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核心与难点:探寻公有制的现实形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2:06:26

改革的核心与难点:探寻公有制的现实形态  

   

——公有制改革两大问题与公有制现实形态内涵特征试析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  

   

 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毛立言  

   

   

(内容提要:传统公有制理论和实践要把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必须有严格的社会历史条件才能实现的公有制的未来形态放在现实中实施,必然与现实发生矛盾。社会主义改革运动,从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内在本质的意义上,可以说是探索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现实形态、认识公有制现实形态的结构、内涵特征及其实现形式的过程。公有制改革存在两大问题。公有制经济如何适应商品-市场经济的要求并与之结合问题的凸现促进了这个问题的研究和进展,而公有制现实形态的内涵特征问题却长期被忽视。本文提出并论证了一个新观点,在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劳动者之间在支配管理权上还存在差别,这种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特定结合方式形成了领导管理者与直接生产者这种基本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现实公有制形态的内涵本质。这一观点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有制现实形态  公有制内涵特征  支配管理权差别)  

   

20世纪50年代肇启的社会主义改革运动,是人类社会制度演进和变革史上非常独特的现象。[1][1] 从其原本性质和深度来讲,是依据现实重新探索社会主义的现实形态及其实现形式的过程。  

社会主义改革运动的兴起,显示出实践中的社会主义遇到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似乎是不合逻辑、令人难以理解的问题。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由理论变为实践这个创造性活动的特征的体现和要求,也就是现实在要求人们必须从实际出发探寻社会主义的现实形态。“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内涵很多,但最主要的是,“什么是符合现实社会历史条件的社会主义”这个问题。  

列宁在总结苏维埃社会主义初期建设实践的时候,曾说过一句发人深省的话:“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2][2]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反复提出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并认为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列宁和邓小平的这些提问和看法,都蕴涵着一个探寻社会主义的现实形态及其本质内涵和实现形式的问题,也就是说,当社会主义由理论变为实践时,在从事这一事业的人们面前,立刻就会面对这个探寻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主义现实形态的任务。从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内在本质的意义上,也可以说是探索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现实形态、认识公有制现实形态的内涵与结构特征及其实现形式的过程。[3][3] 很自然,探寻和认识现实历史条件下的公有制的现实形态的内涵与结构特征及其实现形式,就是其中的核心问题。因此,“什么是公有制的现实形态?现实形态的公有制的本质内涵是什么?怎样构建符合现实的高效率的公有制形态?”,这个在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未被提出、当然也没有解决的问题,自然就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和难点。  

这是一个艰难曲折的理论和实践双重探索过程。半个世纪的历程充分证明了这种探索的艰巨性。从社会主义改革运动的整个发展过程来看,一直存在着对这场具有独特性的改革运动从“左”右两面偏离改革的原本独特性质和特征的倾向。在改革启动后的相当长时间,人们对改革的深刻性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改革是社会主义(核心是公有制)在形态意义上的“革命”[4][4],对改革的深度认识不足。当改革发展到要搞真正的市场经济之后,改革运动发生分化,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改革历经曲折而最终发生历史性剧变,放弃对符合社会历史条件的社会主义现实形态的追求,也就是放弃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改变改革的性质;坚持这种探索的国家在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这个关键问题上仍然没有彻底解决,同样存在着各种思潮的尖锐斗争,这都从不同的方面显示了这种探索的历史性难度。 [5][5]  

   

一  

   

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关于未来新社会的构想是清晰的。问题是我们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社会设想的历史定位的认识是否准确?  

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将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这种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态,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直接社会化生产基础上的。他们强调了未来社会建立公有制的历史条件和客观物质条件,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之上”。1877年马克思在写给《祖国纪事》杂志的信中,介绍《资本论》法文版是如何阐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历史趋势时说:“它本身已经创造出一种新的经济制度的因素,它同时给社会劳动生产力和一切个体生产者的全面发展以极大的推动;实际上已经以一种集体生产力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只能转变为社会的所有制。” [6][6]   

恩格斯也指出,共产主义运动的最终目的“是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以便实现整个社会对一切生产资料——土地、铁路、矿山、机器等等——的直接占有,供全体人民为了全体利益而共同利用。”[7][7] 恩格斯还说过:“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所造成的、它自己不能驾驭的、大量生产力,正在等待着为了有计划合作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占有。”[8][8]   

这种所有制形态是高度社会化生产基础上的直接社会占有和直接社会化生产的统一。质言之,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替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所有制在两个方面实现了直接社会化,既具有宏观整体运行上的直接社会化;又具有微观本质内涵上作为社会整体的劳动者与社会生产资料的完全的直接结合。这种直接社会化生产基础上的社会所有制,作为无差异的“自由人联合体”,一则实现了经济系统中的经济活动体之间利益的无差别性,经济系统的运行无需“价值”插手其间;二则可以实现全体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无差异性,达到完全的直接结合的“无差别境界”。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新社会的理论是反映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的科学预见,是人们熟知的。然而,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未来新社会设想的思想方法及这一设想实现的历史条件,却长期被人们忽视、甚至无视。  

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新社会构想,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在对资本主义社会内在矛盾运动及其发展趋势深刻认识的基础上,对未来社会的一种基本逻辑推测和科学理论构想。这种逻辑推测和科学构想的依据,是马克思提出的人类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的基本思想。[9][9] 这种自然历史过程的依据是马克思论述的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逻辑,即“无论那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胚胎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来的。”[10][10]  

根据这一思想,典型和成熟形态的社会主义经济,是资本主义所能容纳的生产力充分发挥以后才年实现的,其中自然包括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和消亡这一前提。作为这一社会构想的基础,他们设想的未来社会的所有制是一种生产力高度发展和商品经济消亡后的社会所有制。这是他们从一般逻辑和一般规律的角度预测的未来所有制形态。[11][11] 这种所有制形态是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直接社会占有和直接社会化生产的统一,是在生产社会化基础上实行有计划生产的公有制。非常明显,这种未来社会的公有制是一种有着特定历史条件要求的很高形态的公有制。因为这种公有制形态出现的条件,是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所形成的生产力已经达到了自己不能驾驭的程度。这种直接社会化生产基础上的社会所有制,在逻辑上是要求建立在商品生产消亡基础上的,是建立在旧分工已经消亡的基础上的。在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联合体中,“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按照预先商定的计划,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12][12] 劳动的社会性也不需要通过交换价值迂回曲折地表现出来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体现,“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13][13]  

当我们严格遵循马克思、恩格斯的逻辑思路来确定其构想的未来社会的历史方位时,应该看到,他们所讲的未来社会是指的资本主义和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后的社会形态,是生产力高度发展和旧分工消亡后的社会经济形态。概言之,是后资本主义和后商品经济形态。因此,说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预测中否定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是一种理论上的失误,这种说法本身就是无的放矢的,是不确切的,因为马克思、恩格斯本来讲的就是不存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形态。在商品经济基础上,在旧分工仍然存在的条件下,能否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这种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什么形态,是马克思、恩格斯当时没有提出和触及的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不仅在对未来新社会形态的预测上遵从严格的科学准则,而且还要求人们对未来社会预测的实现问题抱一种科学态度。实际上他们自己也认为,他们提出的未来新社会的基本特征,只是一种理论和逻辑的预测,是有严格的历史和逻辑前提的,不是具体的模式,更不是可以不考虑社会历史条件而随时照搬的教条、复制的蓝图。在全世界无产阶级政党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宣告:“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同时他们还指出,《宣言》中所发挥的一般原理的实际应用,“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14][14]  

马克思早在1843年刚刚成为共产主义者时,就明确宣布:“我们的任务不是推断未来和宣布一些适合将来任何时候的一劳永逸的决定”,而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者发现新世界。1881年马克思在回答荷兰社会民主党提出的一个问题,即如果社会党人取得政权,他们在政治和经济方面应当采取的首要措施是什么时,马克思指出:“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候应该做些什么,应该马上做些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活动的那个既定的历史环境。但是,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是不着边际的,因而实际上是一个幻想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唯一答复应当是对问题本身的批判。如果一个方程式的已知各项中不包含解这个方程式的因素,那我们就无法解这个方程式。[15][15] 这就明确告诉我们,要解“社会主义”这个方程式,就必须依靠现实社会条件这个已知条件中提供的能够解开这个方程式的因素和条件。这是一个在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科学原则,这也就是要求人们,必须依据现实条件去探寻社会主义的现实形态。  

恩格斯也曾多次强调了这一思想,他指出:“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不结合这些事实和过程去加以阐明,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 [16][16] 恩格斯在答复记者的提问时曾说过:“我们没有最终目标。我们是不断发展论者,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关于未来社会组织方面的详细情况的预定看法吗?您在我们这里连他们的影子也找不到。”[17][17]   

非常明确,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在资本主义有了相当发展以后,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他们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通过对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揭示而得出的未来社会发展趋势的科学认识。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不能在头脑中由理性和正义直接推出,社会主义从理论到现实的转变也不能简单地从理论中直接导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产生以后,社会主义仍然存在一个从理论向现实转变的艰巨任务。我们必须认清社会主义创建活动的特性:现实形态社会主义的创建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符合规律的创造性实践过程。社会主义的现实形态具有历史性、实践性和创造性。  

社会主义不是一个完全自发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形态,而是标志着人类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理性作用提高、具有建构性特征的历史发展时期。因此,怎样使建构理性适应历史社会条件、符合客观规律,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  

这里必须强调过去没有引起人们高度注意的一点:社会主义由理论变为实践以后,存在着一个探寻社会主义的现实形态,特别是公有制的现实形态的历史性课题。这是一个非常重要和困难的崭新的问题。社会主义的现实形态,公有制的现实形态只能依据社会现实条件在历史实践中寻找和创造,一切依历史条件为转移。我们的任务是,根据现实历史条件,沿着马克思指出的方向,创新和发展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正如列宁在领导苏维埃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一再强调“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深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18][18] 他还明确指出“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现在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19][19]1989年5月在同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谈话时,邓小平强调,“在革命成功后,各国必须根据自己的条件建设社会主义。固定的模式是没有的,也不可能有。墨守成规的观点只能导致落后,甚至失败”。[20][20]  

因此,“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从社会主义由理论变为现实这一历史过程的开始就存在了。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一开始就面临着探寻自己符合特定历史条件的现实形态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任务。  

然而,在这一过程的开始阶段、甚至相当长时期,人们并没有清醒地意识到这个重大问题的存在。当社会主义由于特定历史条件而在东方落后国家、先是资本主义很不发达的俄国及东欧诸国,后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相继成为现实以后,现实社会主义的历史定位和模式选择问题就突出地提到了人们的面前。但是,非常令人遗憾的是,一开始几乎是全部,后来是大部分从事领导和研究这种崭新实践活动的领导人和理论家都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基本特征的预测作了脱离马克思、恩格斯原来的基本逻辑和历史条件的教条主义理解,都不加区分地认为,无论在何种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社会主义都是排斥商品—市场经济的直接社会化生产基础上的,这种形态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作为无差异的“自由人联合体”,一则可以实现经济系统中的经济活动体之间利益的无差别性,经济系统的运行无需“价值”插手其间,完全排除了商品经济;二则可以实现全体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无差异性,达到完全的直接结合这种“无差异境界”。  

在这种认识指导下,计划经济时期的公有制实践,在趋向于全面消除私有制的同时,在公有制的宏观形态上努力建立排斥和否定商品经济的愈大愈公的所有制关系,以实现社会化大生产的直接社会性;在公有制的微观形态中,即公有制的本质内涵上,以为可以实现全体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无差异性,实现完全的直接结合。这是在社会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试图复制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公有制形态。这种所有制追求导致了公有制实践中的历史定位失误,使传统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与现实脱离。  

现在看来,一个似乎令人惊讶但却可以理解的事实是,这个历经半个多世纪的遍及欧、亚、南美十几个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竟是在没有真正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情况下进行的,更准确些说,是在还没有形成“社会主义是一个依据现实的创造性实践过程,必须探寻社会主义的现实形态”的清醒意识下进行的,以为社会主义的“蓝图”已经十分清晰,只要坚定不移地按照“蓝图”去复制就行了。这样,就一度出现了实践追求与理论盲目的反差,人们教条主义地对待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不顾社会历史条件地简单照搬和“复制”这一设想。事实证明,这种复制不符合现实的社会历史条件,有违于经典作家关于未来新社会创建的科学态度,不符合现实形态的社会主义是依据现实社会历史条件的创造性实践过程的特性。  

毋庸讳言,20世纪社会主义由理论变为现实这种人类社会带有理性选择和设计的实践活动出现了理论认识的偏差,导致历史定位和模式选择的失误。社会主义发展过程蕴涵着历史辩证法,显示着其创造性实践活动的特性和要求:不符合现实社会历史条件的社会主义模式和形态,历史会要求对其进行校正,即进行探寻符合客观条件的现实形态的变革。  

   

二  

   

传统公有制理论和实践把必须有严格的社会历史条件才能实现的公有制的未来形态放在现实中实施,必然与现实发生矛盾[21][21]  

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原有公有制的结构特征理论与现实的矛盾。公有制经济宏观运行的直接社会化形式,即经济运行由社会中心主导的一体化运行实现的直接社会化生产,宏观经济运行的排斥市场机制的行政计划机制主导,经济系统中的经济活动体之间利益的无差别性导致经济系统各经济组织之间联系的非商品关系性,所谓“无需价值插手其间”。这必然与人们逐步清醒和全面地承认社会主义仍然是商品经济的认识和要求相矛盾,现实也呈现出:由于物质利益根本制约性的存在和人们之间、经济组织之间利益差别性的客观存在不被承认(利益分配的平均主义)所导致的人们生产积极性的下降和经济组织活力的减弱。  

其二,原有公有制的内涵特征理论与现实的脱离。理论上讲的内部关系的完全平等化,全体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完全的直接结合,已经实现了所谓“同志式互助合作”的“无差异境界”,也与公有制现实形态中全体劳动者并没有实现与生产资料完全的直接结合、人们在生产过程中还存在地位和作用的差别的客观状况不相符。特别是由于没有客观地认识公有制现实形态的内涵特征,没有建立起在承认差别基础上的产权制衡和利益制约机制,已经造成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出现某种程度的疏远化和异化状态,与理论上的公有制内部人们之间关系的“无差异境界”表现出现日益扩大的反差。  

无疑的,传统公有制实践中的两大矛盾意味着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探索面临着这两大任务。传统公有制与现实的矛盾在实践中的凸现,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愈益突出的问题。对这种矛盾及由矛盾提出的任务的认识,也经历着一个逐步清晰的过程。对于这种矛盾,最早敏锐觉察并明确提出来的是南斯拉夫的著名理论家爱德华·卡德尔,卡德尔在1972年就把“社会主义社会在整个社会历史条件的发展中出现的客观矛盾”概括为“公有制在当代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矛盾”。  

非常可贵的是,卡德尔基于对“斯大林模式”的质疑和对现实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的正视与重视,特别是对公有制的实现和发展应该使劳动者克服与其劳动的客观条件和成果的异化这一目标的重视及其与现实状况的反差,使他力图改变传统公有制中劳动者没有实现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劳动者的主体地位没有充分实现这种状况,实行逐渐实现“国家消亡”的“自治社会主义”,实行“企业自治”、“社会自治”和“联合劳动自治”。他认为,国家所有制是公有制的最初形式,它有一定的革命作用,但也孕育着矛盾。它不能消除劳动者与社会资本的异化,并形成了劳动者与作为“职权行使者”的国家之间的分隔。所以不能把国家所有制当作不可更改的教条。他提出,实行“非国家主义化”和“分权制”,通过建立劳动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自治一体化的组织形式,使劳动者和劳动集体成为真正的公有制资本的主体和体现者。[22][22]  

然而,传统公有制与现实的矛盾,最突出的,还是现实经济还处在商品—市场经济这个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与排斥商品经济和市场机制的计划型公有制的矛盾,即公有制宏观一体性与现实要求的经济运行机制(商品经济与价值机制)的矛盾。最早实行社会主义改革的“南斯拉夫试验”也较早认识到了这一矛盾,很早就提出要搞商品经济。南斯拉夫理论界和决策者认识到,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承认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实行“市场社会主义”。南斯拉夫试图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工人自治与社会自治、即“市场经济+自由人联合体”这种模式来同时解决这两个矛盾,显示出他们的理论勇气和勇于探索的精神。  

但是,问题的难度和这种探索的初步性,使最早实行社会主义改革的“南斯拉夫试验”显出理论和实践上的不成熟性。“南斯拉夫自治改革”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实行马克思设想的“自由人联合体”,以消除传统国有制中的异化现象,保障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和利益,虽然曾激发出企业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但不仅在整体经济的宏观控制上出现了问题,而且对现实中存在的公有制似乎能够直接和充分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状态”的这种理解也是脱离实际的,没有认识到现实公有制形态的内在结构和内涵特征,没有认识到现实公有制形态与马克思设想的“自由人联合体”这种高级形态在发展阶段上的差异。这样,就不能基于现实公有制的客观状况建立企业内部的有效机制,不能有效解决劳动者与管理者的矛盾和积累与消费的矛盾问题。因此“市场经济+自由人联合体”这种既有现实性(承认商品经济的必然存在)又具浪漫色彩的社会主义模式(公有制经济模式),显然是难以成功的。  

当南斯拉夫改革不仅意识到了传统公有制与现实的两个矛盾,并力图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这两个问题,而且特别注重解决传统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的异化问题的时候,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基本上都只重视传统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的矛盾问题,大多忽视或放弃了从现实公有制形态的内涵特征出发保持其性质和发挥其效能的问题。从这种对比中,可以显出南斯拉夫探索的可贵,同时也为多数国家的改革忽视对解决传统公有制中劳动者异化问题的探索而感到遗憾。当然冷静思之,也可以理解,因为虽然这其中有利益和价值追求影响的因素,客观地看,传统公有制与商品-市场经济的矛盾问题,公有制经济如何适应商品-市场经济的要求、塑造商品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的问题,概而言之,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效率问题,是更突出和紧迫的问题。历史的发展会把更突出的问题展现在人们面前,而现实中更加突出的问题有时会掩盖本质的问题。  

改革的进程显示出,人们对现实仍然处在商品经济阶段的认识在迅速推进,从原来只承认社会主义经济中还保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很快进展到承认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形式仍然是商品经济。当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了现在仍然处在商品经济发展阶段,而且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那么,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要发展商品经济就是一种逻辑的必然,那么,首要的问题就是如何使公有制经济成为商品经济中的活动主体,特别是当把效率的提高作为改革的首要目标,努力解决公有制企业如何成为商品-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的问题,自然就成为改革的首要目标。  

这就是要把与直接社会化生产(产品生产)相适应的传统公有制形态转变为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形态,也就是要探寻与商品(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现实形态。其中,最突出最现实的一个问题,就是怎样构造公有制经济的商品经济活动主体。从实际情况来看,后来各国经济体制改革理论与实践基本上是沿着这条思路和为解决这个问题而发展的。日本著名经济学家小宫隆太郎1985年在考察了中国的“企业”,并对中日两国的企业进行了对比研究以后,曾经提出了一个似乎令人难以理解的判断:“我的印象是,中国不存在企业,或者几乎不存在企业。”1实际上就是指传统计划型公有制中没有利益独立的拥有自主权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那种企业。这样,“政企分开”,“企业本位”,把企业构造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就成为公有制改革的主流。  

自然地,改革的历程显示出不同国家在公有制改革中的相同轨迹,都走过由放权让利到两权分离的道路。然而,当改革又进展到要彻底承认必须搞真正的市场经济、原来的“改革”随之被称之为“转型”乃至“转轨”的时候,苏联和东欧国家在追求个人和集团私利的强势集团的主导和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下,放弃了探索社会主义公有制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实形态的努力,改而推行以私有制为基础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后来由于这种“休克疗法”导致社会经济的严重危机,促使社会政治势力分化,各种“中左”“中右”政治势力轮番上台,政策不同程度地向“左”偏移,推行不同色彩的社会民主主义政策,向各种不同类型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靠拢。  

中国仍然在坚持自己的探索。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特别是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改革中各种理论、概念中的最重要的概念。这一概念被普遍运用于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是企业改革实践中最重要的任务。  

然而,令人担忧的是,这样一个如此重要的概念,却是没有仔细辨析的。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不仅存在着简单化、片面化的情况,而且存在严重的混乱,主要是混淆“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般特征,与体现特定生产关系的特殊性质,模糊现代企业具有的这种二重性质。通常说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在这个概念的一般意义上使用的,指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特征。在逻辑上,是与商品经济一般、市场经济一般同等的概念,它只是一种资本组织形式、企业构造经营方式。这种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决不等同于现在西方国家存在股份制企业。  

如果模糊“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般特征和体现特定生产关系的特殊性质的这种二重性,就会混淆公有股份经济与私有股份经济的区别,混淆现代企业制度的不同生产关系基础的区别,认为股份制就是股份制,现代企业制度就是现代企业制度,没有什么公有性质与私有性质的区别;或者提出股份制直接就是公有制,而且是所谓“新公有制”。这样,就会取消把公有制与股份制结合起来的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任务,放弃创建新型公有股份经济的努力,掩盖通过股份制推行私有化的主张和企图。  

我国体制改革处于攻关阶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如何通过股份制实现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化转型,就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理论和实践课题。在这种形势下,有学者提出了“新公有制”概念,在“新公有制”企业的四种形式中,把纯粹由私人持股的股份公司也包括在内。[23][23] 宣扬股份制就是公有制。这种观点与流行的混淆现代企业制度的二重社会属性的观点相汇合,就会形成股份制就是公有制的错误观念,就会模糊和影响人们对公有制改革的认识和实践。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就是要在承认股份制是一种资本构造和企业组织形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公有制经济与股份制的结合。不能只强调其由市场经济和社会化生产决定的一般属性,淡化其由特定生产关系决定的特定社会性质,混淆公有制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与私有制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性质区别。不能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变成照搬照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企业制度。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还需要把公有制的内涵与股份制这种形式结合起来。这是我们真正需要下功夫的事情,这是改革真正具有制度创新意义的地方。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到,探寻公有制现实形态,认识其内涵特征结构特征问题,是经济体制改革中最重要的问题。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关系到对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方向的问题,在改革过程中给予的关注程度和倾注的力量是很不够的。一些国家放弃了这种探索,就是停止了对现实形态公有制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当然,只要坚持这种探索,就会推动理论的进展。应该承认,我国从公有制的整体运行角度对公有制现实形态结构特征的探索一直在频率较高地推进,理论和实践上都有进展,虽然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问题还没有从理论和实践上完全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一整套管理和运行体系还没有形成定型的有效形成),但改革的实践依然推动着公有制理论在基础层面的进展。  

已有学者对“公有制的本质和实现形式”问题的进行了新的理论概括,他们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典型形式是生产资料的全社会占有即通常所说的全民所有制,这种所有制既不同于原始的共产主义制度,也不同于高级的共产主义制度,它除了具有公有制的一些一般特点外,还具有自身特殊的规定性。在论述了从公有制的一般特点来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后,他们特别强调,这些特点只是把公有制与私有制区别开了,而没有对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公有制与社会主义阶段的公有制作具体的区分,而且仅仅从这些特点出发还不能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质与具体结构进行深入分析。这里实际上已经意识到了要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除了具有公有制的一般规定外还具有自身特殊的规定性,实质上,也就是要探寻公有制的现实形态并认识其新特征和实现形式。他们认为,这种特殊的规定性是由旧分工带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公有制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建立在旧分工这种特殊的劳动技术组织形式上的,后者是以消灭旧分工、个人实现自由全面发展为基础的。这种总的判断也是有深度的。  

在通过对公有制改革中一些按照现实要求出现的新现象的分析,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要要通过劳动力与企业的双向选择才能实现,劳动者之间还存在着经济利益上的差别和矛盾,特别是由于旧分工的存在,属于社会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又是通过每一个具有个人理性的具体的人和单位来分别使用的,这就不可避免地使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带有局部占有的性质。他们得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是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和从业者局部占有的统一”这个新的理论概括和结论,并认为,这一本质是不同形式公有制都具有的一般属性。因此,公有制企业不论采取什么样的具体形式,如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等都要体现这一制度的基本属性。[24][24]  

笔者认为,这是从基本理论层面对公有制现实形态的本质特征认识的一个重大进展。这种从现实出发做出的公有制结构特征的理论概括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公有制未来形态中生产资料完全的社会直接占有,以及与之直接相关的消除了经济系统中各活动体之间利益差别性导致经济系统各经济组织之间联系的非商品关系性、即“无需价值插手其间”直接社会化生产,有了重大的形态区别,也改变了原来我们对实践中的公有制形态的结构特征的认识。这种新的理论概括既在生产资料所有关系上保持着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公有制形态的一致性,又正视和承认还存着局部占有的差别性这种由现实条件决定的新特征。这种新的理论概括和进展是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  

然而,应该看到,这还只是从一个方面对公有制现实形态的特征的认识,这个认识的获得是与公有制改革实践在这个方面的推进相关的,是公有制沿着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存在而对传统公有制中生产资料归社会直接占有这一状况进行改革实践的理论总结,是对现实公有制的结构特征的新认识。本文前面已经讲过,传统公有制与现实的矛盾表现在两个方面,除了改革一直注重的传统公有制中生产资料社会直接占有与商品经济的矛盾这个问题以外,还存在着传统公有制理论中关于全体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实现了完全的直接结合、已经实现了“同志式互助合作”的“无差异境界”的内涵特征与现实的矛盾。传统公有制与现实的这一矛盾,就是原有公有制理论对其内涵特征的简单化、空想化、脱离实际的理解。  

应该说,这是更为本质、更深层次的问题。前面已经讲到,这个更深层次的问题一直被更紧迫的问题所遮掩。因此,使得关于现实形态公有制的本质内涵问题,不仅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甚至还没有被认真地提出。而公有制现实形态的内涵特征问题则是一个关系到能否在真实地认识现实公有制的内在真实关系的基础上正确对待和处理这种关系,从而保持公有制的性质和调动公有制内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有制经济的运行效率的更本质的问题。本文下面就尝试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三  

   

“南斯拉夫自治改革”要真正实行马克思设想的“自由人联合体”,以消除传统国有制中的劳动者异化现象,力图改变劳动者的主体地位没有充分实现这种状况,期望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这种愿望和努力方向是非常重要和正确的,特别是以后各国的改革都淡化了这个问题,多数国家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都放弃了这种努力,就更显难能可贵。但是从科学角度看,他们对现实中能够存在的公有制内涵特征的理解仍然是脱离实际的,对现实形态的公有制的内涵特征还没有深刻认识。要实现和保障公有制的性质和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必须基于对公有制现实形态的内涵特征的深刻认识,建立一套有效的内部权利制衡和利益制约机制。  

公有制现实形态的内涵特征问题,是社会主义实践中最为根本和关键的问题。正如马克思自己所说的,“任何时候,我们总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形式总是自然地同劳动形式和劳动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程度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找出最深的秘密,找出隐蔽的基础。”[25][25] 马克思在这里不是泛指生产关系总和,而是特指生产资料所有者与直接生产者的关系。这不但阐明了狭义生产关系的内涵,而且指出了它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核心地位。这种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微观基础,是社会经济形态的“骨骼”,亦即基础和本质结构。  

实现传统公有制向现代公有制的转型,即“计划型公有制”向“市场型公有制”的转型,就是要坚持以公有制为基本制度前提,探寻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各种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所谓现代市场型公有制,就是既坚持公有制的本质内涵和本质要求,又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公有制,是公有制的结构特征、内涵特征与适合市场经济的实现形式的统一。要实现这一转变,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涵特征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把握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由于传统公有制理论对其内涵特征的阐释是简单化、空想化的,是脱离实际的。因此,运用马克思的所有制本质内涵分析方法,从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涵特征,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甚至可以说,这是现实社会主义实践中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  

    所有制作为一个科学的政治经济学范畴,它的本质内涵和质的规定性就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形式,就是由特定的结合方式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基本经济关系。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要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不同的经济时期”[26][26]。因此,要搞清楚一种所有制关系的内涵,就必须从现实的经济过程中,具体分析和把握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方式的性质和特征。  

在分析某种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社会结合方式的时候,首先必须考察这种结合方式产生的历史前提。因为一种新的所有制形式的产生必须是有一定的客观历史前提和条件的。正像马克思指出的那样,“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从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中产生的,后者的解体使前者的要素得到解放。”[27][27] 但是,应该全面地理解这种历史前提,应该看到,这种历史前提不仅是仅指一国内的生产力发展为新的生产方式所提供的条件,而且还包括同时期发达国家水平较高的生产力所提供的可以借鉴的条件。作为一个“跨越后社会主义国家”,为了进行既不脱离实际、又具有创新性的公有制构造,特别要着眼于现代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及其提供的创建公有制的经济条件。所以,要科学地把握社会主义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社会结合方式的本质特征,就应客观地分析在资本主义经济所达到生产力基础上,这种结合必然地不可避免地要采取何种形式。应该看到,现代社会化生产不仅造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而且它所提供的客观物质前提还对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新的结合方式的特征起着直接的制约作用。  

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些独特的经济现象,这些现象不仅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其自身范围内的扬弃,而且还表现为通向新社会的过渡点。马克思说:“股份公司的成立。由此:……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28][28] 因此,要科学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新特点,就必须认真分析这些通向新社会结构过渡点的经济现象。否则,如果仅从质的方面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做简单对比,容易得出简单化的结论。  

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的发展使生产资料所有权与支配管理权(经营权)的分离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被排除在直接生产过程之外,一个适应现代生产力要求的管理阶层而生。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详细分析了这种现象。他说:“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指挥劳动就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了。……合作工厂提供了一个实例,证明资本家作为生产上的管理人员已经成为多余的了,就像资本家本人发展到最高阶段,认为大地主是多余的一样。”[29][29]  

产权分化趋势是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这一基本矛盾发展的产物。在生产社会化水平提高和企业规模效应的要求下,随着商品经济和信用制度的发展,更便于资本运动和集中的股份制企业的大量产生。股份公司和股份资本这种向资本社会化扬弃和发展的趋势,愈益深刻地推动着产权的分化:这首先使资本私人所有权转化为股权,资本所有者转化为脱离生产过程的股东;股份公司以让渡股权方式筹集起来的私人资本以公司法人财产的形式转化为联合为一体的社会资本,这显示了资本社会化发展的趋向;在法人资本和法人财产权在生产过程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以及生产技术的复杂化,使管理职能必须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经营才能的人来实施才能使生产具有高效率,从而执行资本经营的职能逐渐由职业经理来执行,从而造成法人财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经营权的分离。股权的分散和经营管理职能作用的凸现就必然形成产权的进一步分化,即所有权、法人财产权、支配权、经营权等的分离化。[30][30] 伯利认为;“公司制度的兴起,以及伴之而来的由于工业在公司形式下的集中而产生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乃是20世纪中头一个重要变化。”[31][31] 这些分化后的各类产权在交易和组合中可以形成有机联系的新产权结构和系统。  

随着产权的分化,即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支配权、经营权的渐次分离,一方面形成了可以灵活地扩大资本规模并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的法人财产组织――现代法人企业这种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另一方面就是发生了意义重大的“经理革命”,形成了市场经济的领导力量和活动中坚――经理阶层,造就了对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经理型企业家。形成了现代企业中的股东、董事、经理、监事、劳动者这些主要利益相关者集团的特定地位、作用及其控制、联系系统,以及这些不同集团的权利制衡和利益制约机制,也就是形成了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从逻辑上说,社会化生产的发展决定了产权分化这一基本趋势;现代产权分化趋势形成了现代产权的基本结构,亦即现代产权制度;在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即蕴涵着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现代公司制度。而且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都还处在不停的变动发展之中。  

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出现了生产社会化程度比股份公司高得多的垄断组织形式从而使这种资本的占有同资本在生产中的运用的分离达到了极大的程度。这种分离的直接结果,是一个专门从事生产的组织和管理的经理阶层形成了,并呈现出科层式系统存在特征。由于社会化的大生产要求从事管理的人必须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因此这种职能需要受过专门教育的专业人员来担任。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对管理职能的要求越来越高,管理职能日益科学化和复杂化,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逐渐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职能,这反过来又加剧了支配管理权同所有权的分离。但是,这种分离开来的支配管理权实质上是受资本的所有权制约的,是按资本家的利益和意志行事的。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仍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当然,随着资本所有权同支配管理权分离的加深,资本所有权的制约力和收益率在程度上会有所不同。这不仅说明了私人占有社会化生产资料的腐朽性,而且说明了资本主义已经造成了否定私人占有,使占有社会化的条件。这说明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特定结合方式已经走向反面。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预示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某些特征,预示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重新直接结合的历史趋势,而且从客观前提上制约着这种结合的特定社会形式。  

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新的社会结合方式是旧的社会结合方式解体后形成的新的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因此,现实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解体后产生的新的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了生产条件分配的重要意义,他说:“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32][32] 这种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33][33] 这就告诉我们,正是这种在简单商品经济解体后产生的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着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资本主义方式,从而形成了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本质内涵。马克思还曾特别强调了生产条件分配的重要性,他指出:“因此,问题的实质,在这里作为G-W-A,Pm行为的基础的,是分配。所谓分配,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消费资料的分配,而是生产要素本身的分配。”[34][34] 总之,直接生产过程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社会结合方式及其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是由具体的历史的生产条件的分配所决定的。  

在否定了私有制、解决了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这一矛盾以后,在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所提供的客观前提下,生产条件的分配有了什么样的变化?联合起来的劳动者与社会化的生产资料是以什么方式结合的呢?  

社会化生产的发展要求承认和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建立实现了经济发展的这一客观要求。这样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旧的生产条件的分配,提供了在新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生产条件分配的前提。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使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方面实现了平等,因为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造成的所有权与支配管理权的一定程度的分离,生产资料所有者游离于生产过程之外这种情况已经在事实上显示了否定私人占有的必要和可能。但是,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只造成了消除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对抗的物质前提和社会条件。社会化大生产所产生、所必须的管理职能不仅必须存在,而且还只能由一部分人相对固定地来执行,人们在管理职能的执行方面存在着差别,而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管理职能就是行使对生产资料的支配管理权。这样,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劳动职能、特别是经营管理职能的分配就具有了决定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社会结合方式的意义了[35][35] 劳动条件的分配具有了新的历史特点,它完成了一个巨大的历史飞跃。因为只有在解决了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对抗状态,实现了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平等的基础上,才能使劳动过程中各种职能的分配成为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客观根据,成为形成人们与生产资料的特定关系和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决定条件和环节。但是,这只奠定了联合劳动者与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实行直接结合的基础,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完全的直接结合的实现还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因此,在现实形态的公有制经济中,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支配管理权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分离,全体劳动者作为一个整体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支配管理权还只能由一部分人相对固定地掌握和行使。全体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上还存在着支配管理权的差别,直接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还要通过管理这个中介来实现,因而这还是一种不完全的直接结合。概言之,在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劳动者之间在支配管理权上还存在差别,这种特定结合方式就形成了领导管理者与直接生产者这种基本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现实公有制形态的内涵特征。  

由于所有权的性质决定着支配管理权的性质,支配管理权是所有权的自然延伸,所以管理职能的执行者必须代表全体劳动者的利益和意志。它们只能是全体劳动者以社会名义雇佣的“监工和会计”。因此,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支配管理权的行使必须保证所有权的最终实现,必须使生产资料所有者得到应得的物质利益,也就是要使必要产品随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增加和在对剩余产品的支配和使用上符合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实现其真正的“经济所有权”。我们知道,所有制的经济内容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对于在当时条件下可能给他带来的各种经济利益具有唯一的占有权。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特定结合方式中不仅包含了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更重要的是生产资料由谁支配管理关系与剩余产品占有、支配、使用的统一。  

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性质和特征,归根到底是由处于一定历史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的,是与旧的社会分工的存在密切相关的。因为“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生产的基本形式是分工。”[36][36] “而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37][37]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劳动技术组织形式的历史发展概括为分工的发展。他们在谈到分工这一劳动的基本技术组织形式时曾指出:“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上。任何新的生产力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因为它不仅仅是现有的生产力的量的增加(例如开垦新土地)。”[38][38] “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因而也包含着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私有者之间的劈分,从而也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形式。”[39][39] 由引可见,分工包含着很丰富的内容,从劳动条件分配的角度来看,它一方面包含着客观生产条件(即物质生产资料)在各个不同的生产部门和不同社会成员、不同社会集团间的分配;另一方面也包含着主观生产条件(即劳动力和各种劳动职能)在各个不同的生产部门、劳动组合方式和生产组织结构中不同位置上的分配。正是这种劳动条件的分配,形成了社会成员与生产资料的不同结合方式,形成了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形成了一定的所有制形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指出:“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因而也产生了所有制……。其实,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40][40] 因此,经典作家一再强调消灭旧分工与消灭私有制的关系,强调消灭旧分工与实现社会直接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的关系,强调消灭旧分工与实现社会直接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的关系,强调消灭旧分工、彻底变更旧的生产方式与生产劳动由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  

社会主义消灭了分工的对抗性质和对抗形式,消灭了由于客观生产条件的对抗性分配所造成的私有财产对劳动的统治,但是还不能消灭分工造成的一种本质差别,即还不能消灭劳动职能的不同分配所形成的人们对生产资料的支配管理关系和在生产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分配方式上的差别。当然这只是一种非对抗的差别,但正是这种差别显示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与共产主义所有制关系一定的质的区别。这是因为在现在生产力水平上,还不能彻底消灭旧的分工,在直接生产过程之外执行管理职能还只能由少数人相对固定地来行使。这是由一种经济必然性决定的。  

我们知道,为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直接提供物质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不管其性质和分配形式如何,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可少的。必要劳动占全部劳动时间比例的高低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同时也制约着是分工和人的发展的状况。恩格斯高度概括地指出:“当实际劳动的人口要为自己的劳动花费很多时间,以致没有多余的时间从事社会的公共事物,例如劳动管理、国家事务、法律事物、艺术、科学等的时候,必然有一个脱离实际劳动的特殊阶级来从事这些事物,”“只有通过大工业可达到的生产力的大大提高,才有可能把劳动无例外地分配于一切社会成员,从而把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使一切人都有足够的自由时间来参加社会的理论和实际的公共事物。”[41][41] 这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仅是生产资料占有要有高度的社会性,生产必须成为在全社会范围内普遍联系的社会化大生产,劳动生产率极大提高,生产实现普遍的自动化,而且劳动者本身也要有充分的个性发展,摆脱旧分工的束缚,成为自由全面发展的新人。  

综上所述,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前提下,劳动职能的分配形成了社会主义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特殊社会结合方式,这意味着直接生产者与领导管理者在对生产资料支配管理关系上还存在着差别,这说明社会主义劳动者与生产资料还是一种不完全的直接结合。这就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内涵特征,它决定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体系的基本性质和历史特征。过去在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理论就是忽视了这种内涵的研究,只是在外延的变化上做文章,因而得不到真正反映客观实际的深刻认识。没有按照马克思关于研究所有制问题的科学方法,对现实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进行具体分析,只是简单地搬用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发展方向的基本设想的一些结论,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就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完全的直接结合,全体联合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已经没有任何差别。(这是以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为代表的观点)这种观点忽视了经典作家多次强调的实现这种直接社会结合与消灭的旧分工的联系。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尖锐地批判了杜林妄图在保存旧分工的情况下实现共产主义的谬论,认为杜林关于“无需从根本上变更旧的生产方式,首先是无需废除旧的分工,社会就可以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的见解是一种“幼稚观念”。[42][42] 至于“生产力怎样迅速向前发展,将怎样迅速发展到打破旧分工、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把劳动变成‘生活的第一需要’”,连列宁都认为“这都是我们所不知道而且不可能知道的。”[43][43]  

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的内涵特征和发展趋势告诉我们,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根本途径就是要在不断发展生产力和促进生产社会化水平提高的基础上,逐步促进全体劳动者的全面发展,不断扩大民主管理,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民主措施,保证支配管理权的行使真正代表全体劳动者利益,逐步缩小人们对生产资料支配管理权方面的差别。只有这样,才能在再生产过程中,使全体劳动者的所有权在经济利益上得到实现,并且使所有制关系在再生产过程中逐步朝着消灭人们在生产资料支配管理关系方面的差别的方向发展。  

因此,要保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首先就是要保证全体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通过他们委托的经营管理者的现实支配和管理在经济利益上得到实现。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中对生产资料的支配和管理(这种支配管理包括宏观和微观这两个层次,即社会经济中心和各个企业。)主要由一部分人相对固定地代表全体劳动者或本企业职工行使。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要求领导管理者在运用支配管理权时,必须代表劳动群众利益和意志,而这一点又必须在经济利益上得到具体的实现。历史的经验表明,如果不从全体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客观规律来运用这种支配管理权,或者掌握这种支配管理权的人虽有良好的愿望但没有实际的能力(现代化生产对管理职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也是管理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的表现)必然会使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应该看到,全体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决定了他们就是在不直接掌握和运用支配管理权的情况下,也应该有权对他们的代表――支配管理者进行支配管理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这种监督权是为了保证他们的所有权在经济利益上最终实现。因此,怎样从体制上建立起既能够保证支配管理活动的科学性,又能保证真正符合全体劳动者利益的切实有效、灵敏合理的公有制内部机制,是一个重大的但还没有解决的问题。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就必须努力探索和尽快建立起这种能够保证社会主义所有制性质、保证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的有效机制。  

另外,要使社会主义公有制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就必须根据现实的条件和可能,努力寻找和创造多种具体的形式,使全体劳动者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加管理活动,以真正体现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在多种实际管理活动中提高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里应该防止两种片面认识:一是简单地认为,全体劳动者既然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就等于实际地参与了支配管理活动,就已经实现了全体的平等。这是不符合实际的。二是主观地认为,应该让全体劳动者完全平等地参加管理,不能只让一部分人相对固定地行使支配管理权,并且认为经济体制改革就应该马上实现这一点。这样实际上是陷入空想,前南斯拉夫的改革就曾出现过这种失误。当然,如果认为既然支配管理权还主要由少数领导管理者来行使,那么,一般劳动群众只要把这种权力委托给他们就万事大吉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就再也不需要过问了,只要好好劳动就行了,这也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的。毛泽东曾经尖锐地指出:不能把人民的权力了解为人民只能在某些人的管理下面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权利。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是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个权利,就没有工作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44][44] 全体劳动者逐步直接参加管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在要求,这是在不断缩小全体劳动者在支配管理关系方面的差别逐步实现的。因此,必须随着客观条件的发展和成熟程度,不断扩大直接生产者参与管理的权利和范围,而决不能剥夺或缩小他们的这种权利。当然,这不是一个主观愿望的问题,而必须严格依据客观条件的成熟情况而逐步地实现。因为,支配管理关系差别的缩小以至消灭的过程,是与消灭旧分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相一致的。而这个过程又要以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基础,因而是一个长期的客观发展过程。但是,在这个发展过程的任何一个阶段,都必须根据当时的条件,努力探寻各种能使全体劳动者直接或间接参加管理活动的具体形式,保障全体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以各种形式扩大劳动群众的支配管理权。这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民主的本质和要求,这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基和发展根源。邓小平曾强调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所有的企业必须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使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45][45] 为了实现这一要求,我们过去曾经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已经产生了一些组织形式,如职工代表大会等。探索从内涵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有效形式和机制,不仅是以前没有解决的一个重大任务,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必须认真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  

解决公有制中出现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的疏远化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初,就被前南斯拉夫的改革者提出并探索过。但经过半个世纪之久,有些国家已经完全放弃了这种努力,而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的国家也依然没有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如何保持公有制的性质问题没有解决,公有制改革中直接生产者的地位和权利呈现下降趋势。究其原因,忽视对公有制现实形态的内涵本质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努力,不能辞其咎。理论和实践的逻辑告诉我们,是否坚持探寻公有制的现实形态并努力构造符合其结构特征和内涵特征的体制、机制,是检验人们对改革的认识和态度的试金石。要坚持和推进社会主义,就必须下功夫搞清楚公有制现实形态的结构特征和内涵特征并建立一整套有效制度、机制,让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现实中扎根并茁壮生长。  

   

(本文源自《经济中国》(刘永佶主编)第3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出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2010-11-22  重发)  

   

[1] 社会主义改革运动的性质和特征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并没有彻底解决的问题。之所以如此,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正是由这场改革具有的难以深刻和准确把握的独特性决定的。对改革的性质和特征,中国改革的启动者和总设计师邓小平曾既提出改革是“第二次革命”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两个基本观点,(党的文件也都肯定过这两种提法)。但对这两个针对同一问题的观点并没有给予理论上明确的解释。应该说,改革是“第二次革命”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是有机统一的,而且正是这种看似矛盾的统一表明了社会主义改革的独特性。应该说,这种独特性就蕴涵在这两个看似相矛盾、实相统一的概念之中:改革既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根本改变基本制度的“革命”,但又称之为“第二次革命”;改革既是一种“革命”,又还是、或只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显然,这里存在着一个怎样从理论上清晰准确地说明这种独特性的任务。我国理论界在改革初、中期多数人是从“基本制度”与“体制”的区分和联系来认识改革的性质和特征的,另外从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角度也可以做出一些解释。笔者认为,应该从形态转变的意义上来认识改革的独特性,当然较深入地阐释这个问题,需要专文论述。本文就是从这种角度来研究公有制改革问题的。  

[46][2] 《列宁选集》第4卷,第687页。  

[47][3] 所谓公有制的现实形态是指由特定社会历史条件决定并符合现实要求的公有制形态,并且任何一种所有制形态都会有其本质内涵和结构特征及其实现形式。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及其核心――公有制形态是后资本主义和后商品经济形态,笔者称之为“后现代形态”(笔者已撰《跨越现代化基本要素和结构的“超现代形态”――从现代化视角对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政治经济学解析》一文,专门论述这个问题)。由于商品-市场经济是现代社会(现代性)的主要依据和内涵,而且人类社会仍然处在商品—市场经济这个被马克思从交换关系演进角度划分的“三大经济形态”的第二形态,因此,在这种意义上,本文提出的“公有制的现实形态”也可以称为“公有制的现代形态”。另外,改革已经明确提出了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的问题,但一直没有提出认识“公有制的现实形态及其本质内涵”这个更根本的问题。从逻辑上看,首先应该探寻和认识公有制的现实形态及其本质内涵与结构特征,在此基础上,公有制的新实现形式才能更好地选择和确立。  

[48][4] 所谓改革是社会主义(核心是公有制)在形态意义上的“革命”,是指社会主义(其核心是公有制)的根本性质没有改变,但其形态发生了重大改变,概言之,是从计划型社会主义、计划型公有制转变为市场型社会主义、市场型公有制。这种改革也是相当深刻的,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称之为是一种“革命”。  

[49][5] 当改革深入到要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候,各国的改革在方向上发生了分化,出现了三种趋向和选择:新自由主义主张的自由市场经济;马克思主义主张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民主主义主张的社会市场经济。参见毛立言:《市场的'复归'和'主义'的选择》,载《政治经济学研究报告(3)》,社科文献出版社2002年6月出版。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30页。  

[50][7] 恩格斯:《美国工人运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86页。  

[5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90页。  

[52][9]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初版中说到:“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页)  

[53][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33页。  

[54][11]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分析了商品拜物教之后,谈起一个社会群体如何运用所拥有的各项资源安排生产和消费时,他从孤岛上的鲁宾逊个人支配生产资料谈到中世纪庄园的统一支配生产资料,又谈到未来社会的有计划的支配和使用生产资料,就需要社会共同拥有其生产资料。为了进行这种对比和联系,马克思说:“最后,让我们换一个方面,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请注意,马克思明确指出这里只是一种“设想”,是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状况及其运行方式的一个逻辑设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5页)  

[55][12]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中译本,第58页。  

[56][13]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3页。  

[57][14]《马克思恩格所选集》第1版,第1卷,第265、228页。  

[58][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643页。  

[59][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676页。  

[60][17] 恩格斯:《对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谈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628-629页。  

[61][18] 《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66页。  

[62][19] 《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08页。  

[63][20]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92页。  

[64][21] 传统公有制理论对其内涵的解释是原苏联经济学界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设想而简单推演出来的。既没有认识到马克思、恩格斯未来社会构想的逻辑推论特征和科  

[65]学预测性质及其实现条件,也没有提出根据现实历史条件探寻公有制现实形态的问题。从影响颇大颇深的、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以及在其影响下其他国家编写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书籍中,都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22] 参见「南」爱德华·卡德尔:《公有制在当代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矛盾》,中文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  

   

小宫隆太郎1985年5月11-14日提交给在冲绳召开的“中日经济学术讨论会”  

   

的论文中的一个观点。中文译文见吴家俊、汪海波编:《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版,第328-329页。  

 [23] 厉以宁:《论新公有制企业》,《经济学动态》,2004,(1)。  

 [24] 参见杨瑞龙、陈秀山、张宇著,卫兴华审:《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国人民出版社1999年4月版,第102~104页。  

 [2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91~892页。  

[66][26] 《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0页。  

[67][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783页。  

[68][2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93页。  

[69][29]《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435页。  

[70][30] 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经济理论史上提出了一个著名的“伯利-米恩斯假说”,这就是美国经济学家A·伯利和米恩斯通过对美国200家大公司的调查中发现,现代大公司的管理权正在从私人资产所有者转到具有管理技术的人手中,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日益明显。30年以后,美国经济学家勒纳运用伯利和米恩斯的标准,再次调查了美国最大的200家非金融公司的产权类型,结果发现,由经理操纵的资产比率从30年前的58上升到了85,这一研究使得“伯利-米恩斯假说”得到了进一步的证实。A·伯利又于1954年和1959年分别出版了《20世纪的资本主义革命》和《没有财产权的权力》等著名论著,进一步论述了这种产权分化这一现代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象。  

[71][31]  A.伯利:《没有财产权的权力》,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62页。  

[72][3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3页。  

[73][3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994页。  

[74][3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0页。  

[75][35] 管理职能是现代化生产的重要生产条件,是现代社会生产力不可缺少的要素,这已被理论界普遍公认。  

[3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29页。  

[76][3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6页。  

[77][38]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文单行本,人民出版社,第14页。  

[78][3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73页。  

[79][4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6-37页。  

[80][4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21页。  

[81][4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36页。  

[82][43]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53页。  

[83][44] 转引自叶剑英:《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  

[84][45] 《邓小平文选》(1975-1982)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