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的什叶派和逊尼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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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为什么分什叶派和逊尼派?为什么经常冲突?
   
   
     逊尼派是与什叶派、哈瓦利吉派、穆尔吉埃派并称为早期伊斯兰教的四大政治派别。全称“逊奈和大众派”,被认为是伊斯兰教的正统派。人数约占全世界穆斯林的90%,中国穆斯林绝大多数属于该派。  形成。656年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被刺后,叙利亚总督穆阿维叶对阿里继任哈里发表示不满。双方为争夺哈里发的职位爆发了隋芬之战。阿里在获胜情况下,接受对方提出以《古兰经》裁判的和谈建议,从而出现了既反对穆阿维叶又反对阿里的哈瓦利吉派。661年初,阿里被哈瓦利吉派刺杀后,穆阿维叶取得了哈里发职位。因此,围绕着哈里发问题的激烈争论,又形成了什叶派和穆尔吉埃派。什叶派不承认前三位哈里发和穆阿维叶作为哈里发的合法性。穆尔吉埃派对此则持温和态度,主张哈里发问题应“推延”到后世由安拉裁决。而多数人则承认四位哈里发的合法地位,但对穆阿维叶担任哈里发职位一事,既不表示反对,也不表示承认。他们除尊崇《古兰经》外,还特别强调以圣训为立法、立论的依据,故被称为遵守“逊奈”(圣训)的人们,即逊尼派。嗣后,该派在同哈瓦利吉派和什叶派的斗争过程中,建立了自己的政治思想体系,以后又在同穆尔太齐赖派的长期论争中,逐步建立了自己的教义、哲学思想和教法学体系,从而使初期的政治派别转而成为宗教派别。
   
    社会基础。据史学家巴格达人赫蒂《派别分歧》一书的观点,逊尼派主要由八个方面的社会力量构成:(1)通晓一神论、先知的使命、预许与警告、赏与罚的律例及通晓伊玛目与领袖的条件等学问的人;(2)在教法学方面坚持以教法学家的意见为立法原理的“意见派”和主张以圣训为立法依据的“圣训派”,这部分人中还包括主张按《古兰经》字面意义解释法律的查希里耶学派的学者;(3)精通圣训及其传述系统,并能辨别其真伪的圣训学家;(4)在文学、语法和辞法学方面坚持语言学大师们学说的库法学派、巴士拉学派的学者;(5)通晓逊尼派对《古兰经》的读法和注释的人;(6)主张听、视、心是人们辨别善恶的总中枢的苏非派修道者;(7)保卫穆斯林国土和尊严及逊尼派主张的卫士们;(8)各伊斯兰国家中坚持逊尼派各种主张的一般群众。
   
    政治主张。坚持哈里发必须经过协商选举产生。但需具备五个方面的条件:(1)古来什族;(2)成年男子;(3)身心健康;(4)公正,有勇气、魄力及有保卫领土所需要的其他性格特点;(5)为穆斯林所爱戴,并举行了臣服仪式。哈里发在管理国家方面有如下的权力保卫伊斯兰信仰和领土(特别是麦加和麦地那两大圣地);必要时宣布圣战;任命国家官员;征收赋税,管理公共基金;讨伐叛逆;执行法律等。
   
    教义学思想。四大哈里发时期,国家版图扩展到叙利亚、伊拉克、波斯和北非等地。为了在被征服地区确立伊斯兰教信仰,严格按经、训原则办事,以艾什尔里为代表的逊尼派教义学家针对穆尔太齐赖派的学说,进一步阐述了安拉的本体与德性、《古兰经》的无始性和前定与意志自由等问题,从而为该派信仰学奠定了理论基础。
   
    (1)安拉的本体与德性。认为安拉是宇宙间唯一的主宰,安拉的本体是第一性的,其德性是第二性的。本体和德性都是无始的、永存的。安拉的存在不同于万事万物的存在,他虽具有种种真实的德性,但决不与人同形、同性。宇宙间一切事物都是安拉创造的,它们仅仅是一些实体和“偶性”,而不具备安拉的种种德性。
   
    (2)《古兰经》的性质。认为《古兰经》是最高、最神圣的天经,是安拉的言语,是天使按原型口授给穆罕默德的。它不是被造,而是无始和永存的。内在的启示并不寓于穆斯林的书、心、口、耳之中。
   
    (3)前定与意志自由。既承认安拉的前定,又承认个人有意志自由。认为安拉周知万物,过去和未来的事件完全在安拉的洞察之中。任何人和物都是安拉所创造的,因而人类的意志自由是在万能的安拉的意志下选择的,人能够掌握自己的行为,只是因为有辨别是非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在强制与自由之间发挥作用的。
   
    教法学思想。一贯重视奉行穆罕默德的言行,并据以立法。创制教法的原则,第一,根据《古兰经》;第二,根据圣训;第三,如《古兰经》与圣训无明文规定,才采用“公议”,即遇有重大问题时,召集穆斯林领袖和著名教法学家商榷研究,做出决断;第四,当在经、训中找不到根据时,采用“类比”,即把所遇的问题同经训中与其类似的条文或案例加以比较,进行逻辑推论,从中找到共同点,借以立法断案。但在运用后两种原则时,由于各有侧重,遂有坚持以圣训立法和重视执法者个人见解的两种不同观点。同时由于所处地理环境不同,思维方法和所持依据各异,因而又产生以艾卜·哈尼法·努尔曼、马立克、沙斐仪和伊本·罕百勒为代表的不同法学思想派别。
   
    逊尼派教法学思想的特点在于:(1)维护哈里发国家的统治秩序,一般情况下教法学家是哈里发的代言人;(2)以忠实执行经、训原则,教法学家以不自作主张而著称,从而获得广大穆斯林特别是逊尼派穆斯林的拥护和支持;(3)逊尼派教法的出现结束了阿拉伯半岛无法可依的历史,大大发展和完善了穆罕默德及其门弟子所刨制的教法,从而形成了系统的伊斯兰教法。
   
    对古兰学和圣训学的贡献。逊尼派学者一贯重视《古兰经》和圣训在宗教上的价值,将其作为约束穆斯林言行、制定法律的重要理论根据,并对《古兰经》作了大量注释。在注释中,他们坚持以古兰注释古兰或以圣训注释古兰。坚持《古兰经》的无始性,并遵从《古兰经》的字面意思,不妄加解释。著名的逊尼派经注家泰伯里的《古兰经解总汇》是该派早期经注代表作,对经注学的发展有很大影响。泰伯里以逊尼派的信仰观点指导经注,为该派经注学的先河。除经注外,该派历史上出现了许多圣训学学者。他们将圣训作为仅次于《古兰经》的又一重要经典,编辑、出版了六大圣训集。
   
    什叶派
   
    什叶派是与逊尼派、哈瓦利吉派、穆尔吉埃派并称为早期伊斯兰教的四大政治派别。“什叶”的阿拉伯语意为“党人”、“派别”。该派以拥护穆罕默德的堂弟、女婿阿里及其后裔担任穆斯林领袖伊玛目为其主要特征。后因内部主张分歧,又相继分化出凯萨尼派、栽德派、伊斯玛仪派、十二伊玛目派等派别和许多支系。目前,全世界什叶派穆斯林约有8000多万人。主要分布在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印度、土耳其、阿富汗、黎巴嫩、沙特阿拉伯、也门、巴林等地区。
   
    历史演变。穆罕默德逝世后,穆斯林内部曾在由谁担任哈里发(继任人)的问题上发生分歧。后经协商,先后推选艾卜·伯克尔、欧麦尔和奥斯曼为第一、二、三任哈里发。但在此期间,仍有人主张穆罕默德的权力应由其亲属中信教最早、追随穆罕默德传教有功的阿里来继承。据什叶派的传述,当时穆罕默德的门弟子赛尔曼·法里西、艾卜·达尔等人宣称穆罕默德生前曾有遗嘱指定阿里为继承人,从而逐渐形成一个拥护阿里为哈里发的派别势力,被称作阿里党人。656年,奥斯曼被刺后,阿里当选为第四任哈里发。由于部分圣门弟子不承认阿里的哈里发地位,因之先后爆发了骆驼之战、隋芬之战和拿赫鲁宛之战。661年阿里遇刺身亡,穆阿维叶取得哈里发地位,建立了伍麦耶王朝,阿里党人就在反对伍麦耶王朝的斗争中逐渐形成和发展成为什叶派。
   
    在680年卡尔巴拉之战中,阿里次子侯赛因被杀,引起了一系列在什叶派思想影响下的暴动,规模最大者为685~687年在库法爆发的穆赫塔尔起义。起义参加者除阿拉伯人外,还有非阿拉伯的新穆斯林——麦瓦立人,什叶派随之传播到非阿拉伯民族中。起义失败后,其余部形成什叶派凯萨尼支派。该支派主张,阿里的权力是从穆罕默德继承下来的,不承认前三任哈里发的合法性,并创立了隐遁伊玛目和马赫迪(救世主)复临人间,恢复正义的学说。认为阿里的第三子伊本·哈乃菲叶是隐遁伊玛目。这些主张对后来什叶派宗教学说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内容。此后,围绕着侯赛因之子栽因·阿比丁形成了什叶派伊玛目派,因其第六代伊玛目贾法尔·萨迪格奠定了该支派的教法学基础,故亦有人称其为贾法里学派。740年,侯赛因的孙子栽德·本·阿里在库法发动起义并战死,所部后来形成什叶派的支派栽德派。
   
    750年,阿巴斯人借助什叶派的力量推翻了伍麦耶王朝。但阿巴斯王朝建立后,因慑于该派影响的扩大,而对其采取了各种压制、瓦解措施,引起内部进一步分化。765年贾法尔·萨迪格死后,多数人拥护其次子穆萨·卡孜姆为伊玛目,后形成十二伊玛目派,少数人则拥护其长子伊斯玛仪之子穆罕默德·本·伊斯玛仪为伊玛目,形成伊斯玛仪派,亦称七伊玛目派。嗣后,伊斯玛仪派聚集了激进的反阿巴斯王朝的力量,发展和宣传“内学”思想,广泛进行鼓动宣传,而十二伊玛目派和栽德派则对阿巴斯王朝持温和态度。
   
    9世纪末和10世纪初,什叶派的武装起义极为频繁,伊斯玛仪派、栽德派、十二伊玛目派及伊斯玛仪派的尼扎尔派、努赛尔派和德鲁兹派等,均在武装起义中得到发展;其中尤以伊斯玛仪派为最,其教义主张传播远至印度次大陆,成为什叶派中最有影响的力量。但11世纪下半叶,什叶派遭到了一系列挫折。除栽德派和十二伊玛目派尚保持一定力量外,伊斯玛仪派及其尼扎尔派均因失去已建立的政权而大大削弱。
   
    1502年,波斯沙法维王朝兴起,什叶派开始复兴。面对奥斯曼帝国的威胁,沙法维王朝的开国君主伊斯玛仪宣布十二伊玛目派为国教,并以行政手段推行该派教义,建立宗教院校、清真寺,鼓励宗教研究,使该派在波斯发展历久不衰,成为什叶派中的主流派。
   
    信仰与教义。(1)除信安拉、《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这些伊斯兰教的共同信条外,信仰伊玛目是什叶派的基本特点,并被定为信条之一。认为伊玛目是继穆罕默德之后穆斯林世界的领袖,伊玛目的权力应属阿里及其后裔。但在伊玛目的神性大小和数目多寡等问题上,内部见解不一。栽德派认为伊玛目是安拉确定的,经穆斯林大众选举而产生的有学问、有德行、有自卫能力的成年男子。十二伊玛目派认为从阿里开始至马赫迪而终的十二代伊玛目均是依安拉的意志,通过先知穆罕默德或前一任伊玛目相延而指定的阿里和法蒂玛的后裔,不论是成年人还是孩童均可担任;伊玛目还拥有一一切“表学”和“内学”知识,具有免罪性,能显示奇迹,是安拉和世人的中介。伊斯玛仪派则主张,伊玛目是自安拉而流出的神质,在人类发展的七个历史时期中,开创每个新时期的先知都有依次相替的七个伊玛目相随,阐扬先知所带来人间的天启。而最后一个伊玛目又上升为下一个时期的先知。在伊斯玛仪派的一些支系中,还有伊玛目即安拉化身的主张。
   
    (2)隐遁伊玛目和马赫迪思想。伊本·哈乃菲叶于700年死后,凯萨尼派提出他并没有死,而是隐遁于麦地那以东的一座山中,在将来某个时候将以马赫迪救世主的身份重现人间。尽管什叶派各支派对谁是隐遁伊玛目和将来的救世主意见不同,但他们一致认为安拉不会让人间一刻没有精神领袖伊玛目。所以,最后的一位伊玛目没有死,只是隐藏在人所不知的地方,将有一天重现人间,铲除暴政与邪恶,使人间充满正义。他们还认为在伊玛目隐遁期间,要有经过专门培养的教法学家,据经、训原则和伊玛目的教训,管理穆斯林政教事宜。
   
    (3)内学和流溢说。伊斯玛仪派发展了内学思想,认为天启的经典除了字面表义外,还有常人不知、只有伊玛目知道的隐义,只有通过伊玛目的秘传,信徒才能得悉其奥秘,进入宗教的更高境界,故该派常被称为内学派。他们认为《古兰经》和圣训的表义不是最重要的,因而有一些支派曾因此一度废除伊斯兰教法,不履行五功,不要清真寺等。伊斯玛仪派还创立了一种受新柏拉图主义影响的宇宙流溢说,认为安拉的表现形式是被称为宇宙理性的知识,由这种宇宙理性流溢出宇宙万物。这种流溢说以不同形式出现在该派各支系的学说中。
   
    (4)祟拜伊玛目陵墓。由于什叶派信仰并尊祟伊玛目,且有几位伊玛目是被政敌杀害或暗害的,因此认为这些伊玛目既是超凡领袖,又是以身殉道的先烈,从而十分敬重他们的陵墓,经常前往参谒吊祭,缅怀他们的功绩,或哀悼他们的殉难,并为自己求取福泽。
   
    (5)塔基亚原则。什叶派在长期受压制的情况下,为了保存自己而采取的一种自我掩护手段,即允许该派穆斯林在遇到难以抗拒的压力时,可以隐瞒自己的信仰,而且应在外表上承认流行的宗教,以免遭受迫害而作无谓的牺牲。
   
    教法原则。在法学原理方面,什叶派各分支均承认《古兰经》、圣训为立法原则,一般不承认“公议”,他们认为公议不一定正确,而伊玛目的判断才是最可靠的立法依据。他们认为,创制教法的大门一直敞开,没有关闭,在伊玛目隐遁期间由具有创制教法条件的法学权威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法例演绎,每个什叶派穆斯林都必须随从一位在世的教法学权威。在具体法例方面,该派主张农产品的天课税率不是十分之一,应是五分之一。准许实行临时婚姻制,即根据男女双方协议确定婚姻期限,届满后自行解除。什叶派一般的教法学思想与逊尼派较为相近,各支派中最接近逊尼派的是栽德派,他们不否认前三任哈里发的合法性,不相信隐遁伊玛目,不承认临时婚姻制和塔基亚原则。
   
    哈瓦利吉派
   
    哈瓦利吉派是伊斯兰教早期派别之一。哈瓦利吉意为“出走者”,系指与担任第四任哈里发的阿里分裂而出走的一个派别。因其出走后以库法北部的哈鲁拉村为活动基地,又称哈鲁利亚派。
   
    产生背景。656年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被暗杀后,阿里被选任第四任哈里发,奥斯曼的堂兄弟、叙利亚总督穆阿维叶不承认阿里的哈里发地位,657年爆发了隋芬之战。穆阿维叶在面临失败的情况下,提出“以《古兰经》裁判”的停战和谈要求。当时阿里营垒内分为主战和主和两派,主战派占少数,大部分人主张媾和,阿里本人也倾向和解,遂接受穆阿维叶要求,因此引起主战派极端不满。当时约有1200人离开阿里的队伍出走,被称为哈瓦利吉派。阿布杜拉·本·瓦海布·拉西比为该派第一任哈里发,宣布不承认阿里与穆阿维叶在伊斯兰社会中的领袖地位。
   
    发展过程。起初,阿里曾亲自去哈鲁拉村劝说哈瓦利吉派归队,未获成功。其后因哈瓦利吉派杀死支持阿里的麦达因总督和阿里的使者,从而导致658年的拿赫鲁宛之战。结果,哈瓦利吉派惨败,首领战死。但该派并不屈服,反而认为自己在离开阿里和穆阿维叶之后,已成为唯一有正确信仰、有资格对穆斯林发挥领导作用的集团。他们企图清除所有可能成为哈里发的人,以便自己掌权。为了达到这一目的,661年派人暗杀了阿里,刺伤穆阿维叶。在伍麦耶王朝时期,举行过35次武装起义,曾一度控制过几个部落和城镇,势力最大时曾扩展到波斯、伊拉克、阿拉伯半岛的希贾兹和也门地区。最后都遭到伍麦耶王朝军队的镇压。
   
    在阿巴斯王朝初期,该派虽已失去武装斗争的能力,但他们反压迫和提倡平均主义思想,通过散居各地信徒的传播,对广大下层贫苦民众还颇有吸引力。866年该派领导巴士拉盐场奴隶武装起义,反对阿巴斯王朝哈里发的统治。以后又有士兵、贝杜因人、自由农民参加,使这场武装起义先后持续达14年之久,但最后终于失败。
   
    政治主张与宗教思想。该派认为哈里发应由穆斯林公选,当选者不应只限于古莱什人,所有虔诚并熟知教义的穆斯林,不分部落和种族,甚至奴隶都有资格当选。哈里发应绝对服从安拉,否则就应被推翻,甚至被处死。他们既反对伍麦耶王朝和阿巴斯王朝的贵族专政,也反对只有穆罕默德及阿里的后裔才能当哈里发的主张。他们只承认艾卜·伯克尔和欧麦尔两位哈里发的合法地位。他们主张在所有穆斯林中共同分配土地和战利品,故又称军事民主派。但他们又认为异己的穆斯林不能得救。因而,不但反对伍麦耶王朝和阿巴斯王朝的统治阶层,而且还反对不赞成该派政治观点和宗教信仰的穆斯林平民,认为除哈瓦利吉派外,所有的穆斯林都是叛教者。
   
    他们把礼拜、斋戒、诚实、公正都看作信仰的组成部分。为了表明自己的信仰而加重苦行,不仅延长礼拜时间,而且虔诚叩头,直到额头溃烂成疮。念诵《古兰经》时,读到天园时就痛哭流涕,企望天园福泽降于自己。提到火狱,就喘息烯嘘,表示恐惧。除此之外,他们还禁止一切娱乐,禁止哀悼死人,禁止与外人通婚和发生继承关系;并有禁止烟酒和剃须等清规戒律。
   
    关于安拉的存在问题,该派和栽德派、穆尔太齐赖派、穆尔吉埃派观点大体一致。他们认为,安拉是独一的,他无影无形,无方位。他们认为穆斯林绝对不能有犯罪行为,否则就是叛教者,将入火狱;认为《古兰经》是被造的,主张信守《古兰经》的原意,不能再对经文作解释。他们主张意志自由,认为人的行为决定于自己的意志,反对定命论。
   
    该派内部在政治、军事活动中,经常产生分歧和矛盾,从而先后分化出许多支派,主要有阿扎里加派、伯哈希叶派和纳吉德派等,有人认为,艾巴德派也是该派的一个分支。
   
    穆尔吉埃派
   
    穆尔吉埃派是伊斯兰教早朗派别之一。该派对各派在哈里发问题上的分歧不加判断,主张交由安拉末日裁判,因此有犹豫不决派、中庸派之称。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在位末年,各派对奥斯曼及其各地总督政绩的评价,众说纷纭,斗争十分激烈。这一事态的出现和发展,导致奥斯曼被刺杀。事变过程中,穆罕默德的部分门弟子和从前线返回麦地那的将士,遵从穆罕默德的“祸患将来临,那时坐观者胜于行走者,行走者胜于参与者”的训示,对这场内争采取坐观态度,不愿卷入政治斗争的旋涡,不愿判断争执各方谁是谁非,主张把圣门弟子间的争端交由洞悉奥秘的安拉裁判。
   
    阿里继任哈里发以后,叙利亚总督穆阿维叶以替奥斯曼复仇为由,逼阿里交出凶手,并不承认阿里的哈里发地位。双方之间的冲突引起隋芬之战,从而产生了哈瓦利吉派和什叶派在哈里发问题上的激烈斗争。哈瓦利吉派认为阿里、穆阿维叶和奥斯曼都是叛教者,什叶派认为艾卜·伯克尔、欧麦尔和奥斯曼都是篡夺了阿里的哈里发继承权的人;而穆尔吉埃派则认为阿里、穆阿维叶及所有各派和伍麦耶人都是穆斯林,对各派既不谴责,也不为其辩护,保持中立态度。至此,穆尔吉埃派的思想为较多的人所接受,遂成为一个独立派别。
   
    该派主张见于史籍的有:(1)犯大罪者仍是信士,因为信仰是内心的一种信念,不是言行所能证明,礼拜、封斋也不是信仰的条件;(2)不断定基督教、犹太教为不信安拉者;(3)奥斯曼是无辜的,杀害他是不义的;(4)承认伍麦耶王朝当政者是穆斯林。该派初期只是一个政治派别,后因他们的主张大都与宗教信仰有关,便转而研究教义学问题而成为宗教派别。他们研究的内容有:信仰、悖逆、信士和叛教等。由于该派主张较为宽容温和,在客观上就支持了伍麦耶王朝的统治,曾受到王朝当局的扶持,获得很大发展。但阿巴斯王朝推翻伍麦耶王朝以后,对穆尔吉埃派采取了严厉的镇压措施,禁止该派思想的传播,而渐趋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