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沛县 - 政府信息公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0:22:44
沛县墙改办政务公开相关制度
墙改工作十不准
一. 不准无证或不亮证执法;
二. 不准超标准征收墙改专项用费;
三. 不准接受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及外出参观,考察活动;
四. 不准接受服务对象,建设单位的礼金,礼品用有价证券;
五. 不准用非规范性票据征收专项用费或收费不开票;
六. 不准截留,挪用及坐收坐支专项用费;
七. 不准未经有权部门批准进入三资企业及挂牌保护的私营企业收费;
八. 不准收受新墙材企业及新墙材推广的好处费和各种报酬;
九. 不准到下属企业报销各种应个人支付的费用;
十. 不准出现有损墙改队伍形象的各种言论和活动.
沛县墙改办政务公开相关制度
服务承诺
一是全面落实墙改十不准,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做到政令畅通,严格执法,优质服务,勤政廉政.
二是自学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三是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报务.
四是严禁吃,拿,卡,要.报,严禁违反规定办理有关事项,违者一律给予告诫党纪政纪处分.
五是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利用工作便利,职务影响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违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