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面与尊严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7:12:40
□    梁晓声(第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常委,北京语言大学教授)
2010年温家宝总理的讲话中,有两句话颇使中国人心潮激荡。
一句是——“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另一句是——“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现在,2010年三分之二的月份已经过去,这两句话依然在各种场合多次被引用。我想,在以后很长一个时期,必然继续成为人们经常引用的话语。因为,这乃是中国政府对全体公民的郑重承诺;也因为,这乃是全体中国公民以后世代不可让渡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要求。
“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并不意味着是21世纪里,对高标准、高品质生活的描绘,恰恰相反,这是起码的。
“体面”是指不使自尊心感到羞臊的状态。进言之,如果一个人不能经常在这种状况下生活,又怎么可能是一个觉得很有尊严的人?
“体面”的生活是可量化的吗?当然可以。而且必须以可量化为前提。
故全世界达成共识——如果贫穷状况超过了某种程度;如果贫富差距大过了某种程度;如果失业人数、弱势群体人数、不能正常接受学校教育的儿童和少年的人数、医疗得不到保障的人数、社会福利尚未覆盖的人数多到了某种程度,那么一个国家的状况是糟糕的。以上种种人们,他们的生活既不能说是体面的,他们的尊严也将是若有若无,时有时无,大打折扣的。
符合“中国国情”的“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其后一定要有符合“中国国情”的具体的数字表述。政府与国家,国家与全体公民之间,更多的时候数字比话语更具有说服力。
长期以来,某些重视“面子”问题的国人,居然相信“体面”与否的生活与“尊严”之存失互无关系,“廉者不受嗟来之食”的典故每被用来作如上说教。而普遍的现象是,说教者本身其实大抵生活得较为“体面”。一个人类的大伦理法则乃是——在特殊情况之下,某人若宁肯饿死也不受“嗟来之食”,是尊严理想主义的体现。一些人那样,倒不乏群体尊严的诗性,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呢?相当长的时期内呢?非特殊的情况之下呢?在中国人被视为“东亚病夫”的历史时期,整个国家并无尊严。对“嗟来之食”受之没有,不受还是没有。“体面”的生活首先是物质的生活品质,“有尊严”的生活建立在此前提之上。
不能说政府没有数字的说服力。改革开放三十余年,一系列数字足以说明中国人生活的“体面指数”上升了,“尊严指数”也上升了。但同时,却有另外一些数字,将前两种指数带给人们的满意度降低了,那就是——贫富差距指数(中国还有为数不少的贫困人口)、腐败指数(每年都有为数不少的大案要案)、特权指数(某些官商勾结的利益集团侵吞国家和人民财富的胃口越来越大)等问题。
讨论什么是“中国特色”的“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以及怎样使最广大的中国人过上那种生活时,不可以绕开社会公平正义问题。
中国有句古语“民不患寡而患不均”,因为系孔子所说而流传甚广。几十年前,中国实行平均主义的年代,此言好比马克思的名言一样被举国信奉,更成为平均主义者的金科玉律。30年前实行改革开放,此言又被与“大锅饭”联系在一起。其实,较深一层来思考,将“患不均”包含了患机会不公平和患社会财富分配之不正义来理解的话,那几个字便应纳入全人类的普世价值。一个缺乏机会公平和社会财富分配正义原则的社会,即使每天阳光明媚,人心也还是寒的。
而最严重的错误是,矫枉过正之后,我们曾将“优胜劣汰”这一自然界的规律,几乎放大应用到了一概的社会理念系统,使我们的社会理念系统一度成为冰冷的系统,乏同情与人文温暖可言。此大谬也!欣慰的是,此谬已获重视,并开始扭转。
对于人类的社会,弱者与弱者的群体,和强者与强者的集体,同样拥有“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此乃天赋之权,其正当性无可置疑。恰恰相反,“胜者通吃”是非正义的。因为归根结底,国家不能仅仅是少数“胜者”的国家,社会也不能仅仅是少数“胜者”的社会。
故逻辑上当然应该是这样——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在此前提下,人民才能“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
所谓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正是要使以上人文原则现实化……
2010年8月30日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0年第11期,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