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企业所得税及配套政策在企业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0:34:53
关于新企业所得税及配套政策
在企业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连云港鹰游纺机有限责任公司 周振利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内资企业当然是件好事,这是我们期盼已久的事情。一方面,新税法取消了外资企业多年来享受的“二免三减”特权,为内资企业创造了与外资企业同等的税收和政策环境,有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修订为25%,相当于把内资企业原来33%的所得税率降低了8%,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利于企业的资本积累、技术改造和发展壮大。
一、我们认为, 新税法实施一年来企业对新税法和有关配套政策的总体评价和反映是积极的。
具体表现为:
1、实现了企业间、各部门间利益的平衡
如对在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前设立的外资企业给予5年的过渡期,保障其现有的税收优惠利益;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地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度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扩大内资企业的税前费用扣除,降低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其平等的参与市场竞争等等。有一种说法,认为新税法在降低企业负担的同时,也降低了所有企业的竞争成本,使原本濒临破产的很多小企业又存活下来,并将导致竞争加剧。我们认为,只要是市场经济,企业间就存在竞争。对于中小企业存在与发展的意义不能简单地用经济效益或上缴税收来衡量,更应看到其存在的社会效益。
2、统一、规范了企业所得税制度
近一段时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出台了很多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行政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原有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得到清理,法规的体系化和透明度得以提高。新企业所得税法,提高了企业所得税法的效力地位,其权威性和法律约束力也进一步提高,将更有利于企业在作出经营决策时预见其所可能承担的税收负担。
3、实现公平竞争与税负差异相协调
新企业所得税法兼顾了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调整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和内容,构建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机制。引导企业资金流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的行业和区域中,有利于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经济结构。
4、适应了新形势的发展
目前,经济形势比以前发生了很大变化,老的企业所得税法已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新税法适应当前节约型经济建设的要求,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给予一定优惠,满足社会经济的新形势发展,能够对税收征纳行为进行有效、及时的规范和调整。
二、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企业经营效益情况及与新税法实施前相比的变化
通过我们调研的公司所属一户企业情况,公司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727万元,应纳所得税额182万元;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48万元,应纳所得税额214万元;由于新税法的实施,企业在利润增加的同时,所得税在下降,为企业增加了现金流量。新税法中部分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如工资、薪金支出,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支出等,我们企业都切实享受到了。但有些项目导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或企业所得税税额增加,比如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一定比例扣除,2007年度公司业务招待费发生额75万元,调增7.5万元,2008年度在收入比07年度略有增长的情况下,业务招待费发生额77万元,调增31万元。
三、国际金融危机对企业效益、产业结构的影响
调研公司拥有员工600余人,资产总额3.8亿元,去年机台产量在我国同行业中居于首位。面对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公司也遇到市场需求锐减、销售额比去年同期下降的困境。对此,企业除了抓市场、抓管理,通过服务提升品牌竞争力外,更是抓住产品结构调整的最佳时机,向调整要效益。
近年来,由于公司加大产品研发力度,企业每年投入研发经费七八百万元,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大型化、精密化的高中档产品,为产品结构调整打下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国际金融危机对公司经济的影响,首当其冲的是对出口加工冲击最大。公司以纺织、服装产业生产为辅的分公司,由于产品价格大幅下滑,部分产品生产成本高于市场价格,出口受阻,订单减少,欧美市场的萎缩,使企业生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面对金融危机,结合国家增加投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揽子政策机遇,只要我们积极应对,措施得力,就能化“危”为“机”。企业在这一段时间加快资源整合,通过产业调整、技术创新、集团化发展,把总量做大,结构做优,实力做强。对内从内部管理水平入手,苦练内功,深挖内潜,增强综合竞争力;如通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来应对和缓解资金紧张的压力;通过节约不必要的开支和浪费,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来应对产品市场降价的压力;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资金利润率、资源能源利用率,来应对市场竞争的压力等,增强抗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公司经济指标2009年首季实现了“开门红”,为全年实现工业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打下了基础。只要我们正确把握形势,主动应对危机,就一定能够实现2009年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反映出的政策问题
1、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税收优惠衔接问题,新法实施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在实际支付时列为企业的成本费用,2008年12月31号计提的工资没有实际发放,不能扣除,应在实际发放时扣除。由于很多企业年终奖金的发放都安排在下一年度的1-2月份,若是计提,税前需要调整;若不计提,成本费用与实际情况不符;建议规定年末计提工资奖金只要在汇算清缴期间实际发放的,可以税前扣除。
3、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过于严格,税法规定适用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应该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方面符合规定条件。但工业企业从业人数100人的限制过于严格。如很多纺织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总额方面符合规定条件,但由于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业人数较多,也就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建议对工业企业按劳动密集程度进行细分。
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比以前规定较紧,企业实际发生的科研人员外出调研的差旅费等均不能加计扣除 。 建议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的范围适当放宽,以鼓励企业的研发投入,加快技术进步。
五、 除现有已出台的企业所得税配套政策外,对其他需要进一步明确或完善的政策建议
随着新税法的实施,许多新的内容需要企业去学习、理解、运用,特别是近一段时间,出台了很多的配套政策, 建议税务机关对新税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宣传,组织企业学习,以便更好地运用。
二00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