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XX磁材五金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5:06:25
税务处理公告
宁波市江北XX磁材五金厂:
一、违法事实
2009年1月—12月,你单位提供应税劳务(受托加式产品)并取得货款,匿报应税劳务收入724100元(含税),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105211.11元。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三、处罚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决定对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计105211.11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05211.11元。
二O一O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