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督检查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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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价格网 点击:66 信息ID:425 日期:2008-08-20加入收藏夹
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但当前市场价格秩序混乱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信用缺失、行业垄断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自去年开始的价格持续上涨,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手段,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散布误导涨价信息,助推了价格的上涨,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大力查处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有重要的意义。
一、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法律界定及表现形式
不正当价格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制定垄断价格操纵市场,阻碍市场公平的价格竞争;或采用价格手段欺骗销售和提供服务;或以超过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和合理幅度进行牟利,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界定,共有8种表现形式,包括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牟取暴利等。目前,市场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主要表现为价格欺诈、价格暴利、价格垄断,其中,尤以价格欺诈行为较为普遍,如广大消费者经常遇到的虚构原价、虚假标示、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模糊标价、质价不符、两套价格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5号令《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把价格欺诈定义为“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此定义给出了价格欺诈行为的两个构成要件:一是经营者所采取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是虚假的或者是模棱两可的,使人容易产生误解;二是经营者通过上述形式或手段,达到引诱他人接受其规定的价格和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是在经营者错误信息的引导下发生的行为,从而对他人构成了欺骗。
二、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检查难度较大。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价格欺诈行为越来越隐蔽、越来越模棱两可,给查处和治理带来的难度越来越大,即使是明目张胆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形成的事实也是消费者“愿者上钩”,总给人周瑜打黄盖之嫌。而以隐蔽形式出现的各种各样的不正当价格活动或行为,因为实施者明知道这么做是不合法或者是违法的,惟利是图是其必然选择。执法成本高,一方面存在难取证、难定性、难处罚等困难,另一方面这些行为大多集中在节假日,而价格检查机构人力、物力有限。现实中,对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管,存在 “民不告、官不纠”的情况,即:没有消费者举报,价格监管部门基本处于难问、难管状态。
(二)对监督检查人员业务素质要求较高。一些经营者对政策比较熟悉,对检查手段、方法比较了解,采取的对策更隐蔽、办法更多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违法案件具有证据提取难、政策把握难、异议多、可参照的成功案例少、定性难等特点,甚至在处罚决定下达后,被处罚经营者也会从多方面、多角度提出辩解、反驳,因此,检查人员除了必须熟悉价格政策规定,还要熟练掌握检查技巧、方法、策略,需要根据价格违法行为的特点,切实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价格监督检查人员要想在查处价格欺诈方面有所作为,需要斗志斗勇,既要讲究战略战术,也要讲究方式方法。
三、监督检查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方法
查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是价格执法部门近年来开展的一项全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必须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才能取得监督检查实效。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有关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法律法规政策,对具体的规定、条文逐字逐句理解,准确运用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检查人员查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能力;二是把握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特点。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商业、美容美发、餐饮、建材、电信等行业进行调查研究,归纳梳理出比较突出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特点,对具体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全面分析,正确适用相关条款,做到有的放矢;三是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根据群众的举报、投诉,从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行业或者热点问题入手,分析哪些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找准检查的突破口;四是高度重视取证工作。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具有隐蔽性、易消失性等特点,被处罚的经营者也会从多角度提出辩解、反驳,因此,在检查的每一个环节中,检查人员都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操作,重实体,重证据,重程序,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
四、综合治理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措施
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如何在职能、职权范围内,积极监管治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结合实际,我们认为应采取以下综合治理措施: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价格执法部门检查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时,应坚持查深、查透、查细原则,敢于突破方方面面的阻力,一是对典型案件,特别是对那些敢于顶风违规、违法的案件,不仅要快查、严查,对屡查屡犯的经营者,要该曝光的坚决曝光,该严惩的坚决严惩。二是坚持不懈地加强明码标价检查。通过严格检查,在大型商场率先实现“明码实价”,逐步推广到其他经营户,逐渐达到使经营者卖得安心,消费者买得放心,建立起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加强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
一是不定期向经营者下发提醒告诫通知,将国务院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发放给经营者,要求经营者不得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加强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提醒告诫,切实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二是加强价格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不为那些“全城最低价”、“全场特价”、“清仓大甩卖”等五花八门的广告宣传所迷惑,让群众更多的了解价格法律、法规,拿起价格法律武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营造治理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舆论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对查处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违法案件及时进行报道,对各种各样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案例式揭露,以起到对实施者的警戒作用和对广大消费者的提示作用。
(三)加强价格诚信建设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在治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同时,要大力推进价格诚信建设,促使经营者在加强价格自律和内部价格管理的基础上,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切实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对大型商场、超市、大卖场等规模影响较大的企业,要求建立内部价格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物价员,并进行价格法规政策的培训。要求经营者不参与价格欺诈活动、不产生价格欺诈行为。这些大型企业率先实现了明码标价或明码实价,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就会为全社会规范价格行为打下基础。然后以点带面全面推广,最终形成良好的经营风气。二是建立价格诚信档案,记录企业价格诚信情况,对多次违法的企业加大打击力度,提高企业失信成本。支持行业组织制定价格诚信自律行规,倡导诚信的行业风气,最终形成依法经营光荣、价格欺诈可耻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队伍建设
查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循,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检查难、定性难等问题,必须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监督检查人员业务水平。正确理解《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反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立法宗旨,全面掌握其内容,准确把握其内涵,保证价格执法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