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事件案件最新进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1:07:59

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关于“5.10”案件情况通报

一、基本案情

  2009年5月10日20时15分,巴东县公安局接邓玉娇电话报警,称自己在“雄风”宾馆水疗区杀人了。  
 
  
  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带员及时赶赴现场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留置嫌疑人并将警情上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当晚,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率侦技人员赶至现场,组织案件侦查。

  现初步查明:

  犯罪嫌疑人邓玉娇,女,生于1987年7月11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木龙垭村10组8号,系野三关“雄风”宾馆服务员。

  死者邓贵大,男,生于1965年9月12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将军路141号附72号,生前系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伤者黄德智,男,生于1968年3月3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名相路146号,系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工。

  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检验验明:邓贵大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刺破右肺,两处均系致命伤,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伤情因治疗包扎暂不能鉴定。

  5月11日,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侦查中,侦技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结合调查情况,已决定将邓送往相关医疗机构检查鉴定。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侦查中。

  5月11日,巴东县公安局已责令“雄风”宾馆停业整顿,接受调查处理。

  二、几点说明:

  (一)巴东县公安局一以贯之地秉承“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办理本案,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二)本案已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截止目前,巴东县公安局先后3次向媒体发布了案件信息:5月11日,本局向《长江巴东网》提供了案件发生的基本情况,该网站于5月12日11时34分发布了该信息;5月14日,本局相关人员应恩施电视台《今晚九点半》栏目的要求,通过电话简要介绍了案情;5月15日,本局相关人员接受了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采访。除此之外,本局未接受其他任何媒体和个人采访,亦未向其他任何媒体发布过本案信息。媒体及公众从不同视角对本案的探访、报道、叙述、评论等均不代表本局意见。

  (三)巴东县公安局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关于本案的性质及相关事实情节,应待案件侦查终结后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认定。如倍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是否自首的问题,本局认为,邓玉娇有主动投案情节,但自首是否成立,应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认定。

  (四)巴东县委、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本案。案发当晚,县委、县政府及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指示,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客观公正地侦办案件。据悉,针对本案中暴露出的干部作风问题,巴东县委已采取系列措施,并于5月12日召开全县干部大会,就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作出了专题部署。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局通报的上述案情,是综合现有证据作出的初步认定,意在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关注。鉴于本案未侦查终结,此情况通报的内容尚不能作为公安机关的最终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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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6日晚9:30,邓玉娇朋友到恩施州忧抚医院见到邓玉娇,发现邓玉娇四肢用绷带绑在床上,面无表情。   
问她现在怎么样,她回答:他们打我,要我说自己得了抑郁症,这样可以免于死刑,也给政府出路。问及其它话题,她只说:我现在什么都不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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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还原事件的真实细节

事件的真实细节应该是这样的:黄德智到了新的工作岗位后,为了自己的前程,主动请邓贵大主任吃大餐,一起吃大餐的还有邓贵大另一位得力助手。席间黄主动谈起猎艳的话题,示意要让邓主任彻底快活一次。邓主任可能烟花惯了,虽然透露了欣然接受的意愿,但表示了对失身女子的不屑。黄更进一步表示自己有良家女子提供的得意之作为邓大人准备着。这样他们就走进了梦幻城,并直接点了邓玉娇为邓贵大服务。事情不巧,邓玉娇可能因为并不提供性服务而生意冷淡,她自己也认为一时没有人要她服务,就趁空闲洗洗自己的衣服。偏偏这个时候黄德智点了她的名。黄德智见邓玉娇迟迟不出现,就向部长打听到了邓玉娇所处的位置,之后就带领邓贵大二人到了二楼的员工休息室。这个时候邓玉娇还没有洗完衣服。见是认识的人黄德智及其朋友,也没有惊慌。还表示了感谢黄德智点她钟,本准备放下洗的衣服上钟的。但是,黄以熟人的豁达表示让邓玉娇完成手头的洗衣工作。邓玉娇在接下来的洗衣劳动中,同时和黄开始了聊天,黄也以熟人的身份放纵自己的聊天措辞。在黄德智认为火候到了的时候,提出了性服务的要求。邓玉娇并没有火冒三丈,只是表明自己不干那事,要他们另点别人。黄德智假借开玩笑的手法,让邓贵大把邓玉娇压到了沙发上。

但是,邓玉娇经过反抗脱险了。黄这时低声告诉了邓贵大一个阴谋。黄先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大把金钱引诱邓玉娇,邓坚定不从后就开始了第二次“玩笑”。于是邓贵大再次用开玩笑的借口把邓玉娇压到了沙发上。让邓玉娇意料不到的是,这次黄德智强力制服了邓玉娇,邓贵大真的露出了狰狞面目,彻底达到了奸污邓玉娇的目的。达到目的后的邓贵大和黄德智放松了警惕,完全没有注意到邓玉娇已经疯狂的现实。直到邓玉娇从背后刺了邓贵大一刀后才有所反应。邓贵大转身后遭到了邓玉娇的再次袭击,邓玉娇面部扭曲的恐怖表情让邓贵大一时没有想到适当的反应,竟然被邓玉娇分别在脖子和肩部各刺了一刀。由于邓玉娇彻底失去了理智,用力异乎寻常地大,结果邓贵大因伤重失去了反应能力。邓玉娇尽管失去了理智,但是她还知道这罪恶中黄德智的作用,挥刀刺向了黄德智(黄的受伤也可能是后来对峙中黄试图制服邓玉娇而发生搏斗的原因)。对峙一段时间后,邓玉娇才想起了报警的手段。等警察到了之后,当警察表示要逮捕她时,邓玉娇糊涂了,这是怎么回事情了,这哪里还有天理啊,于是抓起玻璃杯砸向了警察。警察逮捕邓玉娇可以说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邓玉娇这个时候是无法理解的,何况这个时候邓贵大并没有死亡,她完全没有犯罪的感觉。

二、事件的处理意见

这个事件如果放在正常的时代,并不难处理。即便是在现在社会矛盾强烈激化的环境下,也不难处理。首先,要公正地收集更加全面的旁证,一丝不苟地调查事发现场,全面调查四个当事人的关系背景,调查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的旁证,特别是另一位当事人的供词更要力争全面。这个邓某人一定要公开姓名。有一个铁证不能不取,那就是邓玉娇的身体检查。面对有三个大男人侵害的环境,邓玉娇不存在任何防卫过度的问题。至少她没有学过人体解剖学,不知道刺哪里可以置人死地的。恰好刺死了邓贵大,那是邓贵大造孽太深,罪有应得。由于邓玉娇结束了他的犯罪生涯,说不定是邓玉娇超度了他的灵魂,他应该感谢邓玉娇的拯救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