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县委书记腐败须制度“渐进”,翻越“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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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县委书记腐败须制度“渐进”,翻越“障碍”
沈良华
 
2010年11月24日17:16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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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县委书记一直是腐败重灾区,几乎成了不治之症。近日,被称为“渐进式”腐败的甘肃省宕昌县委书记王先民,在任三年多时间里,受贿金额逐年递增就在被立案调查当天,王先民还收受一家建筑公司经理贿赂50万元。王先民的落马,让人们再次对县委书记腐败产生了忧虑。
王先民和所有县委书记腐败并无不同之处,无外乎是利用工程项目、干部人事调整、土地审批等敛财。除了其自身贪欲滋长、心存侥幸等主观因素外,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是最致命的因素。“在宕昌,没有人能够监督我这个县委书记,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不了,本县检察机关监督不了,就是上级监督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正是这种缺乏有效监督的权力,使得王先民大权独揽,肆无忌惮地大肆敛财,这也是所有腐败的结症。
事实上,对县委书记并非缺少制度约束,党内民主集中制度、《党内监督条例》、《廉政准则》、《领导干部申报财产制度》等等都是一道道屏障。然而,一系列严肃的制度对县委书记却频频失效,除了制度执行不力,我们还必须看到,对已暴露出的问题未亡羊补牢或制度滞后。
县委书记在县集体班子里有着举足轻重的话语权,而权力、声望往往会变成腐败的资本。王先民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大搞“一言堂”。而对于“一言堂”,我们常常把问题归咎于“一把手”,很少正视“一言堂”形成的条件和土壤。正是一些干部的“沉默”、“毫无责任感的沉默”,形成了这些“一把手”们腐败行为愈演愈烈的“黑色土壤”,也纵容了贪官、助长了“邪气”,从而使党内监督生态遭到严重破坏,而其背后隐藏着的是集体决策法不责众。“一言堂”很少被追责,更难听到追责决策群体,这种现象值得高度警惕。
对县委书记的监督,事实上存在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显然,监督还存在缺陷,也似乎难以破解。此前,个别地方针对县委书记腐败探索了一些新措施,如湖北就出台了一个新政,县委书记有腐败迹象纪委可直接向上级纪委上报,这似乎解决了上级监督太远的问题。但县委书记有腐败“迹象”,同级纪委能不能或敢不敢贸然向上级纪委汇报?这还需要用刚性制度支撑才能解决诸多制约因素。同级纪委不能发力,等于失却了腐败之初的监督,使得“渐进式”腐败成为可能,也就是一旦东窗事发,一些县委书记往往已成为巨贪。
从实践来看,现有的反腐体制、机制和方法对于同级纪委难于监督“一把手”是不争的事实,也就是传统反腐模式遭遇到困境。一些地方先行探索了纪委派驻、纪委“垂直管理”试验,撤销乡镇(街道)纪委实行分片派驻,这样既统筹了反腐资源,更有利于纪检监察机构排除地方行政权力的羁绊,增强了独立性,容易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融合、协调发展的大反腐格局。对此,笔者以为,可以从中获得借鉴,更大范围建立纪委“垂直管理”,探索建立一支具有独立地位和权威性的反贪部门,可以先在一些地方试点,打破组织壁垒,突破体制瓶颈,让纪委腰板真正“硬”起来,这也许是遏制县委书记腐败的杀手锏。
对于县委书记腐败高发态势,已引起中央的高度关注,日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印发意见推行试点县权公开,明确县级机关职能,规范县委书记职权,形成县委权力特别是县委书记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和反映问题处理工作机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中央约束县委书记用权的新政值得期待,但一些问题仍须反思,如先前一些地方“原地提拔”、“高配”副厅县委书记,亮出加强基层执政能力建设的激励导向,解决“天花板”问题。县委书记待遇提高了,级别上去了,会不会权力随之扩大,更不受约束,或人为设置了更高的监督门槛?针对当前县委书记高发态势,究竟要不要高配,在高配之后监督机制如何跟进,这些都必须正视。不能光看到有利的一面而忽视另一面。
“渐进式”县委书记腐败给我们的启示是:反腐同样需要渐进,制度不仅要“补漏”,更要先行一步,有些甚至还要翻越“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