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关于“天”的宗教化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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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关于“天”的宗教化思想

董仲舒所说的“天”是至上神,在表面上看,有一点像基督教所崇拜的“耶和华”以及中国传统迷信中的“昊天上帝”、“玉皇大帝”之类。这样的“上帝”是一个活灵活现的人格神,它不仅有人的意志和情感,而且有和人一样的形体。董仲舒所讲的“天”,在有些地方,如“天者百神之大君也”,也是可以作这样的了解的。但这不是他所讲的“天”的主要意义。在大多数地方,他所讲的“天”不能作这样的了解。在大多数地方,董仲舒所讲的“天”,就其主宰万物的作用说,类似人格神的“上帝”,但没有与人一样的形体。他是把物质的天神秘化了,把它看成为一种有意志、有意识、有目的的超越的实体;或者说,他把物质的天人格化了,看成为有人的意识和情感的实体。但这个被人格化了的天,又不就是和人类的形体相类似的“上帝”。这是董仲舒所讲的“天”的一个特点。

董仲舒所说的天是物质的天,但又是有意志的。例如,他说:“天高其位而下其施,藏其形而见其光。高其位,所以为尊也;下其施,所以为仁也;藏其形,所以为神;见其光,所以为明。故位尊而施仁,藏神而见光者,天之行也。”(《离合根》)这段话又见于《天地之行》,其中又说:“天执其道为万物主。”这里所说的“天”,是指万物的主宰。但这种作为“万物主”的“天”,并不就是一般宗教所说的“上帝”,而是被神秘化了的物质的天。“天高其位”,是说天在地的上面;“而下其施”,是说,为风雨,化育万物;“藏其形”,是说,天是虚空;“见其光”,是说,凭借日月星放出光明。这种生化万物的作用,就是“天之行”。这是对物质的天的一种带有神秘色彩的描述。他认为天高高在上,“所以为尊”;化育万物,“所以为仁”。这样的“天”,就不是物质的天,而成了具有“上帝”的尊严和意志的天。

董仲舒又说:“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有(又)养而成之,事功无已,终而复始。凡举归之以奉人。察于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人之受命于天也,取仁于天而仁也。……天常以爱利为意,以养长为事;春、秋、冬、夏,皆其用也。”(《王道通三》)又说:“天虽不言,其欲赡足之意可见也。古之圣人,见天意之厚于人也,故南面而君天下,必以兼利之。”(《诸侯》)董仲舒在这里所谓“天”,就是春、夏、秋、冬等自然现象的运行。就其为自然现象的运行说,这样的天是自然之天。可是,董仲舒又认为天有目的,有意志,有仁爱等道德品质,这样的天,又不是自然的天而成了意志的天。因此,他又说:“天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春,喜气也,故生;秋,怒气也,故杀;夏,乐气也,故养;冬,哀气也,故藏。”(《阴阳义》)这是说,四时的变化是“气”的运行,可是,“气”同时也体现了天的喜怒哀乐之心。照这种说法,自然现象不仅有人的意志,而且有人的情感。这就是把自然现象的变化拟人化了的目的论的理论。

董仲舒说:“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九,与人而十者,天之数毕也。故数者至十而止,书者以十为终,皆取之此。圣(俞云:圣衍字)人何其贵者?起于天,至于人而毕。毕之外谓之物,物者,投(俞云:投字无义,疑数字之误)所贵之端而不在其中,以此见人之超然万物之上,而最为天下贵也。”(《天地阴阳》)董仲舒认为十是“天之数”。他说:“天之大数,毕于十旬。旬天地之间,十而毕举;荀生长之功,十而毕成。十者,天数之所止也(俞云:上荀字衍文,下两旬字乃□字之误。□者,周匝之本字也)。……是故阳气以正月始出于地,生育养长于上。至其功必(毕)成也,而积十月。人亦十月而生,合于天数也。是故天道十月而成,人亦十月而成,合于天道也。”(《阳尊阴卑》)在董仲舒看起来,十是自然完备的数目,并且有一种神秘的意义。

董仲舒说:“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顺命》)天命即天的命令,所谓“天令之谓命”(《汉书·董仲舒传》)。董仲舒关于天的理论的社会意义,在于论证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权和代表这种政权的皇权,都是出于天意,这也是为地主阶级的政治哲学在宇宙观方面虚构出一个理论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