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误导该提醒时不开口黑中介玩猫腻赚黑心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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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误导该提醒时不开口黑中介玩猫腻赚黑心钱
信用中国-http://www.ccn86.com   发布日期:2006-7-25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目前已达1148家、分公司达866家。据统计,广州市2005年房屋交易190168宗,其中一手商品房107765宗,约40%通过中介完成;二手房屋82413宗,约90%通过中介完成。还有大量的房屋租赁也基本通过中介完成。
在最近的一次调查中,群众关注热点问题排行榜上,中介公司操作不规范、不申领中介资质备案证明书、聘用无执业证人员、吃差价、不退订金、乱收费等违法违轨行为被排在第三位,显示市民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高度关注。
由于房地产中介公司近年增速过快,行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僧多粥少令中介行业的收入摊薄。少数中介通过不正当竞争,甚至不惜采取各种违规手段来获取更多利润,导致了不少纠纷案件的发生,影响了中介服务业的诚信度。下面曝光的都是市民投诉较多的典型案例。
1、“有意误导” 该提醒时不开口
购房者伍女士经××中介公司介绍购买二手房产。经纪向伍女士出示了某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并说明该房产已抵押,业主出价15万元。
伍女士只有5万元做首期款,剩余房款10万元要向银行贷款。经纪说房产证上他项权利一栏已写明“权利价值:106377元”,伍女士误认为这就是银行放贷金额,且经纪并未否认亦未做其他解释。但签署三方买卖合同后,银行只同意向伍女士放款7万元。后经了解,所谓的“权利价值:106377元”是该房屋的银行评估价值,并非银行放贷金额。
专家点评:在这个案例中,由于购房者对房产证抵押情况不清楚,在未咨询房管部门和银行的情况下,轻信中介公司,导致纠纷。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产时,必须注意在签署合同时把细节事项一一列明,对解释模糊、不清晰的问题,一定要向有关政府部门和银行等机构了解清楚。
2、“藏匿信息” 诱骗购房意向金
林先生想在员村附近买一套二手房,并请黄埔大道某中介帮忙。当天下午,该中介向林先生推荐了位于员村二横路的一套两房单位。由于购房心切,加上中介极力推荐,在没有看到房产证的情况下,林先生就交纳了1万元意向金。但第二天中介传真房产证给林先生时,林先生发现该房产已经以43万元的价格抵押给某银行。
林先生告诉安博尔中诚信,他认为在签订意向书之前,中介没有告诉房产的真实情况,这是一种欺骗行为,因此要求收回意向金。而该中介表示,意向金已转到业主手里,而且抵押并不影响交易,没有理由归还意向金。
专家点评:房产中介公司必须在购房者签订意向书前出具房产证。根据上述案例,虽然中介公司第二天以传真的形式将房产证给了林先生,但是因其未按规定出具房产证,导致了购房者不能及时了解房产的情况,损害了购房者的知情权。
意向金不是定金,如果因购房者原因导致交易不成功,意向金的50%归中介所有,50%归房东所得。该交易失败并不是购房者原因所致,因此中介无权处置意向金。
3、“一房多卖” 滞留买家资金
市民曾先生委托某知名房地产中介公司位于越秀区的中介所购买一套总价值61万元的二手房,业主是香港人,他和中介签订了《房屋购买委托合同书》后,先后交给中介首期房款12万多元,期间一直都是中介公司和业主单线联系,曾先生只见过业主一次。然而,几个月后,中介却告诉他,业主又将房子卖给了别人,而曾先生所交的12万元已经转给业主,曾先生要讨还,只能自己去找业主。“我连业主的联系电话都没有,况且他又在香港,怎么去讨啊?”曾先生气愤地说。
专家点评:在这个案例中,中介公司的用心显而易见,很可能是为先套出购房者的首期款、订金和中介费作为流动资金。市民要强化防范房产中介骗局的意识,牢牢把握买房时的每个环节。
4、“低收高抛” 骗取两者差价
去年10月,杨先生委托一家中介将竹丝岗的一套两房单位放盘出售。一周后,该中介业务员韩某找到买家,经过商议,杨先生与买家以22万元的价格签订买卖合同。韩某建议杨先生授权委托办理。为避免麻烦,杨先生接受了韩某提议,向韩某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并把房产证、身份证等办理过户所需证件一并给了韩某。
今年2月底,杨先生经过原来的家,发现住户不是与其签约的买家。经询问,该房主买卖合同上的卖方是杨先生,标明的房价是25万元,下面代他签字的是韩某。杨先生这才知道,原来中介利用他的授权委托,从中赚取了3万元差价,而之前的买家其实是该中介的一个工作人员。
专家点评:相关案件在广州出现过不少。中介接受委托后,向买方开出的价格高于卖方开出的价格,并且将此差价据为己有。如果杨先生与该中介对簿公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损害了杨先生的合法利益,应承担过错责任。而韩某的做法系职务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该中介应该把房屋差价款项3万元给付杨先生。来源:羊城晚报  信用中国 编辑:余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