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政文化建设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7:05:16

关于廉政文化建设的讲座(一)

  中共临泉县委常委、临泉县纪委书记   李丰收
  (据本人发言整理)

 

  廉政文化是近年来我国反腐倡廉实践运用比较频繁的一个概念。什么是廉政文化、为什么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如何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就这三个问题,我结合自己的学习和理解,与同志们作一些交流。

  一、什么是廉政文化
  首先要对文化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但是,对于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国内外学者往往从自身的研究需要出发作出不同的定义,使得文化呈现为一个多义性的概念。早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人类学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对各家各派的文化定义作了综述性的介绍,据统计,仅有影响的就有近200多种。20世纪60年代以后,文化研究出阿现了许多新的理论,产生了一些新的定义。现在,世界上对文化定义远远超过300种以上。以我的理解,就文化的实质含义来讲,它是人类通过社会实践活动,适应、利用、改造自然而逐步实现自身价值观念的过程,它是一种精神价值。比如,一块天然的岩石不具备文化的意蕴,但经过人工打磨成为一件工艺品,因注入了人的价值观念和劳动技能,从而进入“文化”范畴。人在打磨过程中知识和技能的运用、结成的相互关系、最后完成的工艺品中所蕴含的价值取向,都是文化现象。其实,文化是一个非常宏观的概念。可以说,凡人类进行的一切活动及其思想,都可以称为文化。比如,我们说政治、经济、法律、宗教等等行为和现象,也统统在文化的范围之内。文化具有这样一些特征:一、文化是人类有目的、有意思的活动,是人类进化过程中衍生或创造出来的,自然存在物不是文化。二、文化不是先天的遗传的本能,而是后天习得的经验和知识。三、文化是有载体的,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包括物态的、制度和精神层面的。四、文化是共有的,是人类共同创造的社会性产物,并必须为一个社会或群体的全体成员共同接受和遵守,纯属个人私有的东西不是文化。五、文化是一个历史现象,具有与人类本身同样古老的历史。文化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动态过程,它既是时代的产物,又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创造积极过程。六、文化具有地域性、民族性和特定的阶段性。
  如果我们对文化现象,特别是对各种文化形态进行深入探究,不难发现文化现象的最深层次还有一个核心的共同的东西,这就是价值观。所以,文化的本质是价值观的反映。比如服饰文化,它反映了织物、样式、色彩、图案、佩饰等服饰制作技艺,代表了不同时代的习俗风尚、道德礼仪、审美情趣,但其核心作用还是护体、御寒、美化形体。又如饮食文化,从食品资源的开发到加工保存,从烹饪技艺的精湛到食具的讲究,形式和内容可谓丰富多样、博大精深,但在吃的背后核心是“吃”出滋味、“吃”出健康。再如茶文化,茶作为我国民间最通行的饮品,自古就被民众所喜欢,而文人士大夫对饮茶尤为青睐,茶文化对其修身、怡神、为文、会友都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但品茶的核心作用是养生。还有建筑文化,在我们五千年的文明史中,勤劳智慧的中国人构建了风采独具的华夏建筑,从宫室殿阁、馆榭楼台,到民居和园林,其千姿百态的造型、玄妙精巧的营构,无不体现出富有东方情调的民族风格,但各种建筑的基本功能作用是满足人们衣食住行等生活所需。再比如酒文化等等。所以,任何文化现象背后都隐含着一种核心的价值观。价值观属于世界观和意识形态范畴,“价值”即作用、意义,“观”是人们对事物的观点、看法和态度。价值观就是人们关于某种事物对人的作用、意义的观点、看法和态度。价值观解决的是“为什么做”的问题,是人的活动的取向和目的问题,正是价值观的不同,“为什么做”的问题最终决定了人们“做什么”和“怎么做”。文化的作用最根本的是价值观的作用。广义的文化可以理解为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主要是指人类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即人们改造主观世界的能力和成果,与经济和政治相对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很多时候是把文化和物质生产分开的,在精神文化的意义上使用文化概念,而把物质生产看作是文化的物质基础。列宁把“旧社会所创造的、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知识、经验和劳动”称为文化。马克思主义还认为,文化是经济、政治的反映,又给经济、政治以反作用。经济基础决定文化发展,文化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并开辟新的领域;文化建设以政治为导向,政治建设以文化为依托,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经济的发展。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至于新文化,则是在观念形态上反映新政治和新经济的东西,是替新政治新经济服务的。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访问美国时强调:“一个民族的文化往往凝聚着这个民族对世界和生命的历史认知和现实感受,也往往积淀着这个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
  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廉政文化建设需以文化为载体,文化建设应包括廉政内容,廉政与文化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廉政文化古往今来有之,自从奴隶社会开始,伴随着阶级和政权的出现,就有了廉政的要求,随之便产生了廉政文化。廉政文化是不断发展的。新时期对廉政文化赋予了新的内涵,它以先进的廉政制度为基础,以先进的廉政理论为统领,以先进的廉政思想为核心,以先进的廉政文学艺术为载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广博的文化知识和丰富的社会实践。
  我们现在讲的廉政文化,是新时期的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它吸收了我国传统廉政文化中的廉洁、民本思想等积极因素,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要求,以培育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想信念为宗旨,以倡导廉洁奉公、弘扬清风正气为主要内容,以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为目的。
  一是廉洁的政治文化,要求掌握公共权力的领导廉洁自律,淡泊名利,恪守宗旨,执政为民;
  二是廉洁的社会文化,要求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让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充实人们的精神世界,使优秀的传统廉政文化和道德风尚在全社会发扬光大;
  三是廉洁的职业文化,要求各职业阶层的从业人员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克己奉公,遵纪守法;
  四是廉洁的组织文化,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公共组织处事公道正派,公正透明,诚实守信,廉洁高效。
  廉政文化是国家机关、国家公务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在观念和文化上的反映,是反腐倡廉建设和文化建设相融合的产物。廉政文化是反腐倡廉政建设的组成部分,是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的信仰支撑、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反过来又能不断地充实和丰富廉政文化的内容,创新廉政文化的载体。廉政文化的内涵大致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廉洁的社会文化,要求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用健康向上的廉政思想观念充实人们的精神世界,使优秀的传统廉政文化和道德风尚在全社会发扬光大。二是廉洁的政治文化,要求掌握公共权力的领导和公务人员廉洁自律,淡泊名利,恪守宗旨,执政为民。三是廉洁的经济文化,要求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要恪守有关法律和市场运行规划,讲究诚信,反对商业贿赂和商业欺诈,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四是廉洁的职业文化,要求对各职业阶层的从业人员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克己奉公,遵纪守法。五是廉洁的组织文化,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公共组织处事公道正派,公正透明,诚实守信,廉洁高效。
  廉政文化主要有六个特性:即时代性、针对性、广泛性、多样性、实践性、动态性等特征。时代性是指廉政文化要反映不同时期国家政治和政权建设对廉政的不同要求。针对性是指廉政文化必须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作为重点和关键。广泛性是指廉政文化不同于组织内部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它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阶层和人群。多样性是指廉政文化的形式多样、手段灵活。实践性是指廉政文化贵在实践,重在实践,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体现其文化价值。动态性是指廉政文化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地更新和充实内容,丰富活动载体,创新形式和方法,使廉政文化建设永远充满生机和活力。

 

二、为什么要建设廉政文化
  (一)廉政文化的功能:廉政文化有两个方面的社会功能。
  一是对干部的道德教化功能。道德性是廉政文化最重要的特征。“文化而润其内,养德以固其本”。廉政文化着力点是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从政道德素质,促进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廉洁自律。对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来讲,崇高的道德信念给人以鼓舞,纯洁的道德情操给人以理智,正确的道德规范给人以准绳,高尚的道德素质能更好地约束自己做到谨慎用权,守住防线,修正自我,廉洁从政。对全社会来讲,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的从政道德和家庭伦理道德起着示范和导向作用。“官”气正则民风清。而为官和做人两者是息息相关的。德是人格力量的具体体现,人格支撑官德,人品提升官品。只有发挥廉政文化潜在的熏陶、引导、渗透、影响力量,去感化、优化领导干部、公务人员思想境界和从政行为,才能从根本上树立“不愿腐败”的思想观念,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的发生。二是对群众的引导功能。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腐败问题的产生也与社会风气、群众的道德价值观密切相关。民风、社会风气与党风、政风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它们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党风、政风是关键,民风、社会风气是基础,端正了党风、政风,可以直接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而端正了民风和社会风气,就能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社会根基,起到釜底抽薪的功效。廉政文化建设在面向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的同时,也必须面向全党全社会,这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一条规律性要求。面向全社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可以起到弘扬主旋律,鼓舞和激励人心的作用;可以陶冶人们的灵魂,对其思想认识、道德情操起到潜移默化、感染熏陶的引导作用;可以通过宣传正确的价值观,从道德、思想和制度上约束和控制人们的行为,指导人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促进廉洁自律。
  (二)廉政文化思想是中华民族的宝贵遗产,应当继承和发扬
  廉政文化建设尽管是近几年很热很响的提法,但是廉政文化作为人生类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是新事物。了解和熟悉传统廉政文化,对于维护发扬和借鉴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思想,做到古时今用,有着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
  中国古代社会有着灿烂的思想文化,涌现了一大批思想家,尤以春秋战国之际最为繁荣。那时,以道、儒、墨、法、名、阴阳、兵、农等学术流派为主体的诸子百家,门派纷呈,各有其长,可谓百花齐放、争奇斗艳。这些学派探讨了哲学、政治、经济、法律、军事、农业、管理等社会的各种问题,其思想光辉至今为中外政治实践和学述理论所借鉴。自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建议后,儒家学说在古代社会政治生活中取得了正统地位,后来逐渐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思想文化的主流,儒家学说从此也开始成为一个开放性的思想体系,道家所关注的人与自然的和谐有序、反对违背人性的多欲政治、效法自然、顺应时势;法家所强调的以严密的法律制度作为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凡事“一断于法”;兵家所提倡的“文武并用”、恩威兼施、灵活机宜、有针对性地施治等理论精华,都不断地被纳入儒家的思想体系,也深刻影响着历代有作为的圣王明帝。汉以后的思想理论,如宋明理学、心学等,虽以儒学为其思想主体,但实际上也杂糅了先秦诸子的百家的学术思想精华。这符合人类思想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在诸子百家的思想体系中,包含了极为丰富、具有历史传承价值的廉政法律思想。
  1、财富均衡的思想
  均衡意为均匀平衡。一个社会要达到和谐稳定,核心是财富分配要相对合理,均匀平衡,这样社会才能处于和谐状态,政局才能稳定,百姓才能安居乐业。
  儒家认为社会的不和谐,往往起因于财富、权势、力量对比的悬殊,尤其是当处于强势地位的社会成员以势挟贵,对他人的生存境遇漠然置之的时候,更容易引起社会的冲突和分化。孔子曾说:“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就是说在财富利益分配方面,要力求做到均衡,在各阶层内部人与人之间财富大体要做到均等,但并不要求不同阶层的一律均等;要求各利益集团之间和谐相处,实现上下相安,而不是上下倾轧;在人与人之间要求多一些关爱,多一些诚信,做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这样才能达到社会的和谐。儒家认为,人伦和谐并不涉及财富创造者的积极性,而只涉及财富占有者的分配关系问题。
  名家主张社会要贫富均衡。名家经典《尹文子》说:“凡人富则不羡爵禄,贫则不畏刑罚。不羡爵禄者,自足于己也;不畏刑罚者,不赖存身也。二者为国之所甚,而不知防之之术,故令不行而禁不止。若使令不行而禁不止,财无以为治;无以为治,是人君相虚临其国,徒君其民,危乱可立而待矣……故古之为国者,无使民自贫富,贫富皆由君,则君专所制,民知所归矣。”就是说人太穷或太富都对治国不利,富人有足够的财富地位,就不再羡慕爵禄,这时奖赏就无法发挥作用;而穷人生机断竭,就会觉得生活毫无乐趣、生不如死,于是很容易铤而走险、犯上作乱,这时刑罚对他们来说也就不再有威慑作用,这样势必导致民不服治、动乱迭至的局面出现。要消除这类危机,就必须运用国家的力量,按照君主的意志,控制与决定民众财富的多寡,使之维持在一个均衡的水平之上,从而确保君主专制政权牢固稳定,统治者充分满足。
  秦末陈胜、吴广起义提出“均贫富、等贵贱”口号。唐朝实行的“均田制”。北宋王小波、李顺起义明确提出“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其后的钟相起义提出“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无末农民起义提出“摧富益贫。”明末李自成起义提出“均田免粮”。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制定了《天朝田亩制度》。毛泽东实行的土地革命“打土豪、分田地”。等等,都反映了财富均衡的思想。
  2、为官清廉的思想
  既为官,就必须做到清正廉洁。这就是古代思想家和开明政治家的一贯主张。战国晚期的杂家主张“贵公去私”。认为君主治国的根本出现点是要利民而不是自利。
  西汉时董仲舒有“至兼而威”的名言,意即官员能够做到廉洁才会有权威。
  唐时魏征把百姓比做“载舟覆舟”的水,意即老百姓既能够拥戴统治者,又能够起来把统治者推翻。
  柳宗元把民和官比做主仆关系,提出“吏为民役,非以役民”,认为官吏应当是老百姓的差役,为百姓公正办事,而不能是役使老百姓的老爷,叫老百姓为自己服务。
  唐时王维在《京兆尹张公德政碑》中说:“政不以利淫,振雷霆之威”。意即为官从事政务不应追求利益,那样才有雷霆一样的权威。
  宋朝杨时说:“治天下国家,必本诸身。其身不正,而能治天下国家者,无之。”就是说治理国家的人,一定要把端正自身作为根本。如果自身不端正,而要想把国家治理好,这样的事是不会有的。
  明朝的钱琦曾说:“仁者为己,天下无善政。”告诫人们,如果当官的一心谋私,那么天下就不会有善政。
  清时王夫之说:“清也,慎也,勤也。而清其本也。”意思说,作为官吏,要做到清正、谨慎、勤奋,而清正最为重要,是根本。
  崇祯元年(1628年)朱由检刚当上皇帝,当时他是一个十七八岁的年轻人,一心想把国家治理好。于是经常召见群臣讨论国事,为了防止腐败,确保吏治清明,他发出了“文官不爱财,武官不惜死”的号召。
  清朝顺治皇帝即位时便在诏书中指出:“国之安危全系官僚之清廉”。
  康熙曾说:“治国莫大于惩贪”,雍正也说:“治天下,首在惩贪治吏”,康熙四十二年曾经下谕说:“大吏廉洁,则小吏自然效法。苟不能勤慎,致误公事,岂可因保全一人而废国法乎”。言外之意就是不可为保全一位依法的大臣而贻废国法。
  3、中正和谐的思想
  中正和谐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稳定有序、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一个贪贿充斥的官府和社会,是没有中正和谐的。
  古代思想家关于中正和谐的思想充分体现于儒家的“中庸”观。《中庸》相传由孔子的孙子子思所作。中正之道,那么天地万物就能各得其位,就能万物化育。
  “中庸”有三层含意:
  一是和谐。和谐的本意是指矛盾着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达到统一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自然界内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以及社会内部诸要素之间就会均衡、稳定、有序,就会相互依存、共生共荣。这是一种动态中的平衡、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思想,颇能体现和谐的深刻内涵,如果为人君主,为人官吏,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只能造成君民对立、官民对立,显然是不可能达到社会和谐的。
  二是“中正”或叫“用中”。“中”的含义是“恰如其分、恰到好处”。它要求官吏和百姓都要按照礼的规范和准则,按照国家法度所规定的标准,自觉地调节个人的思想感情和言论行动,它要求人们按照规律办事,在规律面前宁可依据规律办事,也不能为了尊君意而违背规律。诗人宋玉曾经在《登徒子好色赋》中描绘一位美人说:“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着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这里描绘的是一位美女,其身体和容貌都恰到好处,这就是儒家所谓的“中”。
  三是“时中”。就是既要坚持原则,也要考虑具体情势,采取适当的策略和方法,懂得权变。也就是不死抱教条,能审时度势。在“中”这个概念里,时间是个重要的组织部分,冬天穿皮大衣是“正好”,但如果在夏天,就成为可笑了。因此,儒家往往把“时”与“中”联系起来,含义是懂得适当其时,又恰如其分地行事。“中”的思想适用于人的感情,也同样适用于人的欲望。君主和官吏都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感情和欲望,特别是擅权与贪欲。在个人的行为或各种社会关系中,都有一个中点,使人在表达感情和满足欲望时,知乎所止。当人的感情和欲望都表现得合乎分寸,他内心便达到一种平衡,这是精神健康所必须的。对整个社会来说,也是如此,如果在一个社会里,各种人都懂得自己的欲望和感情适度地满足,社会便达到和谐、安定、秩序井然。“和”实质上就是协调分歧,达成和睦一致。中正和谐的思想,就是要求人们凡事都必须坚守大经大法,做到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这是考虑和解决一切问题的出发点。这就要求为官做事一定要找到和掌握合适的度,辩证地看问题,不要走极端。表现在廉政方法,就是要求官吏谦益节制,自觉地控制自己的欲望,不羡慕分外的东西,做到清正廉洁。贪欲太重,就会走向反面而落得身败名裂。
  4、以民为本的思想
  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是历代王朝盛衰兴亡的必然规律。儒家认为,在自然界的万物之中,人是最尊贵的,“人者万物之灵,”“天地之性人为贵。”孔子是儒家民本思想的奠基者,其“仁学”的核心宗旨便是“爱人”,孔子认为“民以食为天”,如果百姓食不果腹,时处饥馑之中,还去奢谈什么社会安定,是不现实的。他还提出为了民殷国富,还须“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反对聚敛民财。
  到了孟子演化为民贵君轻论。他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认为,如何对待人民这一问题,事关国家的治乱兴亡。因此他十分重视民心的向背,认为得天下的关键在于得民心,并告诫统治者要“重民”、“保民”。他认为老百姓没有“恒产”就没有“恒心”,贤明的君主应该使人民的产业上足以事父母,下足以养妻儿,好的年成可以丰衣足食,遇到坏年成,至少不至于饿死。
  荀子认为君民关系是水与舟的关系,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因此,作为君主,必须以爱民为务。他指出,只有以民为本,方可长治久安,“君人者,爱民而安,好士而荣,两者无一焉而亡。”
  道家的民本思想主张与民休养生息,要求给老百姓的生产、生活以宽松的环境,役使有时,轻徭薄赋。道家的治国理念是“无为而治”。主张统治者要以无为、好静、无事、无欲的方式为政治民,不过多地干预老百姓的生产、生活。老子用“治大国,若烹小鲜”这个形象的比喻来说明道理。“烹小鲜”即烹制小鲜鱼,最忌不停地锅里来回翻动,那样小鱼就难免被肢解。治理国家就像烹制小鱼一样,应小心以不扰民为主。如果君主和官吏总想以个人的主观愿望去指使人民,改变社会,朝令夕改,百姓则无所适从,国家就动乱不安。相反,如果国家制定的政策法令以民为本,顺乎民意,且能够得到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就会收到以百姓安居、富国强兵的效果。汉初统治者依奉“无为而治”之学,采取“轻徭薄赋”政策,造就了“文景之治”的盛世。无为而治的思想的核心是为政在民,为政为民,不要扰民,让人民在一个轻松愉快的环境中发展生产。这一思想在今天仍然体现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上。
  5、勤俭朴素的思想
  勤劳节俭,朴实自然,不铺张,不虚夸,是一个人应有的美德。古代思想家主张为官做人一家要勤俭朴素,切忌奢侈多欲。
  孟子说:“养心莫善于寡欲,其为人也寡矣。虽有不存焉者,寡矣;其为人也多欲,虽有存焉者,寡矣”。就是说节制欲望,即使失去一点善心,也不会很多;如果不节制欲望,即使有一些善心,也会很快失去。
  老子强调统治者要消除内心过分的欲望,要做到“寡欲”。他说:“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日慈,二日俭,三日不敢为天下先。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就是说做人要有三件法宝,要保持着、坚守着:一是慈善,二是节俭,三是不敢把自己的打算放在百姓的前头。以慈爱对待人民,就会得到人民的支持,就有勇气;处事节俭,不劳民伤财,就能财用充足;不敢自己打算在先,就能成为一国之长。
  墨子针对统治阶级奢侈的生活作风和不爱惜民力财力的作法,阐述了节俭与治国的道理,提出“强本节用、尚俭抑奢”的主张。节用就是反对奢侈浪费,提倡勤俭节约。他认为对君主来说,施政一国,一国可得到加倍的利益;扩大施政于天下,天下便可得到加倍的利益,其利益的加倍,不是来自对外扩张土地,而在于省去“无用之费”。他还从衣食住行各方面提出了节用所应把握的分寸。墨子深明“为政清廉,国泰民安;为政污贪,不战自亡”的道理,故而提出“俭节则昌,淫佚则亡”。墨家提出的节用并不是消极地缩衣节食,更重视的是“强本”,即在节俭的同时更注重增收。强本就是要广泛地发展生产,广求经济效益,以“兴天下之利”,供人民生活及社会发展之需。
  6、重视法治的思想
  重视法治尤为法家为最。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战国初期的李悝、商鞅,还有战国晚期的韩非等,都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法家主张“法治”,其学说的基本特点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主张要强化君主专制的政权,就要施以严刑峻法。法家重视法治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强调不依人的社会地位和等级为转移,“刑无等级”,一切皆断于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分反映了我国古代政治思想家的治国智慧。
  在法家看来,好利和私欲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本能,面对丑恶的人性,仁义说教是毫无效果的,奢望官吏们自觉做到廉洁奉公,不去追逐私利是很难的,只有以强大的外力才能迫使人们克制自己的作恶动机,按照统治者规定的秩序来老老实实地生活。这个能使人俯首听命的强大外力,就是严峻的法度律令。严刑峻法,使人望而生畏,更使人不敢越轨犯法。用重刑处罚犯罪,并不仅仅在于处罚犯罪者本身,更重视的是以此对社会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法家主张,官吏不论以任何方式获得经济利益或好处,都应禁止;只要官吏有贪污受贿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不论数额的多少和枉法与否。秦律《法律答问》“通一钱者,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在惩治贪赃方面,重要的不是行贿数量的多少,而是性质是否为行贿、受贿。
  7、以德治国的思想
  德治思想想最早源于西周。周文王敬德、修德。周公提出“明德慎罚”的治国思想。即首先要求统治者自己注重修德,做出表率;其次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用“忠”、“孝”等道德观念教育百姓,使之形成预防犯罪的精神堤坝,从而有效遏制犯罪。慎罚就是要求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地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到了春秋时期,子产提出了“宽”、“猛”兼施的统治方法主张。所谓“宽”就是指“修德”怀柔的一手,“猛”则是指暴力镇压的一手。子产说“为政必以德”、“德,国家之基地,有德无怀,无亦是务乎!有德则乐,乐则能久。”他认为“德”是国家的根基,君及官吏只有修德,才能确保国运长久。
  孔子提出了“仁礼”学说,表现在治国方式上就是德治。孔子主张“先德后刑”。强调德优于刑、先教后刑。所谓“齐之以礼”,就是统治者要模范遵守礼的规范,从而感化和影响群众,所有的人都应该用礼来规范自己,用礼来约束自己,这样道德教化和礼教的结合就能防止犯罪和反叛。刑罚手段只是一种外加的强制和威慑,可以使人畏惧、服从,免陷于犯罪,但却不能以犯罪为耻,达不到至善的境界。孔子还提出以德去刑的观点,反对不教而诛。他还强调把礼作为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在道德与法律相矛盾时,主张舍法取德。孔子所主张的德治,必须由人来实现、来执行,所以他很强调人的作用,认为有了人才能制定良法,执行良法,使社会安定。他十分重视人才的选拔,认为要把那些德才兼备的人才选出来为官。西汉时的董仲舒主张用儒家学说统一思想,在治国方略上强调“德主刑辅”,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被汉武帝采纳。
  唐宋元明时期,治国方略基本是延续儒家的政治主张,
  8、人性本质的思想
  人性是指人类所具有的区别于一般动物的正常的情感和理性。腐败与人性有什么关系?古代思想家和政治家从治国理政的实践出发,对人的本性进行了深入探讨,形成了许多很有见地的认识和观点,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了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治国方略。
  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认为“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他以人性本善的立论出发,强调为政以德,要重视道德感化。
  孟子认为人性不应该以自然性来界定,否则,就把人贬低为动物了,因而人性应该是人异于动物的规定性,即人类普遍具有的善性。孟子强调“仁义礼智”是人皆有之的四种善德,对于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的不善之人,孟子从受外界的影响和自身是否有向善的主观愿望两个方面分析了原因,最后得出结论是人要保存和扩展“善性”,就必须修身养性,并提出了存心、养心、尽心等比较系统的道德修养方法。
  儒家的另一位代表人物荀子反对孟子宣扬的天赋道德观念的“性善论”,并且提出了与孟子根本对立的“性恶论”。他认为,人不可能一生下来就自然地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和政治制度,所以,人生来的本性是“恶”的。这种人之天性,一方面表现在生理层面上,另一方面表现为心理和意识层面,都体现出人的逐利避害的本性。人之所以有“善”,那是人为的结果,是后天环境影响、教化和学习而形成的。
  汉儒董仲舒在人性论上提出了“性三品”说。把人性分为上、中、下三等,即“圣人之性”、“中民之性”、“斗筲之性”。董仲舒认为,对于上品之人,他们是圣贤智者,不存在教育的问题;对于下品之人,也不存在教育的问题,他们素质差,只能靠刑罚威慑;对于中品之人,必须通过教育,才能使其品德完善。他认为,人性虽包含了善的性质,但不经过教化还不能成为善,要达到性善,统治者必须担当起教育者的责任,“继天成性”,奉天命以教化百姓,使百姓成为善良的人。
  西汉时期的扬雄,提出了人性善恶相混说。他特别重视后天的学习,强调人性在后天是可以改变的,立志为善,修习圣人之道,便可成为君子、圣人;反之,则会沦为禽兽、恶人,其意义在于突出道德修养的重要性。他强调视、听、言、动、思,都要学习正确的,说明学习对于一个人的善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法家历来主张“人性好利”,韩非继承了法家“人性好利”的思想,并进一步加以发挥。在韩非看来,好利是人的本性,人的一切行为的直接动力是追逐利益,所以,对于人的一切行为,就不必用道德去衡量、解释,一切都是利欲的驱动。在韩非看来,任何人与人的关系都是利益关系。对于好利的人性,他不主张压抑、控制,而是主张因“人情”而“利导”,就是要利用人的好利本性来制定统治政策,用利益去调动百姓。他主张用“赏罚”来规定求利的秩序和方法。君主要控制利的获得,既要满足臣民对利的追求,又要使臣民私利的获得与君主分不开,臣民必须为君主效劳,从而强化了君主的权力。
  北宋的王安石主张“性无善恶”论。他指出,就人的自然本性来说,是无所谓善恶的,人的善恶是从“情”来的,是后天习染而成的。所谓“情”是指“喜怒爱恶欲”等情感欲望。他认为,人本来有情感和欲望,未发作时,存于内心即是“性”,发作起来表现于行动即是“情”,所以他说“性情一也”。王安石认为,人同外物接触时,便引起情感欲望,情感欲望的发作正当(“当于理”)就是善,就是仁和义,也就是“圣人”和“贤人”;情感欲望发作不正当就是恶,就是不仁不义,也就是“小人”。礼乐的作用在于使人的情欲发作“当于理”,而不是断绝人的情欲,人的情欲不是同道德根本对立的。王安石又进一步讨论了人的情欲活动怎样才能合理的问题,他强调这是后天的习染造成的,不是先天决定的。正是由于后天的习染使人的情欲有为善或为恶的差别。
  9、选贤任能的思想(略)
  10、义利关系的思想
  义利关系是我国古代思想家极为重视的一个问题,从春秋战国到近代,关于义利的讨论从未停止过。
  孔子主张“见利思义”。见到利的时候,首先要考虑一下怎样分配合理,或者自己取多少才合适,这就叫“见利思义”;如果是合理的,那就可以收下,这叫“义然后取”;如果不合理,即使是人人追求的富贵,也不应该要,“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君不但要用义来严格要求自己,还要尽力去推行,做官掌权就是推行“义”。
  孟子认为只要实行仁义就行了,仁义中就包含了利。只要行义,就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相应的利;如果没有功德,就不应该享受相应的财物。无功受禄,获取自己不应该有的东西,孟子认为那是不义的,他坚决主张不接受任何不义之财,抢的、偷的、骗的、贪污受贿的东西,就是这种不义之财。
  荀子提倡“重义轻利”。强调统治者从天子到下面的各级官吏都要“羞利”,以贪利为羞耻,以好义为光荣。他认为所有的官吏都不要与人民争利,要乐于施舍,耻于积存。孔子、孟子、荀子都不否认人有欲利之心,也不否定人需要利,只是强调要“重义轻利”,强调义对利的制约作用。
  墨子认为“义,利也”,义就是利,二者是统一的。只要对人民有利,为人民谋利,就是功,就是义,就应该大胆地去做。
  西汉董仲舒认为,人天生就有好义和欲利两种心理,因为义和利都是人生所需要的;义可以养心,利可以养身。身跟心比较,心比身重要,所以养心的义也比养身的利重要。历史上像孔子的学生原宪、曾参等人,都是有大义的人,他们虽然很穷,但别人羡慕他们的行为,他们也感到很乐观,精神上很充实。相反,有一些人高官厚禄,荣华富贵,却不实行义,甚至大行不义。他们虽然物质上很丰富,但是精神上却是空虚的。由于他们干的坏事多,或者死于犯罪,或者死于忧愁,总之,他们都不能快乐地活到老。据此,董仲舒提出,国家应当用法令明文规定,官吏不得与人民争利,统治者要树立重义轻利的观念,不得谋一己之私。更不能贪污受贿、以权谋私。
  宋以后程朱理学都主张义利对立。二程认为“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义利势不两立,圣人和强盗的区别只在于义利之间。他们还认为,义利问题也就是公私关系问题,公就是义,私就是利,强调“一心为公”、“至公无私”、“天下为公”。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反腐败斗争的现实的需要
  毫无疑问,廉政文化具有时代性和针对性。一个国家的政治及其政权建设,不同的时代背景和政法、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廉政文化思想有着其独特要求。我们现在所提出的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党的廉政文化建设重要举措,在党的正式文件中最初出现在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上。
  《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反腐倡廉教育要向全党全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社区组织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这是中央以正式文件形式第一次明确廉政文化建设。党的十七大报告,更着重提出了廉政文化建设问题,要把它上升到党的一大建设(以前谈到的四大建设,现在是五大建设)。
  那么,中央为什么要提出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其现实意义和重要性在哪里?在这里,我简单地从腐败现象产生的文化方面因素对这个问题作一些阐述。
  首先,尽管我们历史上有着极其丰富深蕴的廉政文化思想,但是同时,必不否认,我国的腐败现象也有着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我国历史上缺少一种民主的政治文化或公民文化,无论是在官吏还是民众中都存在着极端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的倾向,诸如“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有钱能使鬼推磨”等等,就是真实的写照。解放后,革命后的强大的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在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曾一度在定程度上对某些传统的腐败文化进行了抑制。而改革开放后,这些传统文化的“劣根性”在宽松的氛围下得以加强反弹和猛烈释放,甚至变本加厉,革命后的意识形态日薄西山,新的主流价值体系又未生成,整个社会缺乏伦理道德的支撑,是非观念发生扭曲,“一切向钱看”成为实际的社会法则和价值标准。因此,腐败现象只是传统文化劣根性恶性膨胀的一种必然反映,而且,随着这种文化上的随落,腐败现象也呈现普遍化和社会化,成为一种社会流行病,不仅政府官员腐败会导致政治腐败,而且非政府结构和一般民众之中的腐败这风也愈演愈烈,腐败已经由政治层面向社会和文化层面渗透,且彼此互相助长。
  第二,改革开放使社会的价值观念不断发生变化,对于某些社会行为的评价失去了普遍公认的准则,因此,对不少腐败现象的界定和甄别也就不那么明晰了。例如,贪污贿赂属于腐败一般是没有争议的,而请客送礼是否属于腐败则很难一概而论了,至于公款吃喝、旅游,即使从规范上被认定为腐败,他们大多也会不以为然,甚至认为是工作的必需,实际上通常并不被当作腐败来看待并加以处理。同时,由于对是非曲直的判断随着时间的转移而变化,有些行为在过去被当作腐败,现在可能就被视为正常和正当,比如政府部门按照市场经济原则从事某些经济行为,以往会被视为以权谋私和腐败,而目前则被视为正常甚至加以提倡,干部“下海”就是一个例子。过去被称为是“投机倒把”的某些行为,现在恰恰是被认为是搞活经济的必要手段。对于这类问题,有些的确是合理的,是社会出现的新事物。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反腐败,也必须把反腐败现象置身于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加以透视,不能用老眼光、老观念来看待问题,把一些符合社会发展的新事物视为腐败现象。另一方面,价值观的变动不定确实也使反腐败陷入了文化观念上的困境,使很多腐败行为得以披着改革开放和新生事物的外衣蒙混过关,甚至鱼目混珠。
  第三,我们在反腐败上还存在一系列认识误区。在少数党员干部中流行着种种似是而非怪论,颇具有迷惑性,必须加以消除。
  一是功臣论。云南红塔集团原董事长褚时健、湖南涟源钢铁总公司原负责人宋焕威等人,曾为企业或地区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于是认为私分“一点点”单位财产就被抓,就是不念旧情,就是抓功臣。对此,笔者认为应该辩证看,功是功,过是过。有功,党和人民会给予荣誉;有过、甚至犯罪,纪检、执法部门将严惩不贷。共产党人立党为公,党员绝对不能以“功”谋私。
  二是影响稳定论。有人认为采取严厉措施打击腐败会影响一些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影响稳定。说到稳定,不禁要问,是谁的稳定?是哪里的稳定?长远稳定要不要?有了腐败分子腐败行为的肆无忌惮,就没有国家的稳定、人民的安乐。
  三是转化论。有贪官认为反腐败是一种变相的政治斗争、权力斗争,你腐不腐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没有人要整你。这是一种典型的转移焦点的狡辩,但无论是怎样狡辩,也掩盖不了腐败者腐败的事实和本质。可以这样说,腐败是腐败者的墓志铭。
  四是弱者论。有人认为,腐败分子被揪出来是其“上面无人、关系不硬”的结果。相当一些腐败者在被查处之前是强势而嚣张的。但中央早已明确强调,反腐败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慕绥新、李真等人在案发之前是何等威风,最终不也被绳之以依了吗?
  五是有益论。居然有个别学者认为腐败是发展的润滑剂,赞同适度的腐败对经济发展有利。笔者认为此观点荒谬。正如同长期依靠杜冷丁止痛一样,止住了身体的痛,却落下了精神上的依赖症,破坏了身体的内在平衡。在拉美地区,恰恰是适度腐败观点导致今天一些拉美国家的迟滞不前,无法建立良性而有活力的运转机制,形成“拉美病”。陈同庆(广东省湛江市委原书记)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缓之后的湛江,许运鸿(浙江省宁波市委原书记)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之后的宁波,胡建学(山东省泰安市委原书记)因犯受贿罪判处死缓之后的泰安,石兆斌(福建省厦门市委原书记)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之后的厦门,都走上了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可见,应对沉疾固疴,只有刮骨疗毒方是上策。
  六是无关论。相当一些基层党员群众认为,腐败与己无关。对此,我们应确立正确的公民观念,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反腐败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那些勇于举报贪官的人都是值得钦佩的。
  七是优秀论。有人认为一些腐败分子开始还都是有所追求、有所贡献的,因此腐败是当前社会“强者的游戏”,“你没本事,还没有资格腐败呢”。我们看到,被查处的贪官确有一些是“年富力强者”--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张昆桐案发时才38岁;广西玉林原市委书记李乘龙案发时是广西最年轻的正厅级干部……我们党用人的标准是德才兼备。品性不坚定者,经不起社会大熔炉的锻炼,爬得越高,跌得越惨。对上述诸人不能惺惺相惜,可悲的结局也是他们的人生必然。
  八是肥猪论。据报道,某镇选举,村民却不肯把现任的腐败领导换掉。问其原因,答曰:“他们这些腐败的领导,就好比一头已经吃肥了的肥猪,再吃也吃不到哪里去了。如果再换新的领导,这些新领导就好比瘦猪,又需要一个养肥的过程,所以我们宁愿不换领导。”透过这荒唐的回答,有些人或许忘了,“贪得无厌”是腐败分子的本性,谁说“肥猪”比“瘦猪”吃得少?
  九是火坑论。某官员经安排出任一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总经理,管理资金几百亿元,但最终没有经受住诱惑而被查处。他说:“我一开始并不想往这个火坑里跳,是组织上的意思。现在出了问题,组织上不仅不管我,反而把我上纲上线,这不是整我吗?”有道是,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火坑论者是把腐化堕落的责任推卸给外在因素,其实是他们自己丧失政治信仰、不廉洁自律的结果。
  十是臭豆腐论。有人认为腐败现象就像臭豆腐一样“闻着臭,吃着香”。这种以观点是把国家公权力庸俗化,把人性的阴暗面绝对化,无视更多的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这种人表面上对腐败深恶痛绝,内心却羡慕无比,是非常危险的。
  十一是常态论。这种观点认为,在现代化建设的初期,权力与致富的机会与空间不断扩大,而制度与道德观念跟不上,必然会发生腐败。腐败现象是生长在共和国肌体上的毒瘤,一定要提高警惕,花大力气抓紧治疗。
  十二是人情论。有些官员认为,逢年过节的人情礼金,不是贿赂,难以拒绝。要知道,领导干部收到的每一份礼金背后绝对隐藏着一个特别的目的,因为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更没有无缘无故的馈赠。
  持以上错误观点的人只看现象不看本质,只看局部不看全局,以抽象的人性论模糊了腐败分子贪婪的本质,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庸俗化。这些错误观点无异于姑息、同情腐败分子,将极大瓦解反腐败成果的积极意义,抵消反腐败的警示作用,同时也将导致群众对腐败现象的模糊认识。
  由于以上三个方面的观念和认识上的原因,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对腐败的判定总的呈现出模糊不清的特点,人们对腐败现象也趋向麻木不仁,甚至出现了“笑贫不笑贪”的灵魂扭曲现象。最近媒体上一个事件很能说明这个现象: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因犯受贿罪被判刑,由于平时余斌为官口碑好,再加上他的受贿款不少用于扶贫,就余斌事件,新浪网进行了调查,66.53%的人认为余斌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72.14%的人认为对余斌的判决不公平。那么,为什么有如此之多的人会在此问题上失去判断,对余斌如此同情?我想,其中一个原因是群众对所谓“好官”的标准的把握有问题,但更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对腐败行为的判断失去了标准,腐败文化在众多人的思想中占据了主导。而另一则报道可能更另我们深思。德国财政部为了遏制送礼请吃喝的不正之风,向所有雇员们下发一道“死命令”:不得接受来自任何可能与工作产生经济瓜葛的个人或公司的任何礼物,其中也包括了冷热饮料,因为他们认为“一杯免费开水也可能成为你堕落直到监狱的开始。”这条规定对我们来说简直是无法想象的,之所以会无法想象,因为在我们的文化中,请客送礼、吃吃喝虽已似乎是非常正常的事。
  当腐败成了一种文化,就意味着不参与腐败就不行。对于般百姓而言,如果不使用一些请客送礼甚至行贿的手段,很多事都办不成;而对于有个一官半职的人,如果不加入到腐败的行列中,就很难生存下去,特别是那些手中握有实权的人很难兆脱腐败文化布下的天罗地网。在这种腐败的文化尤其是腐败的官文化下,即使有个别清正廉洁者,在腐败氛围的压力下,也不得不同流合污。如果真想洁身自好,则可能受到孤立、排斥、打击。所以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好人”被“坏人”拉下水,“好人”越来越少,“坏人”越来越多,以至最后一个地方或部门所有的人都被腐败的官文化腐蚀。近年来屡屡发生的一些地方和领导班子在反腐败中被“一锅端”,就很能说明问题。这正是为什么虽然我们打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但腐败之风仍然难以刹住甚至愈演愈烈的深层次文化诱因。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我们反腐败斗争的艰难之处是在于缺少一种反腐倡廉的文化氛围,没有一种良好的文化形态来浊扬清,敦风化俗。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前的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社会树立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文化氛围。这就需要提高全民的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准,强化政治社会化功能,普及法制观念,建立一种民主的政治文化。香港在70年代的“廉政风暴”中,除了惩治和防止腐败行为,还注重开展“价值革命”,以提高公众对腐败的认识、对政府的信任及伦理道德标准。廉政公署不仅通过访谈和大众传媒来进行宣传教育,而且还把反腐倡廉的内容溶入到中小学的正式课程中。我们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并达到治本的目的,也必须进行廉政文化的建设,树立一种反腐倡廉的公民文化,使腐败现象为人民所不齿,在社会上无立足之地。
  (四)香港的廉政文化实践的借鉴意义
  香港是世界上最廉洁的地区之一。2007年,国际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公布清廉指数,香港在180个国家和地区中名列第14位;2007年,香港连续14年被美国传统基金会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而这一切,1974年成立的廉政公署功不可没。廉署下设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
  香港为什么能成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地区之一?香港廉政公署最高首长、廉政专员汤显明说,香港廉署成功的秘诀有三个:一是行政长官的支持,二是政府部门的配合,三是广大市民的支持。而且,三者之中,最主要的是市民支持。市民对贪污决不妥协,是香港反贪工作成功的首要因素。2006年的民意调查显示,市民对贪污,特别是公务员贪污的容忍度接近为零,也就是完全不能容忍。
  其实,从总体上来说,在中国大陆,也基本具备这样的条件。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领导人坚决支持反腐败,各级政府也积极配合,不足之处是,少数群众对反腐败支持不够,具体来说,就是对腐败太宽容,即腐败容忍度太高。
  据报道,衡阳曝出“人大代表贿选案”,一私企老板为了当上市人大代表,一个晚上一口气送了280个红包(每个500元)。最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举报这起贿选的人不是人大代表,也不是知道内情的工作人员,而是这位送红包不够重而落选的私企老板。很多人在贿赂面前不仅不举报,而且受之泰然。如此容忍腐败,贿选焉能不疯狂?腐败焉能不滋生蔓延?
  因此,当前我国反腐败的一个严峻现实问题是,腐败容忍度太高,即不少人对腐败太宽容,导致“亚腐败”被容忍成“小腐败”,“小腐败”又被容忍成“大腐败”。正因为如此,所以有人认为“腐败包袱犹如滚雪球般越来越沉重”,甚至提议“大赦天下贪官”。
  腐败包袱是不是真的越来越沉重?我们不敢下这个断言,但是,腐败,一拎就是一串,一查就是一窝,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河南省西华县原县委书记栾尉东,当5年“县官”能收百万“节礼”,送礼者竟然包括治下19个乡镇的几乎所有一二把手和11个县直各单位的领导。(2007年2月12日新华网)又如原妥化市委书记马德制造的黑龙江政坛地震、原郴州市副市长雷渊利牵动的郴州政坛地震、深圳市中院曝出的腐败窝案、以郑筱萸为首的国家药监局腐败窝案等等,无不说明,腐败已成一定的规模,甚至成集团化发展,而且存在的时间相当长。
  究其原因,抛开别的原因不说,其中腐败容忍度太高,即对腐败太宽容,甚至对腐败让步,纵容腐败,是一个看不见但能摸得着的原因。
  因此,,破解我国反腐败困局,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如何降低人们对腐败的容忍度,促使人民群众敢于举报腐败分子,敢于拿起党纪国法同腐败分子作斗争。那么,究竟如何降低我国腐败容忍度?、一是及时切实受理好每一个投诉和举报,把人民群众关心的每一件小事彻底处理到位,让人民群众满意;二是建立举报制度,确保每一个举报都不泄密,保护举报人的权利。这样,必定能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反腐积极性,激励人民群众大胆举报腐败,降低腐败容忍度。这样,腐败分子就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如此一来,谁还敢搞腐败?
  因此,我国当前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从领导干部腐败规律看廉政文化建设的针对性
  腐败行为是有规律的。其规律可以表述为:任何一个私欲恶性膨胀、经不起各种诱惑且未受到有效制约的掌权者,都会发生危害公共利益的腐败行为。腐败规律属于认识论规律中的因果规律。腐败的原因和结果之间有哪些必然联系呢?从主观原因来看,凡是腐败行为,都是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恶性膨胀的结果。从客观原因来看,领导干部腐败现象多发生在“鲍鱼之肆”的岗位(即人们所说的“肥缺”、“含金量高”的职能部门)和“习非成是”的地方(即是非颠倒、正不压邪的地区或单位)。同时,对权力监督的缺位或不到位,也是客观原因之一——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不过,这些客观原因都是通过主观原因而产生作用的。这样,我们就看清了原因和结果在腐败规律中的必然联系。
  腐败的滋生有六个主要原因:一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面前,一些领导干部放松了学习和道德修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消极腐朽思想恶性膨胀。二是一些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个人权力欲恶性膨胀,目无党纪国法,严重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骄横跋扈,失去监督和制约,必然要导致腐败。三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存在缺陷,为私欲膨胀的一把手提供了腐败的条件。四是现行干部人事制度的某些方面缺乏公开、民主、竞争机制,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提供了机会,同时又成为派生其他腐败行为的源头。五是对党政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正之风认识不足、治理不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流于形式,以致腐败现象大量产生。六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政府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为一些领导干部通过插手微观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提供了土壤。
  以上分析,可以使我们通过一因多果和多因一果现象,进一步看清原因和结果在腐败规律中的必然联系。为了进一步解析腐败规律,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领导干部走上腐败歧途的轨迹。
  1.在腐败文化中异化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代表,而腐败者则是腐败文化的代表。腐败文化对先进文化具有消解、腐蚀和破坏作用,两者是水火不相容的。儒家文化中“学而优则仕”的成才观念,以及“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千钟粟”的种种诱惑,必然导致腐败文化的滋生和繁衍。被腐败分子视为“圣经”的做官秘诀就是腐败文化的宝典。
  贪官们的“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的信条,正是从腐败文化中学来的秘诀。这在《官场现形记》中就有描述,作者借钱典史之口,说出了当官发财的门道:“一年之内,我一个生日,我贱内一个生日……大凡像我们做典史的,全靠着做生日、办喜事弄两个钱。一桩事情收一回份子,一年有上五六桩事情,就收五六回份子,一回收上几百吊,通扯起来就有好几千。”一个典史,一年就赚这么多,以此推之,比他更大的官能赚多少可想而知。这是靠生日发财,还有靠卖官发财的。该书描绘了一个绰号叫“荷包”的藩台大人,离任前大肆卖官,起价一千两银子,肥缺卖到二万两银子。
  贪官的跑官术,也是从腐败文化中学来的。民国初年,四川大学教授李宗吾写的《厚黑学》,把历代跑官经验提炼成“求官六字真言”:“一曰空。空出身子,专心致志,惟官是跑;官不到手,决不收摊。二曰贡。贡者,钻营也;见空子就钻,有空当就轧。三曰冲。冲者,吹牛也;包装自己,推销自己。四曰捧。工于揣摩,巧于逢迎,投其所好。五曰送。送礼品、送礼券、送礼金,逢年过节必送,红白喜事必送,没有由头便找个由头来送。六曰恐。点出上级的软处、要害;此手宜慎之又慎,不到最后关头,决不抛出。”
  以上这些,都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我们对传统文化的方针是取其精华、剔其糟粕。对于糟粕,必要时也可以研究,但目的是把它作为反面教材,用以提高我们的免疫能力。但腐败者却把糟粕当成宝贝,这样他们就必然难逃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命运了。
  2.被“潜规则”套上枷锁
  “潜规则”是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对物。在被腐败文化渗透的一些地区、单位、角落,通行的是“潜规则”,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却被棚架起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其典型表现。腐败分子慑于党的威望和国家法律的威力,在公开场合也装腔作势、人模人样地说一些冠冕堂皇的话,而暗地里却是按照他们的“潜规则”行事的,他们结成乡缘圈、学缘圈、业缘围,在圈子里,都受“潜规则”的保护和制约。在这里,收受你“孝敬”的钱物,是对你“充分信任”、把你当成“自己人”的表示;倘若你保持清正廉洁,拒绝贪污受贿,人家不仅会说你“瞧不起人”、“不信任人”,没把他看成“自己人”,而且还会孤立你、排斥你、打击你。如此,就可能出现“逆淘汰”现象:腐败者得到重用,不断高升;清廉者却被打入另册,淘汰出局。这就是有些领导干部发出“当清官难”的喟叹的原因。
  在被腐败文化渗透的那些地区、单位、角落,“潜规则”之所以大行其道,是受了错误思想的支配。在这里,人们的真、善、美和假、恶、丑被颠倒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被扭曲了。笑廉不笑贪的现象就是腐败思想作祟的结果,这些人认为廉洁奉公者是无能的,甚至讥讽其为“傻帽儿”、“假圣人”;认为贪污受贿者是“有胆、有识、有能耐”,甚至作为楷模而效仿。在这里,错误的舆论占了上风,说什么“水至清则无鱼,风气太正不利于经济发展”;还说什么“不搞点腐败,经济发展哪能这么快”。面对腐败给自己带来的些许利益,表现得心安理得;而当认为自己应当分享、并有条件分享腐败带来的好处而没有得到时,反会认为是有悖常理和世俗的。
  3.善用“两面派”手法伪装自己
  中国共产党提倡的是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的作风,艰苦奋斗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等。对此,腐败者从骨子里是不愿意践行的,不过没有一个敢公开提出反对。因为这种作风是我们党的宗旨的体现,得到了群众的称颂和拥护,倘若谁要公开提出反对,必然是全党共讨之、全民共讨之。正因为腐败者害怕真理、见不得阳光,所以他们就采用“两面派”的手法:表面是人,背地是鬼;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说是伯乐相马,实为结党营私;表面公开招标,背地暗箱操作;看似勤恳,实则金玉其外而败絮其中,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腐败者之所以采取“两面派”手法,正说明我们党的整个肌体是健康的,力量是强大的,他们没有力量正面同党抗衡,只能偷偷摸摸地搞些阴谋诡计。这样,可以从反面促使我们增加彻底消除腐败的信心和决心。腐败者虽然可以利用这些“两面派”手法保护自己于一时,甚至可以在某些地区、单位、角落猖狂一阵子,但终将免不了被彻底扫进历史垃圾堆的可耻下场。
  4.多重角色人格致使“系统死机”
  信仰丧失。大贪官胡长清曾对移居国外的儿子说:“总有一天中国会不行的”,“有两个国籍,将来就有余地了。”为此,胡长清全家都办了化名身份证和因私出国的护照,准备一有风吹草动时就开溜国外。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也早就为自己办好了化名的美国绿卡,做好了出逃准备。应该说,此种心态在那些落马的贪官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信仰的背叛是导致他们堕落的根本原因。
  角色偏离。表现为对自我权力的放大,拒绝承担角色义务,如拒绝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一些领导干部对自己“一亩三分地”范围内的权力行使已到了无法无天的程度,民主集中制、党的集体领导,在他们那儿全成了摆设,党委会不过是他们履行个人意志的机器,其膨胀了的权势已经将自己那”一亩三分地”变成了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
  作为政治人个体意志力的衰退和自律机能的瘫痪。作为社会人自然欲望的膨胀,最终使得领导干部落马。领导干部既是政治人,也是社会人。政治人的角色要求他们必须降低、限制自我欲求,服从并服务于职位权力的要求。但由于个体放松自我约束力,放任私欲膨胀,最后走向角色背离,“丰屋、美服、厚味、姣色”这些“人欲”使个别人“昏蔽而昧理义”,因此背离了角色要求而不顾一切,铤而走险。

 

三、如何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廉政文化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高度重视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探索途径、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扩大载体,廉政文化出现了群众喜闻乐见的许多形式,廉政文化建设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廉政文化建设与中央的要求和形势的发展需要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认识是前提、领导是关键。要认真学习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廉政文化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把力量凝聚到中央的部署上来,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发挥优势、各展所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廉政文化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统一领导是关键,党政齐抓共管是优势,纪委组织协调是保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展所长是合力,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是基础。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廉政文化建设,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亲自抓,抓重点,带一般,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纪委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搞好组织协调,进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具体抓,抓具体,抓紧盯死,一抓到底,不见成果不撒手,不见成效不算数。
  进一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不断扩大廉政文化建设的成果。中央颁布的《实施纲要》,中央纪委制定的《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以及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制定的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都对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安排,要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在创新形式、大力推进廉政文化“五进”活动上下功夫,扩大覆盖面,减少空白点,今年要在这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社区组织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助廉教育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共青团组织要把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要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引导企业廉洁诚信、依法经营;要结合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要结合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引导广大干部增强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意识。要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到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之中,融入到学习贯彻党章活动之中,融入到党的先进性建设之中,融入到《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之中,融入到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之中,融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在深入人心上下功夫,在联系实际上下功夫,在弘扬正气上下功夫,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不断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效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后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精辟概括,是对社会主义道德的系统总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和重要指导方针。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央纪委下发了通知,中央纪委宣教室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树荣辱观、唱正气歌”的活动,并会同中国音乐家协会、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创作了一批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内容的歌曲。采取有效措施,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广泛宣传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深刻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明辨是非、区分善恶、分清美丑,努力成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
  认真总结,理性思考,建立廉政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践中,各地各部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累了许多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我们要认真总结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取得的实践成果,巩固扩大战果;认真总结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取得的制度成果,建立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取得的理论成果,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突出特性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要正确把握廉政文化的发展方向,注重突显廉政文化的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特色性、时代性,这样,廉政文化才有生命力和魅力,才能充分发挥其教育、示范、熏陶、导向作用,被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接受。
  一要注重廉政文化建设的思想性。思想性是廉政文化的灵魂,缺少了思想性,廉政文化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廉政文化必须有鲜明的思想性和政治性,突出廉政主题,以培育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想信念为宗旨,以倡导廉洁奉公、弘扬清风正气为主要内容,以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为目标,把廉政思想扎根在全社会,扎根在党员干部的灵魂深处,从而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服务,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要提升廉政文化的艺术性。廉政文化作为文化的一种形态,不能以死板的说教面孔出现,或者以缺乏人情味的标语口号强行向受众灌输。它应当是一种温馨式、充满人情味、体现人性化的软性教育,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品位,这样才能吸引人、感染人、鼓励人,才能流传于世、扎根于人们的思想灵魂深处,发挥出廉政文化的教化功能。在建设廉政文化过程中,要遵循和把握廉政文化的发展规律,运用小说、戏剧、曲艺、诗歌、对联、书法、美术、温画、廉政公益广告等艺术形式,打造一批廉政文化精品,充分体现廉政文化的艺术魅力。
  三要坚持廉政文化的创新性。创新,才有生命力。要不断创新廉政文化的载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板报、广告牌、互联网、电子屏幕、手机等多种载体,利用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美术馆、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化活动中心、广场舞台等各种文化艺术场馆和设施,经常性地举办廉政展览、讲座、报告会,播放廉政影视作品,组织廉政文艺演出,提供廉政图书资料等,提高廉政文化活动的开放度和群众参与度。要不断创新廉政文化的内容,赋予廉政文化新的时代内涵,不断适应新时期反腐倡廉形势以及先进文化发展的要求,大力倡导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公平公正、效率诚信和民主法制等富有时代特征的新观念、新道德、新风尚,使廉政文化在创新中不断发展。
  四要突出廉政文化的特色性。廉政文化建设不能千篇一律,不应是各地如出一辙,各行业如出一模。而是要具有针对性,因地制宜,应时而生,注重把廉政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地方特色、行业特色,使廉政充满生机和活力。
  五要体现廉政文化的时代性。一种文化的发展不能脱离时代,必须适应时代,服务时代。廉政文化具有现实的时代性,要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反腐倡廉形势以及先进文化发展的要求,体现当代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要求,体现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体现人民群众对于反腐败的迫切愿望,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的小康社会服务。

 

 

 

 

反腐败的文化思考 

 

 

 

    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中,人们所尊崇的为官之道,是清正廉洁,勤政爱民,去奢省费,不贪不枉。历朝历代的思想家、政治家、明君贤相,都不乏诫贪倡廉的论述。孔子把“欲而不贪”作为从政的五种美德之一,韩非把“贪愎喜利”看作“十过”之一。唐太宗说:“廉洁兴国,贪奢丧邦。”宋代包拯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林逋说:“功名官爵,货财声色,皆谓之欲,俱可以杀身。”明代于谦有“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阎闾话短长”的千古绝唱。顾炎武则断言:“人臣之欺君误国,必自其贪于货赂也。”就连清朝的皇帝康熙也用下面这样的话教育各级官员:“尔等为官,以清廉为第一。为清官甚乐,不但一时百姓感仰,即离任之后,百姓追思,建祠尸祝,岂非盛事?从来百姓最愚而实难欺,官员是非贤不肖,人人有口,不能强之加毁誉。尔等各宜自勉。”应该说这是传统“官”文化的清流。

    但中国传统文化并非只有清流一脉,在清流之外,还存在着一条同样源远流长、奔涌不息的浊流,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的贪渎文化。

    中国古代社会自出现了私有制,出现了阶级和国家以来,贪污腐败现象便随之产生了。早在殷周时期,行贿、索贿、受贿现象就已有发生。进入封建社会以后,贪官污吏日趋猖獗,各级官吏,上至宰辅权臣,下至公衙小吏,各类人员中都有不少的贪官。他们凭借手中的大小权力,敲诈勒索,巧取豪夺,投机牟利,苛敛搜括,大肆侵吞国家或他人财物。晋代石崇和王恺斗富,所挥霍皆为不义之财。明代严嵩,这个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奸臣,也是有名的贪官,抄家时竟拥有黄金3万余两,白银200万余两,查抄的清单达6万余字,另有隐没未抄的不计其数。清代和珅得势20年,聚敛起巨额私产,被抄家之后,据流传的抄家清单粗略统计,他共有田地8000多顷,当铺75号,银号42家,古玩铺13座,花园楼台106处,尚有数不胜数的金银球宝、衣饰、器皿等,仅衣服一项,就有貂皮1502件,杂皮1243件,其他衣服5316件。另外还有数以吨计的珍稀补品,光人参就达600余斤。相传唐朝的元载被抄家后,曾抄出胡椒800石,这与和珅的600余斤人参相比,实为小巫见大巫。据抄家清单统计,和珅的家产达白银8.8亿两以上,相当于当时全国10年财政收入的总和,知情者言还远不止此数。以至和家被抄,世间竞相传说:“和珅倒,嘉庆饱”。以上所言,不过是两个高官贪污最典型的例子。至于中下级官吏,更是朝朝有贪官,代代有污吏,从来不曾绝迹,只是在政治清明和政治黑暗年代发生率高低稍有不同而已。这种贪渎文化,令正直的国人作呕,著名学者王亚南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书中曾痛心地说:“历史家昌言中国一部二十四史是相砍史,但从另一个视野去看,则又实是一部贪污史。”

    笔者认为,中国的贪渎文化有以下几个支柱观念:

    其一,人情(亲情)高于原则的是非观念。中国号称“礼仪之邦”,注重人情,亲情,本无可非议。应该引起注意的是,中国人重人情、亲情是内外有别的。正如林语堂先生所说:“中国人的谦恭有礼并不是爱默生的定义,所谓‘做事情令人愉悦的方式’,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你和谁打交道。他是你家的人,还是你家的朋友?中国人对家庭及朋友圈子以外的人那种礼貌态度正和英国人对其殖民地内其他种族的人的态度一样。┄┄中国人对朋友,对熟人并没有什么无礼举动,然而对既非朋友又非熟人的人则不然。”(林语堂:《中国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58--159页)这种内外有别的人情放大到社会生活中,就是广泛存在的裙带关系;放大到为官者的动机上,就是当官首先不是为公,而是为私,不是服务于社会,而是博个“夫贵妻荣”、“封妻荫子”、“光宗耀祖”;放大到用人观念上,就是任人唯亲而不是任人唯贤;放大到对待社会财富的道德感上,就是“盗窃癖可以与个人极端诚实的品德并行不悖,甚至与慈善心肠并行不悖”,(林语堂:《中国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57页)一个人可以把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甚至好邻居与职业小偷完善地结合在一起。特别是当人情、亲情与原则发生冲突时,一般都是人情、亲情获胜。在人情、亲情温情脉脉的面纱下,公与私的界限被掩盖了,情与法的鸿沟被填平了,善与恶的对立变朦胧了,是与非的矛盾被超越了,它造就了无数个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式的“辉煌”,也酿成了无数个一人获罪九族株连的悲剧。

    其二,“君不畏臣贪而畏臣不忠”的忠君观念。中国历代君王,政权在手,天下初定之后,处心积虑的无非是两件事:一是如何使百姓成为顺民,心甘情愿接受统治;另一件事就是如何使官吏成为“忠臣”。在某种意义上说,封建帝王在定天下之后,主要考虑的还不是如何对付老百姓,而是对付臣属。因为君主无论是为了占有和控制经济权力,还是为了占有和控制政治权力,都需要它的官僚机构和各级官吏来实现。只有控制了各级官吏,才能控制黎民百姓。由于封建帝王无不奉行“君权不可分割,君权不可中断,君权不可转让”的权力观念,为保证帝王家天下之“万世一系”,所以他们对“下官”首要的品质要求是“忠诚”而不是“清廉”,至少在对两者相权进行取舍时,宁愿以不清廉保证“忠诚”。另一方面,从为臣的角度看,只要“下官”政治上能够做到对帝王绝对“忠诚”,也可以换取帝王对他经济上的贪赃枉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某些情况下,帝王不但希望甚至还有意纵容“下官”有一些腐败行为,以使他们保有对上的惕怵之心,作为帝王驾驭“下官”们的“缰绳”和“笼头”。前文提到的严嵩与和珅,尽管非法聚敛的财富可以敌国,却都没有“栽”在贪上,而是“栽”在了失宠即“不忠”上。他们的贪只是为新皇帝翦除异己提供了一个冠冕堂皇的法律依据而已。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封建社会,清官多非宠臣,宠臣极少清官。正因如此,在封建社会,“下官”只要在皇帝面前不失势,任由他去贪,去敛,也可万事无忧。

    其三,“贵至富随”的为官心态。在中国历史上,贵与富是合一的。一个人要想过富裕的生活,必须有显贵的社会地位;过上了富裕的生活,多想要过一过官场排场的瘾。一个人只要做了官,就应过上异于常人的奢侈豪华生活,在中国有相当广泛的文化认同。古之得官四件事,为“乘他一顶轿,起他一个号,讨他一个小,刻他一部稿”,即可看出为官者之追求。至于那首相传由北宋真宗所作几乎人人皆知的《劝学篇》,更是赤裸裸地劝人把读书作为升官发财的阶梯,云:“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锺粟。安屋不必架高屋,书中自有黄金屋。娶妻莫恨不良媒,书中有女颜如玉。出门莫恨无人随,书中车马多如簇。男儿欲遂平生志,五经勤向窗前读。”正因如此,在古代中国,富与贵的统一,便有了以下两种实现途径,一是由富及贵,常以贿赂为道路,即买官、捐官;二是由贵及富,常以索贿纳贿或横征暴敛为手段,贵而不富或富而不贵,反倒成为一种个别现象。尤其是由贵而富,由于借助了权力,简直是畅通无阻。“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便是对旧官场的真实写照。有学者深刻指出:“一种政治特权对于财富的压倒优势,以及随着‘官衔’高低而至的财富多少所建立起来的价值观念,几千年来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精神,常常嵌入饱受中国历史文化蕴养的‘士大夫’阶层,时至今日仍然在相当多数读过些历史书、受过历史文化熏陶的‘贵者’观念意识中留下常常的烙印,潜移默化地诱导他们依其官衔的高低去寻找相对应的财富。”(肖扬主编:《贿赂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134页)联系今天的现实,应该说这样的分析非常中肯。

    其四,“法不责众”的法律意识。在中国人的意识中,当他们决定是否采取一项被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时,通常有两个观念在起作用:一是坚信“出头的椽子先烂”,决不能当出头鸟;二是“法不责众”,随大流绝对安全。只要有人先行扮演了“出头鸟”的角色且没有“挨打”,马上就会产生滚雪球效应,有一支浩浩荡荡的大军紧随其后。在中国封建社会,历朝历代有资格充当贪污腐败的“出头鸟”但又不会“挨打”者都不乏其人,这就是那些皇亲国戚、王公大臣们,因此历朝历代,也都有一支虽然规模不等但数量都相当可观的腐败大军。许多官员加入到腐败行列,所持的心态和阿Q去摸小尼姑的光头时一样,那就是——别人做得,为什么我就做不得?不做不就要吃亏?不也是白不做?

    在中国贪渎文化形成的过程中,官员的贪渎行为不仅得不到惩治,反而被最高统治者默许直至合法化,是贪渎文化绵延不断的一个重要原因。这里放下封建社会法律面前的不平等、可以官抵罪等不论,单就皇帝对官员腐败从默许到使其合法而言,就有很典型的例子。清康熙年间,因为地方官员私自滥征耗羡,使百姓输纳的钱粮大量流入地方官员的腰包,国家财政出现严重亏空。这里所说的耗羡,是“火耗”与“羡余”的合称。明代中叶以后,田赋由税粮改为征银,为了运送方便,要把百姓交纳的银两在高温下熔铸成整块的银两。熔铸时会有所损耗,火耗就是地方官府借口弥补所征银两在熔铸时的损耗而增收的税。火耗是非法的附加税,不上交国库,归地方官员所有。一般情况下,征收的银两中每两加收四至五钱作为火耗。若经州县逐级加派,税额更大。羡余原意是盈余、剩余,这里指正税外增征的附加额。其实两者都是指在征收钱粮时,以弥补损耗为由在正额之外加征的部分,只是诠释的侧重面不同而已。耗羡私征的弊端,一是使地方官吏贪污有据,二是侵吞了国家正赋,三是成为吏治败坏的一个源头。康熙鉴于此弊,下决心“力减加耗,尽革私征”,曾两次发出圣旨,准许百姓对私征火耗的行为进行控告。此举无效,又退而采取实行限制的办法,声称“如州县官止取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称好官”。但这一招非但不起作用,而且其副作用非常明显,正如有人所说的那样:“朝廷以一分微示其意,而大吏竟以数倍昌言之。”实际等于将地方官员私征火耗的行为合法化,根本起不到禁征火耗、杜绝地方官吏贪赃和充实国库的作用。雍正继位后,吸取康熙这些做法失败的教训,采纳了山西巡抚诺岷的建议,把耗羡作为正税征收,并从中提取出一部分,给地方官员作“养廉银”。养廉银的数目很大,一般都远远超过各级官员的俸银。如总督每年的俸银为180两,雍正年间总督的养廉银15000--20000两左右;巡抚的俸银为150两,养廉银在10000两--20000两之间,最少的也有8000两。“提耗羡、高养廉”对整顿吏治曾起过一定积极作用。当时人们的评价是:“自行此法以来,吏治稍得澄清。”但在客观上,也产生了三个消极后果:一是使各级官吏过去的私征行为合法化,增加了百姓负担;二是使各级官吏的贪污欲望得到了满足,并披上合法的外衣;三是强化了法不责众观念。

    近代以来,中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这场革命虽然对旧文化从不同侧面产生了冲击,最终非但没能根除贪渎文化生存的土壤,反而把这份文化糟粕继承了下来。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大小官员贪污腐败的程度甚至比清朝后期还要严重。一个打着“资产阶级革命”旗号的政党,刚刚取得政权即深深陷进了腐败的泥淖,就是对它继承中国贪渎文化的最好说明。

    真正从根本上对贪渎文化形成荡涤之势的,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从解放战争、土地改革,到“三反”“五反”、“四清”运动,每一次运动都包括有根除贪渎文化生存土壤的革命内容。为了从根本上对包括贪渎文化在内的旧文化进行改造,毛泽东甚至采取了“文化大革命”这种极端的斗争形式。然而对文化的革命性改造,要比政治和经济革命困难得多,更不可能通过一次“文化大革命”就毕其功于一役,且不说十年“文革”实际上成为一次文化浩劫而不是一次具有真正进步意义的文化革命。

    由于上述原因,就决定了贪渎文化在中国不仅有十分久远的历史,有一条绵延不断的余脉,在现实中也有不小的“文化市场”。目前社会上流传的大量顺口溜,从不同侧面折射出了人们对待腐败的文化心态。从顺口溜的内容来看,对腐败现象痛恨者有之,咒骂者有之,嘲讽者有之,无奈者有之,欣赏者亦有之,有些对腐败现象的态度不仅相当宽容,而且还企图参与。“腐败谁也看不惯,谁也不抵制,谁也想顺应”,便反映了时下一些人对待腐败的“参与”意识,说明加强反腐败文化建设的道路还很漫长,任务还很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