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民政部《关于革命伤残军人退出现役当年的伤残抚恤(保健)金如何发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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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政  部  文  件
民优函[1992]119号
关于革命伤残军人退出现役当年的伤
残抚恤(保健)金如何发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最近,一些地区民政部门和一些刚刚退出现役的革命伤残军人来函反映,革命伤残军人退出现役当年的伤残抚恤(保健)金如何发放不够明确,给一些伤残军人领取伤残抚恤(保健)金造成了一定困难。为合理解决这一问题,经商财政部和解放军总后勤部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现役伤残军人转业、退伍、离退休移交民政部门安置的,当年的伤残保健金由部队负责发给,民政部门从第二年一月起按规定发给伤残抚恤(保健)金。
军队在编伤残工作人员调入地方或离退休移交地方管理的,也按上述规定精神执行。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日
1992年民政部《关于革命伤残军人退出现役当年的伤残抚恤(保健)金如何发放的通知》 1989年民政部关于颁发《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的通知 1999年民政部《关于统一使用伤残评定和伤残抚恤决定书的通知》 2002年民政部《关于失业伤残军人抚恤问题的复函》 1990年民政部《关于领取伤残抚恤金的革命伤残军人因伤口复发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如何计发问题的批复》 1983年民政部《关于革命残废军人伤口复发死亡抚恤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伤残人员变更国籍后伤残抚恤有关问题的复函 革命伤残军人的抚恤金 1984年民政部关于退出现役的革命残废军人伤口复发死亡经批准按因公牺牲对待是否发给《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函 2002年辽宁省民政厅、沈阳铁路局关于沈阳铁路公安局人民警察伤残抚恤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0年辽宁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重申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公费医疗费用不得实行定额包干办法的通知 1997年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民政部《关于换发伤残人员证件的通知》 2007年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1993年辽宁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1982年民政部《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抚恤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2002年民政部《对已转为公务员的原监狱劳教系统伤残人民警察抚恤问题的复函》 革命伤残军人伤残等级的确定 维护伤残军人的权益 【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天津市革命伤残人员保健金标准表-地方法规规章库--中顾法律网 1992年辽宁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参战伤残民兵民工医疗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颁发《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调整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