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门”里的中国规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7:49:41

“李刚门”曾一度遭遇全国媚体封杀,近日终于在紧张的密谋之后尘埃落定:“我爸爸是李刚”的原创者李一帆因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三年,不过是监外执行。与数年前苏秀文宝马杀人案如出一辙。李一帆李刚父子赔偿被害人家属30万,伤者5万,共计35万,略贵于被李一帆用来“杀人”的那辆轿车。“我爸爸”李刚继续做公安局长,不过换了个地方,当然还在中国。幸存者张晶晶被河北大学及李刚治下的保定公安局北市区分局软禁在医院,禁止媒体记者采访。同时河北大学已经将死者和伤者的同一宿舍室友女生全部保研,证实了之前传闻。关于李刚有多少“神秘资产”以及河大校长“论文剽窃”等公众质疑均不了了之,官方拒绝进行调查和答复。

让社会公众拍案惊奇的李刚门用这种结局将人们拉回现实——这就是中国,这里的一切只能在中国规则下运行。所谓中国规则就是阴谋式的情法社会:“情以宽君子,法以治小人。”这句话出自清代的《李氏家法》。《李氏家法》是《大清律例》的家庭版,而《大清律例》又是《李氏家法》的国家版。在中国宗法体制下,国即是家,家即是国,二者的区别仅仅是规模大小不同。

孟子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人类被分为君子和野人,劳心者与劳力者,治者与被治者,养者与被养者。既然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存在这样的差别,那么就应当“一国两制”,区别对待。对君子要“动之以情”,对小人(野人)则“绳之以法”。君子与小人的区别在于“礼”,“晓之以礼(理)”,懂得“礼”的人即是君子,不懂“礼”的人即是小人。孔子在《论语》中提供了一系列处理方法:“诱之以利,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胁之以威,授之以渔,绳之以法,导之以行,勉之以恒,持之以恒,学之以恒,行之以德,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君子与小人的分野是中国自古最大的社会等级,这种分类在马克思思想中被命名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而现代世界最伟大的成就就是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和宪章运动消灭了统治,填平了社会分裂,使人类世界进入公民社会与法治社会,这就是文明。法律成为人与人之间唯一的理性关系,同时对法律实现了成文化、公开化和阳光化,以程序正义、律师救助和公民陪审建立起了一个现代人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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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法体制依靠情与法两条路线进行治理,这符合中国传统的阴阳哲学。在中国人眼中,每个人首先都是宗族动物,根据宗族(血族)远近构成一个涟漪式的网络,近者情深,远者情淡,“情”成为人与人之间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甚至是唯一关系。这种“情”也叫“人情”,类似“感情”。中国传统文化认为,社会是家庭的延伸,五伦(父子、夫妻、兄弟、君臣、朋友)中的“君臣”是“父子”的延伸,“朋友”是“兄弟”的延伸。因此一个人情世界就形成了。

“法”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属于凶器,也叫做“王法”,法的意义在于维护“五伦”,也就是“忠孝礼智信”。而“法”由“五伦”中的上者(即父、君、夫、兄、上司、长辈)对下者(即子、臣、妻、弟、下属、晚辈)施行,也就说,“法”不能“犯上”,“以小犯上”就是“犯上作乱”。在这种等级制度下,“法”也就成为“宗”的延伸,人情在社会层面转化为宗法。宗为阴,法为阳;人情为阴,宗法为阳。人情属于常态,宗法属于异常,所以“官司”从来就不是“麻烦”和“灾难”的代名词。在宗法社会中,越是居于上位者,他们就越是安全,因为他们可以依靠执法权来保护自己打击他人,而皇帝则成为金字塔的塔尖。皇帝不仅是至高无上的,而且是永远正确的象征。但皇帝之上依然有“天”,天只能以地震来进行“天谴”。当然如果一个无神论者做了皇帝,那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毛万岁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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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法之下,“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因为皇帝完全可以对违反“无伦”(“五常”)的人“王子”(诸侯的儿子)进行处罚。在皇帝面前,“王子”与“庶民”都是微不足道的下者(“小人”)。

在宗法社会中,下者对上者要顺从恭敬。如果上者犯了错误,下者应当提醒诤谏,否则就是下者的罪过。而上者(长者)也应当善于自我批判。但是下者绝对无权惩罚上者,应为这不符合宗法,而且宗法的要义就是惩罚“犯上”。上者对错误或者罪恶唯一的合理结果是自我批判,只要表示忏悔和道歉即可。作为皇帝,应当下《罪己诏》;作为曹操,应当割发代首。这种方式属于“情”的范畴,以“情”的姿态表示对一种错误或罪过的歉意,就是对上者最大的和唯一的惩罚。因此,法不适用于上者。

如果以宗法制度来看,“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曲中。”李刚父子显然是一对非常完美的宗法模范。而从国家电视台特意为他们父子制作了5分钟的“罪己诏”来看,他们已经将宗法文化发扬到登峰造极的程度。作为掌握“生杀大权”的“父母官”,为了区区“草民”,痛哭而不流涕,这绝对是“做鬼也含笑”的草民的莫大荣耀,同时也证明了“草民”的“父母(官)”是多么慈爱与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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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法制度下,上下对立不可调和最后往往演变为死结。这种死结就是上者作恶而不受惩罚,下者无辜遭受伤害。当一个不自律的上者达到“恶贯满盈人神共愤”的时候,中国文化将“报复”称为“报应”:“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孟子语)。也就是说,这种以下犯上被认为是合理的。孟子说到暴君殷纣时讲到,人们杀死了一个混蛋而不是杀死了一个皇帝。也就是说,只有当上者不再是“君子”的时候,法才具有惩罚性,甚至“人人得而诛之”,每个人都拥有执法权。

这样看来,中国的宗法实际上在维护一种等级秩序,这种秩序不仅要求下者顺从守法,也要求上者自律。如果上者不自律,那就是对秩序的破坏。这种破坏只能以暴力来解决,而没有其他任何可以协商妥协的余地。因此造反与镇压成为中国历史的固定周期律。杨佳用自己卑贱的生命和6位“上者”同归于尽,仅仅是为了给“一个说法”。杨佳在中国传统宗法语境中仍然是一种合理的义举:舍得一身剐敢将皇帝拉下马。

中国宗法文化唯一的遗憾是,罪恶往往成为一种有恃无恐的常态,而获得公平和正义的成本极其高昂,甚至必须流血才能获得,有时流血也不一定能获得(比如唐福珍惨案)。因此,与相对比较文明的法治文化相比,宗法文化就显得极其野蛮和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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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在中国的水土不服既与人的路径依赖心理有关,也与社会上层的既得利益保护心理有关。法律对中国人来说只有短短100年历史,而中国人不需要法律已经幸福地生活了几千年。因此法律在中国根本没有它先天的位置,人们也没有平等的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

《公民》课已经从中国基本教育体系被消灭了60多年了,而我中学上过的《法制》课(主课)也早就从我女儿的课本中被消失。“四书五经”重新回到了我们孩子们的课堂。“三纲五常”重新成为和谐秩序的基本伦理。《思想品德》成为中国孩子启蒙教育的核心科目,顺从听话忍耐是一种最为赞赏的美德。而在国家层面,“老百姓”已经全面替代了“公民”、“人民”的位置,从政治上完成了对大多数民众的“去公民化”和“去政治化”,使之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般的“群众”。

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律重新成为一种新时代的“王法”,而法律成为权力的延伸,因此它被牢牢地掌握在权力手里。不仅公民陪审被坚决拒绝,而且公开制度与律师制度同样被“中国化”,审判早已经成为一场权力阴谋的分赃与谋杀,而律师沦为掮客牙行式的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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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中国的崩溃和虚无在于它的程序性和严肃性的消解,审判只是在宗法传统语境下的权力博弈,作为没有任何公民权的“普通老百姓”只能沦为权力制裁下的俎上鱼肉。作为律师和法官,在中国只能是一个可笑的惟命是从职业,他们忠诚的是权力而不是法律,神圣的是权力而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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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是如此令人悲观,现实中国并没有向法律社会(法治社会)积极推进的任何理由和动力,相反,既得利益群体作为权力垄断者,他们更乐意将中国推回到三千年锺鸣鼎食父慈子孝长幼有序的宗法社会。只有在一种宗法语境中,他们才可以体会到权势的无限荣耀,同时也可以实现彻底的安全和放纵,甚至可以实现“子又有孙孙又有子子子孙孙无穷已”的终极幸福。

中国也在努力进化,在3000年奴隶社会之后,中国终于推翻了奴隶主,然后来到了一个群氓社会。在那个巨灵坍塌之后,中国并没有建立起一个公民社会,而是将这副巨灵腥臭的尸体做成木乃伊供奉起来,然后供奉者们建立起了一个中世纪的老百姓社会。

在老百姓社会里,只有两种人:作为统治者的“官”,也叫“代表”;以及作为被统治者的“老百姓”。前者具有严密垄断的组织,后者被禁止从事任何组织性活动。同时前者垄断了公共媒体和小众媒体的审查权,以保持权力的完整性和强制性;而后者被禁止从事任何权利伸张活动。在现代化技术支撑的国家机器面前,后者的维权往往被前者的维稳轻易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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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社会杂糅了中国传统宗法制度、西方意识形态理论和现代化的统治技术,使中国成为地球上的怪胎——当人们说一件事情奇怪的时候就说“像是在中国”。所以中国如同一面哈哈镜,成为人类最伟大最离奇的幽默故事的来源,并因此为人类奉献了鲁迅、王小波和韩寒这样擅于讲很多精彩故事的人,当然也为人类奉献了无数像李刚林嘉祥这样造故事的人。

如今,李刚已经成为一个与“普京”齐名的世界牛逼人物,而且任何人都必须承认,李刚是中国特产,李刚门是中国特色。很多年以后,我们会发现,“李刚”已经像“杨伟”一样成为一个脍炙人口的牛逼典故。宁河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刘广宝同志对拆迁户说:“在英国,你说不拆,任何人不敢拆你的。在中国,你说不拆,肯定把你拆了。我就这一句话,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在全世界这么牛逼!”

在中国留美博士中,有92%不愿意(或者说不敢)回到这个牛逼的国家;而来自巴西和墨西哥的留美博士中,将近70%愿意回到自己的祖国。10月30日,26岁的复旦大学博士生孟建伟飞越1300多公里,从上海回到太原古寨奔丧,他54岁的父亲在家里被“构建和谐社会”的拆迁分子残忍杀害。他的奔丧日记记录了这个年轻的博士生如何读懂这个牛逼的国家和恐怖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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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国官方封杀的《少林足球》中,周星驰对赵薇说:“回火星上去吧,这里是地球,很危险的。”事实上,中国才是真正的地球,而且自古就以为是地球的中心。毫无疑问,周星驰泄露了国家机密。

李刚事件的正义律师张凯先生透露了一件事,被害人陈晓凤在一个笔记本的扉页上写着这样的话:“权力:能改变别人命运的能力。”或许是冥冥之中一语成谶,与其说是汽车或者暴力杀害了无辜的陈晓凤,不如说是权力谋杀了一个花季的女孩。在人类所有的生涯中,权力从来都是与暴力相伴而行的。在这场中国特色的权力(暴力)博弈中,同样是父亲,李刚毫不费力地保护了骄横杀人的儿子,并通过国家电视台的黄金时间博取同情;而陈晓凤的父亲却只能在遭遇这场横祸之后,“莫名其妙”地撤诉,连说一声愤怒、悲伤哪怕委屈的机会都没有。

在李刚门被骤然关上的时候,奶粉门又一次被打开。汽车杀人者李一帆被法律宣布释放的同时,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家长赵连海被法律宣判了两年半有期徒刑。在此之前,他已经被当局拘押1年多。2008爆发的三聚氰胺惨案导致中国30万婴儿患病,超过5万患儿入院治疗,至少6名儿童死亡。惨案发生后,作为惨案的被害人——“结石宝宝之父”赵连海建立了一个民间网站“结石宝宝之家”,为患儿父母提供义务资讯服务和帮助。因这场“公民自救”行动,公民赵连海被当局逮捕,罪名是“寻衅滋事”。

在此之前,犯有渎职失察和隐瞒掩盖罪责的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同志被提拔到“中国最高权力机构”全国扫黄办,在无数婴儿被“国家免检奶粉”致病致残致死之后,无数依靠出卖身体为生的妓女遭到当局最为严厉的暴力侮辱和人身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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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

一年前的今天,2009年11月13日,中国公民唐福珍女士为保卫自己的家,在自己家楼顶壮烈自焚。16天后,唐福珍死于被暴力机构严密封锁的官方医院。唐福珍全家及其家属在遭到地方当局毒打后被投入监狱,唐福珍以死捍卫的家被政府摧毁。中国官方将唐福珍惨案定性为“暴力抗法”。以灭绝人性的暴力手段制造唐福珍惨案的相关政府人员无一受到追究,并得到官方的“合法”肯定。

在这个国家,我们每个人都是唐福珍!

谨以此文纪念公民唐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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