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建立“六项机制” 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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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建立“六项机制” 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 2010-11-18 ]
刘东明
当前,江西省南昌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正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平稳、健康地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有些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仍在发生,有些不正之风还比较严重;有些地方和部门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还不够好,奢侈浪费现象还比较严重;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屡禁不止;一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
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教育不够扎实、监督不够得力、制度不够完善、惩处不够有力、干部队伍建设跟不上形势的发展等五个方面。
针对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南昌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创新工作举措,从完善体制、机制上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创新“六项机制”:
创新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机制。注重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多样性、新颖性、实效性。例如,在教育内容上,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对重点岗位人员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对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对社会公众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教育形式上,抓好传统教育的同时,充分运用现代传媒进行教育;开展日常廉政教育的同时,加强重要时段和有违纪苗头时的提醒教育;注重以身边的勤廉典型开展示范教育的同时,加强用违纪违法的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
创新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一是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和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的监督。二是创新监督形式。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内容,除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外,还必须严格履行议事决策程序,建立重大事项票决制。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交给群众,实行干部任免票决制,建立健全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三是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党务政务网上公开、网上电子审批、民主评议行风、政风行风热线、聘请义务监督员等渠道,发挥监督主体的积极性,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有效性。
创新对违纪违法现象的查处机制。注重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的不愿办案和不敢办案的思想问题。一是实行有案不查的失职责任追究制。凡发现有案不查、压案不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地方和部门,不仅追究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还严肃追究地方、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失职责任。二是充分发挥纪委在办案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重视发挥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组织协调各方力量,依法依规、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形成办案合力。三是增强办案工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对违纪的党员干部,做到宽严相济;对查核举报失实的,为其澄清是非;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堵塞漏洞,举一反三。同时,实行“一案三报告”制度。每查一案,要撰写调查报告、材料剖析报告和办案心得体会,不断提高办案工作能力和水平。
创新优化投资环境的服务机制。创优环境、维护发展,是纪检监察工作服务经济建设最具体、最直接的体现。南昌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创优经济发展环境,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为打造经济发展环境新优势作出积极贡献。注重行风建设,设立服务平台,例如,设立廉政监督“110”、纠风巡查“110”、执法监察“110”、效能监察“110”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设立“文明行风热线”和“纠风热线”,开展群众评议“百名处长”和公共服务行业等工作,促进行风改善。
创新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机制。创新纪检监察工作关键是要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地位,激发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是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南昌市明确市纪委书记为同级党委的第一常委,从政策、法规上明确市纪委书记组织协调的职能。二是加快对市级纪委派驻机构实施垂管的步伐。对市级纪委派驻机构的安全实行垂直管理,做到派驻机构人员的人事任免、工资福利、绩效考核等都由市纪委统一负责,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市纪委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三是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使用、交流力度。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纪检监察干部大胆提拔、使用。
创新反腐倡廉建设的评价机制。评价一个地方的工作,不仅要看其“经济建设一路高歌”,更要看其“干部队伍一路走好”。因此,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应从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干部使用等方面入手,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考核评价体系,把其纳入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畴,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重要依据。同时,建设反腐倡廉工作成效质量评价机制,将反腐倡廉各个环节、各项工作进行量化打分,测评干部群众、媒体舆论等对反腐倡廉的满意度。通过满意度的测评,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与时俱进、向前发展。(作者系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