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美国、新加坡廉政文化建设特点探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1:34:56
[ 2010-01-29 ]
王淑芳
廉政文化是全方位多层次开放性系统,需要充分吸取中华民族在长期治国安邦中形成的廉政思想,同时也要广泛借鉴国际廉政建设所取得的成功经验。
北欧、美国、新加坡廉政建设在当今世界比较具有代表性,本文在介绍他们的主要做法的同时,也总结出其廉政文化建设中值得借鉴的经验。
高福利条件下形成的北欧廉政文化
北欧地区绝大部分属于亚寒带大陆性气候,冬季漫长,气温较低,夏季短促凉爽。恶劣的气候环境和自然条件,导致任何人都只有依靠群体力量才能够更好的生存,形成了内敛、互助、包容的人文文化。由于北欧国家人口较少,人均资源占有量较大,为国家推行社会福利政策提供了物质保证;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国家主要是运用税收手段调节社会分配,使国民认为社会收入分配比较公平,因此相互攀比、心理失衡甚至社会不同阶层相对抗的现象很少发生。这种公平的认同心理形成了社会稳定的基石,是廉政文化形成的特殊基础。
在社会事务的管理中,这些国家主要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监督体系,政党监督、专门机构监督、群众监督是北欧廉政建设的保证。通过长期的廉政教育,营造了一个浓厚的崇廉文化氛围,使得贪污受贿、侵吞社会财富等行为,被视为不义之举,没有生存空间。在普遍享有福利制度的前提下,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工资水平较高,退休后的保障也很好。公务员如果因腐败被揭发,就会从整个工作、社会生活圈子中被剔除,代价高昂。独特的廉政文化在北欧廉政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美国廉政文化注重行为规范
美国用了300多年时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有效调整各政治利益集团和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利益关系,以法律规定作为判断人的自由边界行为的标准,经过漫长的渗透,逐渐内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产生了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至上的文化,奠定了美国法制型廉政文化的基础。
在廉政建设中,美国十分重视对公职人员进行道德教育,希望能够净化人性的“恶”:即通过文化渗透使人格进行改变,放弃他的自私自利。出于对公共部门廉洁性规范和绩效评价的需要,上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不断加强道德立法,1978年国会通过的《政府道德法》,对公务员的道德要求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1989年通过了《道德改革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官员的道德约束。1992年联邦政府道德署颁布了《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对雇员日常生活、行使公权等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这些法律,建立了审计总署、廉政公署、监察长办公室、美国行政部门道德办公室等,负责对公务员行为进行教育、引导以及对权力进行分散、制约和监督;建立了以国会监督、内部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新闻监督、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公众监督等为主的监督体系。
多措并举的新加坡廉政文化
新加坡从18世纪中叶就一直是英国所建的贸易站,自治前经济发展比较落后。英国总督统治时期是一个腐败盛行,有钱走遍天下、无钱寸步难行的地方,公共权力私化、权钱交易随处可见,引起老百姓的极度不满。直到1959年6月5日自治后,以李光耀为首的人民行动党将建设廉洁政府作为竞选目标,赢得了广大民众的拥护和支持,一举获胜,开始了新加坡廉政建设的新篇章。其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特点是:
———政治精英的以身作则,得到了广大民众对政府治理腐败的认同,增强了民众参与政府共同治理腐败信心。李光耀当选总理后,采取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同时致力于建设廉洁高效政府。他主张反腐倡廉应该从最高层抓起,他的言行具有标杆作用。
———坚持了意识形态领域内的独立自主性。李光耀主张新加坡国家政治建设要结合本国多元种族和宗教的社会实际,首先要进行国家一体化建设,促进国内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达成共识,在国内号召“不分种族,都要在国旗下效忠”,使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重合,形成新加坡人的民族意识。在廉政建设中,要充分吸取亚洲地区各民族在长期的劳动实践中创造的精神财富,特别是要吸取其廉政思想的精华,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廉政文化。通过长期开展全民廉洁意识教育,建立了全体民众统一的社会道德评价体系,让崇尚廉洁、反对腐败的思想深入人心,把崇廉思想从国家意识潜移默化为国民的自觉行动,有力推动了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
———重视政治人才的培养,推行比较完善的精英育人机制,保证政府公职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政府非常注重从青少年中选拔有从政特质的人才进行专门的训练和培养,在进行从政能力培养的同时加强从政道德教育,学成以后赋予相应的重要岗位并委以重任,确保公职队伍纯洁性和领导层平稳交接,为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高薪养廉政策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为新加坡廉政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成为确保政府公权廉洁性的重要措施。
———严明法制建设和规范的行政管理运行机制,挤压公务员行使公权的空间,为新加坡廉政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新加坡在1937年修订颁布了《防止贪污法》,1988年3月颁布了《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两法配套实施后,保证了政府官员行为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以此严密防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为。在部门的设置上注意权力制衡,防止部门权力过大而产生腐败。制作了政府指导手册,明确规定政府管理程序,公务员获准个人决定事项等行为,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政府的廉洁性不因领导人的更替出现不稳定。
三种廉政文化建设值得借鉴的经验
经验之一:加强道德教育,建立共同的社会价值体系是廉政文化建设的基础。廉政文化是廉政思想意识、精神信仰、价值观念等与廉政制度的结合体,它是在反复总结公共权力活动中的经验教训,经历长时间的规范与反规范的行为较量之后逐渐形成的,是道德理性长期积累沉淀而形成的结晶。人民群众是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的根本动力,整体的价值观决定着社会对腐败的认知程度,只有全体公民的认知水平和道德水平的提高,才能将现实中一些“潜规则”、“隐规则”替代制度作用从思想上行动上彻底清除,这是廉政文化建设取得成功的基础。
经验之二:制度建设既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保障,也是廉政文化的重要内容。一种文化滋养一种制度,任何一种制度都有与之相匹配的文化,先进的制度背后必然有一套先进的文化为支撑。没有文化,制度不一定能够制定出来,即使照搬照抄制定出来之后,也很难落实。“徒法不足自行”,法律要真正地约束人的行为,必须得到人的认可。
经验之三:合法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失去制约必将带来权力的腐败,任何一部法律、制度制定后,如果不去监督实施就形同虚设。三种不同文化背景的廉政建设的成功均是建立在一系列规范合法的监督机制的基础之上,有效监督公务员的“边界行为”,控制其自由裁量权。特别是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措施细化到位,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行之有效,使公务员行为在阳光下运行,廉洁性得到快速评判。
经验之四:领导人的率先垂范是廉政文化建设的榜样力量。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新加坡廉政文化建设的成功,主要原因就在于领袖人物能够以身作则,政府高层领导人的榜样力量给公众一个准确的信息———没有人可以超越法律。我国廉政文化建设的重点要在促进领导干部的道德价值取向上,努力端正各级领导干部的从政理念,帮助他们从我做起,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经受住考验,守得住气节,在人民群众中展示廉洁从政的新风貌,用自己的行动推动廉政文化建设。
经验之五:廉政文化建设不是空中楼阁,需要一定的物质保障。纵观世界各国,廉政建设搞得好的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提高公职人员生活水平措施保证其行为廉洁性,为公职人员提供较高的生活保障,不必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同时也提高了公职人员违背廉洁性的代价,通过提高机会成本的办法培养公职人员畏权意识,增强自律意识。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