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农民上楼”演成悲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3 16:53:31
别把“农民上楼”演成悲剧

各地“农民上楼”的报道,屡屡引来媒体和民众的热议,这场“农民上楼”运动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指出,和平时期大规模村庄撤并运动“古今中外,史无前例”。但一些地方拆村并居的目标明确,就是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更有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地方违背农民意愿,强拆民居拿走宅基地,宅基地转化后的增值收益,被权力和资本“合谋”拿走。

中国自古就是农业国,历代思想家对土地的论述也尤其多。孟子曾说:“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意思是说,好战者,应当受到最严厉的刑罚;挑起诸侯战火者,该受次等刑罚;乱开垦、乱使用土地者,该受再次一等的刑罚。不难看出,乱垦、乱用土地的行为,被儒家看作是仅次于“善战”、“连诸侯”的罪行。这些主张使得中国人自古就非常注意保护土地资源。

此外,孟子认为:“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意思是:要施行好的政治,一定要从划分、确定田界开始。田界不正,人们拥有的田地不均,俸禄与收入就不公平,因此,暴君和贪官污吏必定会从故意搞乱田地的界限开始。可以说,孟子认为厘清土地的归属权是好政治的开端,如果不清不楚,就会滋生各种不合理的社会现象,因此,土地权是决定社会治乱、国家兴衰等一切政治行为的重要前提。

以此观之,当下一些地方“农民上楼”的做法变了味,比如模糊了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差别。农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但家庭却可世代享用,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在一些地方的“上楼”运动中,常常只按被拆住房的标准来实施补偿或置换楼房,宅基地并未得到合理而明确的估价。这么做的结果,等于给予了农民住房的权利,却悄悄夺走了农民的土地权益。要知道,住房权和土地权是完全不同的财产权,宅基地和耕地一样,是农民世代赖以为生的基础。农民拥有宅基地,不仅有法律规定,也是千百年来形成的社会习俗与惯例,它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不能轻易予以否定。一些地方的政府和开发商热衷“农民上楼”,看中的其实是土地置换后的增值利益。很明显,这部分利益的获得,是以侵占农民的土地权益为代价的。农民入住的楼房,产权如果是模糊的,必然会为以后的产权纠纷留下了大量隐患。

另外,目前中国的乡村秩序,有着几千年传统,也被历史证明是适合中国这个农耕大国的。这种村落居住方式,看起来分散、占地多,但却能让农民在资源紧缺的情况下,也能维持低成本而简单的生活。对此孟子有过论述,所谓:“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百亩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无饥矣。”有农村生活经历的人知道,这种村落方式既利于饲养农畜家禽、种植蔬菜瓜果,也利于农具、粮食存放,还能利用粪便、柴草等废弃物的肥料与燃料价值。一旦“农民上楼”,生活成本肯定大大提高,水电煤暖、物业、垃圾处理等都会增加农民开支。更重要的是,居住方式的变化,使很多农业生产活动也变得不再便利。如果当地的工业发展无法跟进,农民没有途径提高收入,很多农民将可能重新陷入贫困。

农村的城镇化与“农民上楼”完全是两个概念。农村的城镇化,应当像城市的市场经济一样,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只有当一个地方的经济资源高度集中,有了适合本地发展的产业基础,大部分农民已不再依靠农业,而有其他收入来源时,才是这个地方发展城镇化的最佳时机。政府要做的不过是顺水推舟,从法律和制度上给予认可。城镇化,应当是市场主动选择的结果。只依靠市场经济的自由选择,而不是政府的计划干预,才能真正促进城镇化的发展。霸王硬上弓的城镇化方式,沿用的还是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而这种以计划和权力主导经济的方式,不仅会导致计划的暴政,而且往往会与特权、腐败和官僚主义联系在一起,成为一些利益阶层剥夺农民利益、圈地圈钱的借口。这种权力主导的城镇化,很可能创造出一个新的贫困农民阶层,让农民们多年积累的一点财富毁于一旦,更可能再次扩大城乡间的贫富差距。

城镇化的目的,是为了真正增加农民的福祉,让农民生活得更为自由、轻松,而不是为了让地方政府获取更多的土地,从土地增值中获益。这应当成为一个基本共识。乡村的稳定,意味着中国社会稳定,希望各地方政府能在这场大潮中把握好手中的权力限度。(叶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