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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8:47:49

南昌县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南昌县教育体育局  (本文浏览次数: 1903)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实行微机管理,跟踪服务,将全县中小学生基本情况在网上公布,达到公平竞争的目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小学学籍管理

    1、入学: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小学的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凭户口、住房证到指定范围学校报名入学。农村小学的适龄儿童年满6岁半(有条件可放宽到6岁)到户口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未入学或延期不报到者,学校应提出,请求当地政府,协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入校读书。

2、学生入校后,填好《九年义务教育卡》,按要求编好学生的学籍号,并将学生的基本情况于9月25日以前用软盘或U盘(或发电子邮件)交给教育股备案(统一格式见附件1)。

3、留级(原则上不留级,若确要留级控制在2%以内)、休学、复学、转学,《参照中学学籍管理执行》乡镇由中心小学管理,莲塘一、二、三小、南昌县实验学校到教育股办理相关手续。

4、各乡镇中心小学每学期开学25天内将学生变动(留级、休学、复学、转学、辍学)基本情况用软盘、U盘或发电子邮件上交给教育股备案。

5、学生毕业后,发给小学生毕业证,填好小学升初中报名表,毕业学校有责任将毕业生的《九年义务教育卡》和《小学升初中报名表》在放暑假前交给录取范围的初中学校,个别因父母外出打工或转入外地读书,学校应把《九年义务教育卡》和《小学升初中报名表》交给学生本人。

6、为加强小学学籍管理,教育股将对全县小学六年级学籍进行年度审计,来确定初中招生计划。

二、初中学籍管理

1、入学:

①学校必须在教育体育局统一领导下按招生规定招收本范围内的学生,民办学校在学生、家长自愿的情况下不受范围限制招收新生。

②小学毕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凭小学毕证、户口本、房产证、九年义务教育卡、小学升初中报名表(外来打工的凭有效证件,按上级精神执行)到招生范围内的学校报名,办理注册手续。

③未入学或延期不报到者,中学和中心小学应提出,请求当地政府,协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入校读书。

④学生入校后,开学25日内,各校按照小学毕业生的学籍号顺序,将学生的基本情况用软盘、或U盘或发电子邮件上交给教育股备案(统一格式见附件1),由教育股统一编学籍号,发放《江西省初级中学在校学生学籍卡》,学籍卡下发后,学校必须组织教师认真填写,在规定时间内,带好新生花名册、《江西省初级中学在校学生学籍卡》和配套的《九年义务教育卡》、《小学升初中报名表》到教育股验印盖章,进行新生注册,未经教育股办理注册手续的,无小学籍号超范围招生的学生不予注册,毕业升学时不发毕业证、以复读生对待。

2、留级

①学生补考后,仍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可以留级,应届毕业生不能留级,一个学生最多只能留级二次,学校留级面应控制在3%以内。

②办理留级手续:学生确实成绩差,须留级,学生填好《中小学生留级审批表》(此表一式二份,学校自存一份,一份由教育股备案,见附件2),由班主任提出意见,学校或教导处严格审查,签出意见,盖好校章(或教导处章),于每年9月10日-30日前到教育股办理留级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理。

3、休学、复学

①休学,因学生生病或因其它原因,学生较长时间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可以办理休学。学生休学一次为一年。

②办理休学手续,⑴学生因病休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必须休养或需较长时间治疗,由医院出具疾病证明书,附上200元以上的看病发票,⑵因其它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由乡镇府或村委会(街道办)出具证明,填写《南昌县中小学学生休(复)学审批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学校自存,一份交教育股备案,见附件3),经学校批准,盖好校章,到教育股办理休学手续方可。

③复学,学生休学一年期满后,由本人申请,学校根据原签发的休学申请表及休学理由,经审查批准,即可复学;逾期不到者,学校应动员其复学。有传染病的学生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才能复学。

4、转学

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家长部队转业、退伍、学生随户口关系,或因特殊原因需投靠外地亲属抚养,经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准予转学。

①转入学生必须持有下列证明,⑴家长工作调动行政介绍信;或家长部队转业、复员证明;或家庭户口迁移证;或其它特殊情况有效证明;⑵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转学联系表(一式三份,一份转出学校留存,一份交转入学校,一份交教育股备案,见附件4),转出学校和当地行政部门在转学联系表上栏目签出同意转出意见,并盖好章;⑶接受学校所属学区范围内户口册;⑷接收学校根据情况,是本校户口范围内的学生在转学联表上栏目中签入接收意见;⑸学生《九年义务教育卡》、《小学升初中报名表》,《中学生学籍表》;上述材料齐全后到教育股办理转学手续。

②转出的学生应有下列证明材料,⑴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转学联系表(一式三份一份转出学校留存,一份交转入学校,一份交教育股备案,见附件4);转出学校在转学联系表上栏目签出同意转出意见,并盖好章;⑵学生《九年义务教育卡》、《小学升初中报名表》,《中学生学籍表》;上述材料齐全后到教育股办理转学手续。

③按市教育局规定,学期结束和开学初前后半个月内为转学时间,无特殊情况不能转学。

④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尤其是年级班额平均超过60人的学校不能接收非正常转学的学生,个别特殊情况确需转入需经局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转入。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或强留。

5、学籍表管理

学校必须妥善保管好《江西省初级中学在校学生学籍卡》、《小学升初中报名表》、《九年义务教育卡》,不得遗失和损坏。学籍卡的成绩表的学生成绩学校要如实填写,各校督促班主任按时写好每学期学生评语,教育股对毕业年级学生(初三)的学籍进行年度审计。

6、毕业证发放与中考报名

①学生修业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成绩合格,操行成绩符合要求,准予毕业,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初中毕业证,按初中在校学籍号顺序核发毕业证,无学籍号者和复读生不能发毕业证。

②学生毕业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中考报名,中考报名时,由教育股返回初三学生名单,各校按学籍号顺序注入中考报名序号,无学籍号者按复读生处理。

7、各校每学期开学后25天内上报《新学期在校学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

            8、各校要按本规定管理好学籍,在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完善,若管理失误,造成学生不能正常高中录取和毕业证发放,由各校负责。

三、高中学籍管理

1、录取

①招生学校必须在教育体育局统一领导下按招生规定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或划片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民办学校在学生、家长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招收部分高一新生。

②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凭录取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③学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须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但不得超过开学二周,学生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或以自动退学处理。

④根据中招规定,各校按招生计划经县中招办批准招收适量扩招生,但要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不能超计划招生。学生入校后,开学25日内,各校将学生的基本情况用软盘、U盘或发电子邮件上交给县中招办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县中招办统一上交市中招办,进入南昌市中学学籍管理系统,发放《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表、会考证》,编高中学籍号,超计划招生、抢争他校生源、未经教体局批准的学生,不报市中招办,不予注册,由招生学校自己负责。

2、留级

①学生补考后,仍有三门以上会考课程不及格,可以留级,应届毕业生不能留级,一个学生最多只能留级二次。

②办理留级手续:学生确实成绩差,须留级,学生填好《中小学生留级审批表》(此表一式二份学校自存一份,一份由教育股备案,见附件2),由班主任提出意见,学校或教导处严格审查,签出意见,盖好校章(或教导处章),于每年9月10日-25日到教育股办理留级审批手续,再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留级审批手续。

3、休学、复学

①休学,因学生生病或其它原因,学生较长时间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可以办理休学。学生休学一次为一年。

②办理休学手续,⑴学生因病休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必须休养或需较长时间治疗,由医院出具疾病证明书,附上200元以上的看病发票,⑵因其它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由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证明,填写《南昌县中小学学生休(复)学审批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学校自存,一份交教育股备案,见附件3),经学校批准,盖好校章,到教育股办理休学手续,再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休学审批手续。

③复学,学生休学一年期满后,由本人申请,学校根据原签发的休学申请表及休学理由,经审查批准,方可入学。有传染病的学生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才能复学。

4、转学

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家长部队转业、退伍、学生随户口关系,或因特殊原因需投靠外地亲属抚养,经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准予转学。

①转入学生必须持有下列证明,⑴家长工作调动行政介绍信;或家长部队转业、复员证明;或家庭户口迁移证;或其它特殊情况证明;⑵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转学联系表(一式三份,一份转出学校留存,一份交转入学校,一份交教育股备案,见附件3);转出学校和当地行政部门在转学联系表上栏目签出同意转出意见,并盖好章;⑶接受学校所属学区范围内户口册;⑷接收学校根据情况,是本校户口范围内的学生在转学联表上栏目中签入接收意见;⑸学籍表、会考证、会考成绩证明;上述材料齐全后到教育股办理转学手续,再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转学审批手续。

②转出的学生应有下列证明材料,⑴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转学联系表(一式三份,一份转出学校留存,一份交转入学校,一份交教育股备案,见附件3);转出学校在转学联系表上栏目签出同意转出意见,并盖好章;⑵学籍表、会考证、会考成绩证明;上述材料齐全后到教育股办理转学手续,再由学生或家长到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转学审批手续。

③外地重点中学学生要求转入本县重点中学者,除交验上述证明外,还需交外地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转出学校是重点学校证明,经重点学校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转入,不合格者转入一般中学就读,本县一般中学不能转入重点中学读书。

④按市教育局规定,学期结束和开学初前、后半个月内为转学时间,无特殊情况不能转学。

⑤试读生不能转学(因未发学籍号)。

⑥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尤其是年级班额平均超过60人的学校不能接收非正常转学的学生,个别特殊情况确需转入需经局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转入。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或强留。

5、学籍表管理

学校必须妥善保管好学生学籍表、会考证,不得遗失和损坏,填好学生会考成绩,各校督促班主任按时写好每学期学生评语。

6、毕业证发放与高中毕业会考

①学生修业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会考成绩合格,操行成绩符合要求,准予毕业,由市教育局统一发放高中毕业证,无学籍号者和会考成绩不合格不能发毕业证。

②会考时,由教育股返回在校学生名单,各校按返回在校学生名单报名参加会考,无名单者不能在本校参加会考,必须到原学校参加考试。

7、各校每学期开学后25天内上报《新学期在校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6

8、各校要按本规定管理好学籍,在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完善,若管理失误,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参加会考和毕业证发放,由各校负责。

四、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