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民进城落户保留宅基地:农民成职业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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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10:1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发布会现场
成都将启动2003年以来第五次户籍政策调整,城乡居民户籍可自由迁徙,并将享有平等的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昨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委统筹委副主任秦代红对外公布了最新出台的《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这是2003年以来成都市第五次户籍政策调整,也是最系统、最深入、最全面的一次调整。秦代红表示,这项改革的全面完成还需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市级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依据《意见》,成都市将在2012年建立身份证为标识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城
乡居民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进行户口登记,户口随人的居住地变动而变动,农民可以带着承包地、宅基地等财产进城落户,享受平等的住房、教育、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城镇居民也可到乡下落户,租一块地开心种菜。
成都刚刚出台的户籍改革措施广受欢迎。16日下午,记者在成都市农民工众多的锦江人力资源市场采访时,来自成都市金堂县农村的42岁农民工李永贵说:“我做了几十年的农村人,城乡户籍统一后,农村人真正和城里人没啥子区别了!”
改革:三大亮点
这次户籍改革就是要彻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彻底消除隐藏在户籍背后的身份差异和基本权利不平等。其中,三大改革创新的亮点创下国内第一。这包括:
■破除了长期以来束缚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制度障碍,全面建立了户籍、居住一元化管理的体制机制;
■农民进城不以牺牲承包地、宅基地等财产权为代价,充分保障了农民的基本权益;
■破除了长期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权利不平等,实现统一户籍背景下享有平等的教育、住房、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迁徙:城乡自由
■《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出台。根据该意见,2012年成都将实现全域成都统一户籍,在统一户籍背景下,城乡居民将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这项改革将涉及到500多万农民。
■今后在成都,不仅农村居民可以迁徙到城镇居住,城镇居民也可以选择到农村定居,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自由迁徙不再受任何限制,而“农民”这个称谓也不再是身份的象征,而仅仅是一种职业。
新政点击
户口登记
户口随居住地变动而变动
《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进行户口登记,户口随居住地变动而变动。到2012年底前,成都将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集居住、婚育、就业、纳税、信用、社会保险等信息于一体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
这意味着,今后在成都,不仅农村居民可以迁徙到城镇居住,城镇居民也可以选择到农村定居,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自由迁徙不再受任何限制,而“农民”这个称谓也不再是身份的象征,而仅仅是一种职业。
住房保障
将农民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依据意见,成都将建立分区域统一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第一次将住房保障由单一的城镇延伸到了“城乡”。各区(市)县对城乡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要统一纳入城乡住房保障体系,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租房、建房补贴等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根据意见确定的时间表,2011年底前将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2012年底前住房保障体系覆盖农村,实现城乡居民人人都能居有定所的目标。
就业援助
农村居民将享受就业援助
今后,成都将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到2011年底前,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和就业援助扶持制度。这意味着长期以来重城镇居民失业登记和救助,轻农村居民失业登记和救助的现状将得到根本的改变,农村居民能及时得到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的政策保障。
公平就学
中职学生无差别享受资助
今后,成都将统一标准,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本市所有户籍学生实施助学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公平就学。成都还将逐步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另外,成都还将分区域统一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和低保标准、城乡居民在户籍地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民主管理权利、建立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2015年底前,全市实现同一区(市)县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社会保险
建立城乡统一社保制度
《意见》提出,将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2010年底前停止办理本市居民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已有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他居民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根本上实现了城乡社保的公平。
市外人员
入户即享受同等的待遇
为此成都明确提出:实行统一的退役士兵安置补偿和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士兵入伍前只要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都将实行一致的安置补偿和优待政策。《意见》明确,市外人员入户,将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热点解读
城里人到农村落户能否分土地?
城镇居民通过租房等方式,可以选择到农村居住落户。不过,他们也能分地吗?
“城镇居民到农村去,是不是就要求宅基地等等,实际上是不会出现这些情况。”秦代红说,因为成都所有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土地和房屋,包括集体所有权、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都给予了明确。诸如都江堰的联建,城里人去住的时候,可以享受当地公共服务,但不能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因此,到乡下落户,并不等于分地。
经过2003年-2008年的四轮大的户籍政策调整,成都市中心城区的新增户籍人数达了200多万。在人口流动迁徙后,公共租赁房的需求,城市的配套设施等压力会相应增大,带来影响。随着成都市经济的不断发展,成都也会加大配套设施建设,问题也会逐步解决。
是否会掀起新一轮“进城潮”?
之前,农民进城的愿望受阻的一大因素就是,在农村的财产没有明确和保护。带着产权进城是否会催生新一轮的进城潮?农民进城,是否会加剧交通拥堵等城市诟病?
秦代红说,随着人口自由流动,户籍也跟着流动。农民在城里租房购房,按照相关规定,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可以落户城市。然而,这也要考虑生活成本、物价水平、个人条件等综合因素,一定不会为了得到政府的补贴挤到城市里来。过去为什么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过去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没有均衡配置。
规定享受奖励和优待,其他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居民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标准享受奖励和优待。实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城乡全覆盖。市委统筹委的人士表示,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
计划生育政策有什么变化?
进城的农民享受什么样的计划生育政策,而城里人到乡下落户又推行怎样的计划生育政策?
这次改革中,成都将对迁入城镇的农村居民在5年内继续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位职工退休后和其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自养老金领取之日起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
■现场花絮
发布会延长18分钟城里人下乡是热点
“城镇居民如何下乡?”“外来的农民工是否会受益改革?”“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是否分地?”……昨日的成都市政府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一结束,现场的数十家媒体纷纷快步走到新闻发布台前,一个接一个“包围”了市委统筹委副主任秦代红,抛出了关心的问题,其中城镇居民下乡落户成为一个热点。
眼见这样的阵势,秦代红没有匆匆离去,而向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主动提起建议,“你们都坐下,坐回原位,没有提问的可以挨个提问”。于是,媒体再一次有了提问机会,新闻发布会延长18分钟,这在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还是第一次。
■改革足迹:
5次户口政策调整
2003年:取消了入户指标限制,以条件准入制代替“入城指标”;
2004年:打破沿袭50年的二元户籍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2006年:率先实现本市农民租住统一规划修建的房屋可入户;
2008年:实现本市农民租住私人住房可入户,彻底打破由货币筑起的阻碍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壁垒;
2010年:到2012年成都实现全域成都统一户籍,城乡居民可以自由迁徙。
华西都市报记者石莉芳 摄影报道杨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