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尊严”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0:11:10
关于“尊严”的思考
 
  ● 储瑞耕   "尊严"之论,古已有之,于今亦然。   在今年新春团拜会和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都很动感情地说到: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他把"尊严"这个概念明白地、庄严地、强烈地提到了全社会的面前。   "尊严"问题,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和解说:   一
个是个人层面的,是个人的精神追求,属于"人格"范畴。   一个是社会层面的,是对于人的权利的维护,属于"人权"范畴。   "人格"范畴说"尊严"   孔子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   孟子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章句下)   -- 一部孔孟之道,从某个视角看,就是一部"尊严"之道。这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瑰宝中的瑰宝!   尊严,意味着可尊敬的身份和地位。   "尊严"这东西,好像空气一样,平常人们不大在意它,然而,它却非常重要,失去了它,就使得你的人生立时失去光彩。如同失去了空气,几分钟之后人就会失去生命。正因为如此,我们要切切实实地重视"尊严",尊重生活,尊重人生。   人的尊严,是人的道德、人生哲学和对社会的实际贡献等因素构成的,与一个人权力之大小、金钱之多少、寿命之长短、相貌之美丑等等无关。权力大、金钱多、寿命长、相貌美的人,未必有尊严;反之,权力小、金钱少、寿命短、相貌丑的人,未必没有尊严。   在人格范畴的"尊严",你有没有"尊严",有多少"尊严",个人是可以做得了主的。   一个人的尊严得以维护,从根本上说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对于个人,要维护其尊严,包括人的财产权、隐私权在内的各种合法权益,那些东西都不可侵犯;另一方面就是个人对于自身尊严的维护。   个人方面的尊严维护,十分要紧。假如你自己都不尊重你自己,都不维护尊严,那别人怎么维护你呢?   且看那些在腐败歧途上迷而不知返的人们,原本他们是"领导干部",大权在握,各种场面上耀武扬威,风光无限,可是利令智昏,做坏事、行恶,不可避免的"东窗事发",之后,必然身败名裂。比如江西那个臭名昭著的副省长胡长清,死刑判决之时,老迈的岳丈一气之下撒手人寰,可谓祸及家人亲人,死有余辜,遗臭万年!   请问:那样的人,官位再高,又有何"尊严"可言?   遵纪守法的人,有尊严,   道德高尚到人,有尊严,   谨言慎行的人,有尊严,   一心为公的人,有尊严。   --天道人情,惟此为大!   "人权"范畴说"尊严"   温家宝总理的话"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这是从政府的视角看问题说道理,这里的"尊严"属于"人权"范畴。   "人权"范畴说"尊严",简而言之就是保障两个"权":一是"生存权",二是"发展权"。   什么叫"生活得更有尊严"?我认为这个提法包括物质的、精神的、政治的、文化的、思想的等等多个层面。   比如作为劳动者,有权得到用人单位提供的必要的合理的健全的包括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保护,如果有损害,就有权依法得到补偿。这就是严肃的也是起码的"有尊严"。   人的尊严得到维护,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而尊严的真正得到,如同"幸福"的真正得到一样,一是公民个人的争取,一是政府社会的提供。   在劳动关系上,维护劳动者的尊严,劳动者个人往往无能为力,因此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和政府。这个关系要非常明确,比如: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允许不维护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的权利,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可以、不允许不严格地一丝不苟地监督用人单位!   我们可以一下子列出生活中许多涉及人权尊严的问题--   人,儿时哺育,稍长教育,成人培育,等等,有则有尊严,缺则缺尊严,无则无尊严。   人,居有所,耕有田,就业有岗位,劳动有报酬,等等,有则有尊严,缺则缺尊严,无则无尊严。   合法公民,选举权,发言权,知情权,监督权,得到政府工作人员服务的权利,等等,有则有尊严,缺则缺尊严,无则无尊严。   假如我们的公民在住房问题上非常艰难,居无定所,甚至无家可归,难道还谈得上有"尊严"吗?   假如我们的老百姓有利益受损,有冤屈,有不满,到国家机关去诉求,去上访,可是遇到的却是互相推委、扯皮,冰冷的面孔,生硬甚至恶劣的态度,难道还谈得上有"尊严"吗?   假如我们的大学生"毕业即失业",难道还谈得上有"尊严"吗?   假如我们的年轻人去求职,一个"乙肝携带",一个"身高不够",一个"稍有残疾",甚至因为是"女性",就受到歧视,障碍之后还是障碍,麻烦之后仍有麻烦,难道还谈得上有"尊严"吗?   农民工"讨薪",实质是什么?我看就是"讨尊严"。当我们的农民工,辛辛苦苦劳动一年,到头来还要低声下气地、三翻四复地向老板"讨要工钱",难道还谈得上有"尊严"吗?   人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条件,才谈得上有尊严。   我们不能用"君子"、"圣人"的标准来要求一般人,要求老百姓。有道是"良心丧于困地",具体而论,我们不可以用所谓的"文质彬彬"、"高雅文明"去要求那些被贫困和饥饿折磨到接近死亡的人们。   因此,注重文明的社会和人们,强调责任的国家和政府,要致力于消灭贫困,使得全体公民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条件。   人的"尊严"问题,贯穿人的一生。   随着全社会"老龄化"的到来,养老问题突显出来了。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养老机构、社区养老、家庭养老、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志愿者行动,等等。搞好了,就是对老年人"晚年尊严"的维护。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养老问题成为一个热点,多名代表、委员就养老问题提出建议。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表示,今年民政部将统一高龄养老津贴制度,全国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津贴。同时,民政部正在进行相关规划,将在全国社区普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并开展专业护理员的培训工作。   任何一个人的生命的终点,都是死亡。"临终关怀",就是对人的"死亡尊严"的维护。   这个"维护",当事人决定不了,要靠包括家人在内的社会。社会愈文明,人的"死亡尊严"的维护问题,就会解决得愈好。   2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与网友交流时对他的"更有尊严"说作了阐释:即国家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国家发展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别无其他;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   这固然是一种表态,更是一种决心,也是一种信号。   我们的人民政府,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把"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作为自己的奋斗内容、奋斗目标,矢志不渝,卓有成效,那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有尊严和幸福的目标也就指日可待!   储瑞耕简介:《河北日报》高级编辑,“杨柳青”专栏主笔,“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第六届韬奋新闻奖获得者。 
                               (稿源:石家庄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