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醒”与“提不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07:50:32
“不提醒”与“提不醒” [ 2010-11-09 ] 严加军      近日,甘肃省窑煤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的消息见诸媒体。令笔者愕然的是当事人的“忏悔”。李人志一方面称“之所以收了那么多钱,是因为自己没能管住自己”;另一方面又抱怨说:“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有人认为,这与其说是忏悔,毋宁说是一种狡辩。像这样把自己犯罪原因归结于纪委、检察院监管不严的“忏悔”,比较另类。但如果我们站在当事人以外角度看,这种抱怨主管机关和领导“不提醒”的说法也值得深思。
   出于政治上的关爱,避免犯错误,同志之间和上下级领导之间相互提个醒,这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陈毅同志有句名言:“难得是诤友,当面敢批评。”可以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过错就需要提醒,所以说,人生离不开提个醒。曾几何时,这一好的传统却在有些单位慢慢被丢弃了,取而代之的是“自我批评谈情况,批评他人提希望”;“歌功颂德于厅堂之上,窃窃私语于密室之中”。在这种环境中工作生活,加上当今社会上存在的形形色色的巨大诱惑力,久而久之,个别领导干部从小失误酿成大过错,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也就不乏原因了。
   面对犯错误的同志,有人会拍案:“不是‘不提醒’,而是‘提不醒’。我们经常搞教育整顿,又有那么多规章制度的约束,这难道还需要提醒吗?”猛听此话,似乎有些道理,但仔细分析,其实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同志间相互提醒,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是针对性极强的单个思想交锋,是“攻心”之策,是解决“心正”的问题。而集中整顿和警示教育,是单位针对一个时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制定改进措施,它主要起到滞后的规范和抑制作用,可以说是“攻身”之策,是解决“身正”的问题。很显然,二者就存在着时机不同、针对性不同以及所起到作用也不同的区别。因此,有些同志往往把“提个醒”与集中教育整顿作用混在一起、甚至认为有规章制度的约束就不用提醒了。于是“提个醒”被误认为是“提不醒”,再久而久之,也就“不提醒”了。
   其实,压根就没有“提不醒”的人,只是醒悟得早晚的问题。有的是一点就止;也有的是“见了棺材才落泪”;甚至还有的是“撞到南墙才回头”。但现实中,确实有很难提得醒的人,这就有个方法问题。有的是“小声轻语”,有的是没有选对时机,还有的是“不摸脉搏就下药”。例如,我们经常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虽然形式上是在提醒,但真诚关爱、推心置腹、苦口婆心的成分有几分呢?对此,我们不妨带着兄弟情,对那些一时难醒者进行“大声喝斥”,或“猛击一掌”,甚至“往其痛处扎上一针”。这样,“提不醒”的毛病就能很快“医治”。如果再有“提不醒”的人,肯定是李人志之流了。他们已经到了“烂醉如泥”地步了,提不提醒已经没用了,最终只有用法律来惩办。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