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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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思考

更新时间:2010-09-15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一个重大而古老的课题。近年以来,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和监督制约机制的运行,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取得了很好效果。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又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新问题,利用行政权力进行腐败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但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则必须从思想、制度、机制和方法上不断创新、不断努力加以完善,努力提高监督和制约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使行政权力完全置于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下。

  

  一、创新理念,解决监督制约行政权力当中存在的思想不正问题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当前官本位、潜规则、好人主义等诸多错误思想观念,给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工作造成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所以,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首先要创新理念,端正思想,着力强化以下几种意识:

  1、强化权力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意识。从我国目前的监督体制来看,权力监督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但实际更多地受同级制约,监督权往往受制于执行权,权力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相对独立性,造成了监督和制约权力时常出现“弱监”、“虚监”,使得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乏力。因此,必须要强化权力监督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意识,提高权力监督机构的地位。要进一步确立人大法制监督的核心地位和政协民主监督的政治地位,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和履行司法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的独立性。特别要增强专门监督机关如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抗干扰能力。今年以来,我省对县乡纪检监察机关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统一管理,就是创新理念的具体体现。对县乡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统一管理,目的就是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改革权力架构,提高监督机构的抗干扰能力,增强监督制约行政权力的有效性。

  2、强化权力主体自觉接受监督和主动监督他人意识。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最基本的就是要使权力主体正确对待监督,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主动大胆监督他人的意识。但是,目前还有不少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权力体现着自身价值、权力显示着社会地位,错误认为监督就是“找茬”、监督就是跟自己“过不去”,不愿接受监督,甚至想方设法规避监督或抵制监督。因此,要不断加强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更新思想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要深刻认识到对权力的制约是保证自己更好地行使权力,对权力的监督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和最大的爱护,从而积极主动地去接受监督。另外,要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好人主义”等思想,要充分认识到接受监督和监督他人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自己接受监督的同时要积极主动加强对其他权力主体的监督。而且,权力主体之间有密切的权力运行关系,相互间进行监督的效果是其它监督形式难以达到的,如发改委项目审批立项,申报单位可以对其履行审批职能进行监督,项目审批立项后,发改委可以对项目单位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可是目前权力主体之间有效监督优势和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所以,要不断创新理念,不仅要强化权力主体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而且要强化权力主体主动大胆监督他人的意识。

  

  二、创新制度,解决监督制约行政权力当中存在的保证不力问题

  

  依靠制度来保证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社会公共事务的不断增多,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越来越大,行政权力也相应增加,而权力又有摆脱束缚自我扩张的特性。因此,不能固守原有的制度来规范行政权力,必须顺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创新制度,努力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全面性,确保制度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保证有力。要着重在“透明制度”和“责任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1、不断创新和完善“透明制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所以,要加大对“透明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力度,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这既是经济社会高度发展的反映,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近年来,在民主决策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透明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权力运行的“弹性空间”,铲除了“暗箱操作”的土壤。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制度建设也必须不断创新和发展,不能滞后。因此,要积极总结经验,根据新时期发展的特点,不断创新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使各类行政主体行使的权力,从依据到决策、执行、结果实行全过程动态公开;不断创新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加大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力度,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要充分利用案件查办成果,认真分析腐败案件产生的原因、特点,查找已有制度中的缺陷和漏洞,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抓关键领域、关键问题、关键环节,推进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工作,增强制度的针对性、适用性、有效性。

  2、不断创新和完善“责任制度”。“透明制度”是为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防止人民赋予的权力岗位化、岗位形成的权力个人化、个人掌握的权力商品化的问题出现。而“责任制度”则是明确权力使用的责任,对未正确行使行政权力或滥用行政权力者追究责任。因此,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去完善和创新“责任制度”。一是要建立政治责任制度,行政单位“一把手”和班子其他组成人员在重大违法失职、滥用职权等情况下引咎辞职;二是要健全行政责任制度,国家公务员因个人违法失职、滥用职权、贪污腐败必须受到行政处分;三是健全法制责任和刑事责任制度,即健全行政机关因违法失职、滥用职权、从事特定的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或法人合法权益而引起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责令重作、损害赔偿或补偿的法制责任制度,健全国家公务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违法侵害发生而产生的国家赔偿责任和个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方面的制度。四是建立道义责任制度,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因轻微违法失职或官僚主义等要向公民、法人赔礼道歉。只有不断创新和完善“责任制度”,保证用权过错必究,才能保证权力制约有力、权力监督有效。

  

  三、创新机制,解决监督制约行政权力当中存在的执行不实问题

  

  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通过制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的重要任务。所以只有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建设,才能使监督制约行政权力的各项制度得到很好的落实和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将是“一纸空文”。因此,要不断创新和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做到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顺畅、监督更加有力,保证权力高效运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着重在以下两个方面下功夫。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权力配置。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要进一步细化和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大大减少产生腐败的空间和机会,全面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明晰行政权力的界限、定位和行使方式,为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创造很好的条件。同时,要优化权力配置,进一步完善权力结构。因为,权力制约机制既是权力正确行使的保证,也是对权力进行监督的基础。因此,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进一步划分和配置各部门各系统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加强对权力行使特别是直接管理人财物的权力行使的规范和限制,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当前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的重点领域,应是容易导致权力腐败、权钱交易活动较为频繁、涉案金额较大、危害较为严重的领域,如行政性审批领域、公共投资和财政支出领域、税收领域、行业垄断领域等。我省在行政审批领域积极创新审批方式,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大力推行了审批公开,实行了统一办理和联合办理,推行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取得了显著成效。

  2、规范权力运行程序,推进权力运行法制化。要科学合理设定权力运行程序,健全运行程序规则,简化办事程序,限制自由截量权。要按照规范和公开的原则,对行使权力的方式、顺序和时限做出明确、具体、严密的设定,充分体现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增加权力运行程序的透明度,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近几年来,我省建立的“四中心一平台”,即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行政投诉中心、政务公开电子网络平台。就是在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建立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方面,取得的重大创新成果。同时,还要把权力运行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也是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的基本要求,因此,要根据依法治国的方略和依法行政原则,积极推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法制化的权力制约机制,使权力的取得、设定、行使方式和基本程序都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确保行使权力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

  

  四、创新方法,解决监督制约行政权力当中存在的效果不强问题

  

  方法得当,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要注重方法,不仅要改进现有的监督制约权力的手段,提高监督制约权力的力度,而且要积极探索新的监督制约权力的有效方法。不仅要善于整合现有监督资源,提高监督制约权力的合力,增强监督制约权力的实际效果,而且要善于抓重点、找弱点,抓住监督制约的要害,找准监督制约的“软肋”,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全过程地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要善于运用高科技成果,提高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手段的科技含量,增强监督制约行政权力的效果。

  1、丰富监督形式,整合监督资源。要按照十七大提出“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的要求,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使监督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从而形成一个“优势互补、监督有力、富有实效”的监督体系。要不断丰富监督形式,既要丰富党内党外监督、上下级相互监督等监督形式,又要丰富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离任审计等监督形式,还要积极探索巡视监督、“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新的有效监督形式。同时,每种监督形式,也要做到与时俱进,以科技手段为依托,不断创新进步,丰富监督内涵,改进监督手段。如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体现载体不能再局限于传统的公开栏、公开墙、公示牌,应逐步结合网络、新闻等现代化的多媒体,即电子政务,使监督更便捷、更有效。各监督机构要相互协调,互通监督结果,构建监督网络,实现全方位立体监督。

  2、把握监督重点,抓住监督关键。要善于把握监督重点,分清主次、轻重,牵住权力监督制约工作的“牛鼻子”,这样才会使权力监督制约工作获得积极成效。要把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审批等权力集中部门或岗位作为监督重点;要把地位特殊、权力大的对象,特别是权力集中部门的领导“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要把那些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如在政府管制和授权经营领域、税收领域、公共投资和财政支出领域、重大工程项目领域、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项目招投标领域、垄断行业领域等,作为监督重点;要把重大事项如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善于抓住监督关键,要抓住关键时期,如机构改革、人事调整、重大节假日、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时期,进行有针对性监督;要抓住关键环节,如干部工作中的用人环节、行政事务当中的决策环节和党的政策贯彻执行当中的执行环节,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只有时时把握监督重点,事事抓住监督关键,权力监督制约工作才会卓有成效。

  

  (作者系江西省安福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李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