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固定住所”别成农民进城的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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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瑞灼
成都市正式出台《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将在2012年实现城乡统一户籍,民众可自由迁徙。城乡居民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进行户口登记,户口随居住地变动而变动,并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其中,“城乡自由迁徙”“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统一的住房保障制度”等突破,成为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11月17日中国新闻网)。
户籍制度困扰国人久矣,是打破我国“二元体制”的最大障碍,也是当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因素。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都在打破户籍坚冰上先行一步,出台了到目前为止最彻底的户籍改革方案。不仅保障农民可自由迁徙,而且规定农民可带产权进城,就业、参加社保不以丧失承包地为前提,确保了农民的各项权益不因居住地的迁徙而受到侵害。应当说,这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大跨跃,对整个社会管理体制的影响都是深远的。从成都出台的方案来看,在城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是农民进城的一个前提条件。那么,何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在城市租房算不算?我认为这些问题必须要予以明确。
近年来,一些省市纷纷采取措施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城乡户口之分,放开农民进城限制。但实际上,这些地方虽然取消了限制农民进城的“身份壁垒”,却代之以由住房、职业、收入构成的“经济壁垒”。以吉林省为例,吉林省虽然取消了农民进城的身份限制,但要求进城农民具有“有稳定居所、稳定就业岗位、稳定经济来源”三个条件。农民进城的门槛不仅没变低,反而更高。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发布后,有关部门曾做过调查,许多省会城市都将农民工购房在60平方米以上作为落户条件之一。试想,在目前房价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在连城市里的白领都望房兴叹的情况下,农民工有这能力购买吗?这实际上是把他们排除在城市之外。如果成都的户籍改革中的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也是要农民在城里购房,那么农民进城、自由迁徙将会是一句空话。
人数达1.5亿的农民工为城市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城市已经离不开这一群体。农民进城、农民工融入城市是我国城市化的客观需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其实,对于农民工而言,他们要的不仅是能进城,更重要的是能融入城市生活、享受市民待遇,而不在乎他是农民还是非农民的称号。对于政府而言,当前更迫切需要改革的或许是农民进城之后的身份公平、待遇公平和权益公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