代政治家是主张晚婚的。晚婚到什么时候?男子三十,比现在婚姻法规定的男22岁还晚。在汉朝成书的古籍中,对男子三十娶妻成家,表达了几乎是完全一致的意见。
    《礼记》:“男子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
    《榖梁传》:“(男子)三十而娶”。
    《白虎通》:“男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
    《盐铁论》:“三十而娶,可以从戎事”。
    而女子出嫁被规定在二十岁,可以上下浮动。典籍上说,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说得非常的清楚明白。
    但,这样的认识和主张似乎一直停留在书面上。中国人总是做归做,说归说的。这个毛病在先秦时代就出现了。男三十、女二十也从来就没有真正实行过。原因是当政者不仅力主早婚早产,还主张多婚多产。以吴越之争的勾践为例,他就不理睬那一套。为了与吴国作战,曾命令“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受罚”。将男女婚龄迅速调整到战争状态。他还有一个优生优育政策,“壮者无取老妇,老者无取壮妻”。仔细想来,极有道理。在2500年前,在生育科学尚处在懵懂时代,就有这样高明的判断,并以国家的名义强制实施这样的生育政策,现在我们常用的一个字眼:国策。在勾践的时代就已经运用得炉火纯青了。
    所以,我们中国人是伟大的,我们的祖先也是伟大的。
    但国家的早婚早育却越演越烈。中国有一批政治家一直希望冠笄和嫁娶要分开。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而笄,但冠笄并不意味着就要婚娶,这是中国政治家的理想。到唐玄宗时代,冠笄和嫁娶终于分开了,但没有分出晚婚,却分出了早婚。男二十,女十五,政府居然要强行婚配了。在这样的生育政策下,迫使青年男女在未成人前就匆匆结婚了。
    宋朝照搬了唐朝的做法。男十六,女十四,皆可议婚。司马光和朱熹,先后肯定了这个婚龄。由于他们两人在中国思想界和文化界的巨大影响力,在随后的明清两朝,男十六,女十四,并听婚娶,以法令的形式确定了下来。一直到中国的民主革命,中国人的早婚,才遭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
    梁启超先生说:中国人不讲卫生,婚期太早,以是传种,种已孱弱。
    梁启超先生还说:我中国民族无活泼之气象,无勇敢之精神,无沈雄强毅之魄力,其原因虽非一端,而早婚亦实尸其咎矣。一人如是,则为废人,积人为国,则为废国。中国之弱于天下,皆此之由。    
女子十五举行笄礼,此为笄 (责任编辑:茗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