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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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0-04-28】

关于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民族宗教委员会
 (2009年6月)  

   5月25日-6月2日,盟政协副主席孟和朝鲁带队先后深入各旗和部分学校就《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阿拉善盟基本情况   
  阿拉善盟地处内蒙古西部,东与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相连,南与宁夏交界,西与甘肃为邻,北与蒙古国接壤,总面积27万平方公里,国境线长735公里。总人口近20万,有蒙、汉、回、满、朝鲜、达斡尔等28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55379个,占全盟总人口的28.3%。全盟辖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和额济纳旗3个边境旗,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居多数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二、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取得的主要成绩
  自《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盟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宣传贯彻这部法律,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充分发挥民族地区、民族政策、民族资源等优势;大力发展民族政治、民族经济、民族文化,巩固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努力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促进了阿盟经济社会的和谐快速发展。
  (一)党的民族政策得到落实
  1、少数民族干部参政意识明显增强。我盟十分注重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采取多途径、多渠道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使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走上领导岗位。2007年旗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中,三旗9个班子中,配备少数民族"一把手 "5人,占56%,配备少数民族干部30名,占班子成员总数的60%。自1992年以来,我盟开展9次"一推双考"工作,公开选拔64名处级干部,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1名,占32.8%。历次"一推双考"都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2007年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中,对少数民族干部实行总成绩加10的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保证了少数民族干部在整个干部队伍中占一定比例。截止2008年底,全盟党政机关干部981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487人,占50% ;处级少数民族干部100人,占同级干部的54.3%。少数民族干部与汉族干部互相学习,共同致力于富民强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为全盟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提供了可靠的组织领导保障。
  2、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政策性文件。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我盟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民族法律建设。2001年,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提供了具体、可靠、有力的政策支持。2007年阿盟将少数民族发展基金列入十大民心工程项目之一,按照不低于一般预算支出0.25%的标准建立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基金。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制定了阿拉善盟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奖励实施意见。加强了社会市面用文和党政机关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并行工作的监督,组织专家、学者对我盟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党政机关翻译等环节进行检查,对所有社会市面用文制作单位和印刷厂家进行蒙汉文制作资格审定。全盟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达95%,公章文件等并行率达100%,保障了蒙古语言文字在我盟的平等地位,使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准确的传达到基层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中。认真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三项优惠政策",支持地方民贸企业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全盟有11家企业被确定为国家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对一些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由政府划拨专用土地,建立了公墓,满足了特殊需求;依照有关法律与政策规定,注重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使用和发展,尊重、保护了少数民族公民的正常宗教活动。
  3、民族关系更加和谐。各级党委、政府把坚持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到议事日程,并广泛深入地开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党委、政府重视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地方财政每年拨付阿拉善报社印刷费60万元,扶持报社的出版印刷,加大阿拉善日报(蒙汉文版)建设,发挥其在社会舆论中的主导作用。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建盟以来,全盟共召开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有231个先进集体、479名先进集体个人受到国家、自治区和盟里表彰,其中:受国务院表彰的先进集体3人、先进个人4名;受国家民委表彰的先进集体3人、先进个人5名;受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42个,先进个人60名。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对全盟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经济建设实现了快速发展
  1、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深化盟情认识,创新发展思路,确立并实施了"转移发展战略",坚持以城乡一体化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动工业向有水、电、运等优势、有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的园区集中;人口向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有利于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城镇集中;劳动力向二、三产业集中,加快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进程,实现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盟地区生产总值由"十一五"期初的84 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181.79亿元,财政收入由13亿元增加到25.3亿元,同比增长111.3%和94.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4950和6090元,同比增长20.17%和19.66%分别,(四项指标分别是1980年的303倍、281倍、27倍、30倍)绝大多数民族群众摆脱了贫困。
  2、基础设施普遍改善。建盟以来,在国家和自治区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全盟基础设施不断得到改善,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相继实施和建成了一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基础设施项目,大幅提高了基础设施承载产业和保障生活的能力。建成了黑河下游生态保护一期工程、额镇供水工程;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澳援项目等重点生态项目;初步形成了以220KV输变电线路为主架,110KV、35KV线路为支架的阿拉善电网;构建了以乌海-巴彦浩特一级公路、银川-巴彦浩特二级公路、旗通油路为主体的覆盖全盟的交通网络;程控电话及移动通讯服务不断扩展,宽带网络进入普通居民家庭。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功能日趋完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3、生态环境建设得到重视。我盟地貌以沙漠、戈壁、荒漠草原为主,各占三分之一,是国家的重要生态屏障。为此,我盟各级党委、政府把生态建设作为大事来抓,加大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重点防护林建设的投入。2008年,完成草原建设面积1100.98万亩、退牧还草308.4万亩、飞播造林7.1万亩,人工造林8.2万亩。随着多项重点工程的实施,生态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开始得到遏制,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4、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显著。各级政府组织社会各方面大力开展扶贫攻坚、扶贫济困、扶困助学等活动。"十一五"期间,农牧区贫困人口从2005年底的1.4万人,减少到2008年的1.1万人,减少2.7%。
  5、对外开放和旅游业发展势头良好。与盟内外地区间的经济技术日趋紧密,招商引资工作得到加强,对外贸易平稳增长。加大策克口岸建设的投入力度,口岸通关环境和通关能力有了大幅度改善和提高;通过有实力的大企业参与中蒙两国合作领域的拓宽,口岸经济的整体水平得以提升,口岸集聚财力、人力的作用得以发挥,策克口岸过货量达到193万吨。阿左旗申报乌力吉口岸工作取得了进展。充分发挥我盟独特的自然风光、民风民俗、宗教文化等旅游资源优势,加强了重点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连续举办"额济纳金秋胡杨节"、"阿拉善奇石文化节"、"巴丹吉林沙漠文化旅游节"等节庆活动,提升了旅游产业水平。2008旅游收入6.21亿元。对外开放和发展旅游业,给地区带来了资金和项目,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
  1、教育事业迅速发展。教育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办学条件继续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显著提高,农牧区汉、蒙语授课中小学寄宿生人均每年补助标准分别提高300元、200元、900元、780元。2006年全盟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68%,全盟小学阶段无辍学学生;初中阶段辍学率控制在0.5%。教育资源整合力度加大,先后撤并苏木镇中小学校26所,全盟54所中小学有31所在盟旗所在地,就读学生占全部在校生的78.4%,其余学校和学生集中在相对集中、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建制镇和新开发的农业、工业园区。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改善办学条件,优化了民族学校教育环境,形成了从学前幼儿教育到中等专业教育的较完整体系。
  2、文化事业成绩斐然。加大基层文化基础建设力度,投资1.2亿元,建成了巴彦浩特多功能体育场,建成了人口集中地区苏木、嘎查文化站,大力开展民族文化活动,丰富和活跃了群众民族文化。重视民族优秀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挖掘整理民族文化资源,编纂刊出了《阿拉善民俗》、《阿拉善南寺史》、《阿拉善北寺史》等书籍,涌现了一批以《苍茫戈璧》、《苍天的暗语》为代表的具有广泛影响的蒙古文学和诗歌创作。阿左旗积极发展农牧区文化事业。成功举办了"民歌回荡乌力吉赛汉"牧民传统文化节暨戈壁骆驼文化节、祭"神驼"文化艺术节、阿拉善马莲花生态旅游节、乌兰泉吉嘎查群众文化旅游节、阿拉善民歌大赛、玛沁敖包祭祀揭碑仪式暨民族传统运动会、蒙古扁桃节、阿旺丹达尔纪念碑揭碑仪式暨民族传统体育比赛和骆驼文化节等节庆活动。
  3、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改善。城镇医疗卫生水平有所提高,农牧区的医疗条件逐步得到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难问题有所缓解。加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点疾病防治、农村合作医疗和发展民族医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7万人,同比增长188.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牧民5.74万人,参合率92.5%。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族医药文献整理、民族医院基础设施改造、民族医药人才培养等工作,促进了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了各族人民的生命健康。
  4、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逐步建立和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比上年增长7%、2.7%、12.7%、9.8%。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制定出台了统筹城乡就业的具体措施,有效促进了城乡就业再就业。2008年城镇新增就业494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2%,积极推行城乡低保、医保和养老保险一体化工作,创造性地启动实施了农牧区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了农牧区老有所养问题,目前农牧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7907人。加大农牧民搬迁转移力度,将处于生态环境恶劣、已失去生存条件地区的农牧民搬迁转移到生活条件较好的农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点城镇,从事种养业和二三产业,以此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和水平。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面临的困难及突出问题
  检查中看到,我盟经济发展迅速、变化巨大、成绩显著,但与发达地区差距仍然很大。由于发展起步晚、起点低,发展能力弱,还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财政收支矛盾突出。2008年,全盟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53,448万元,财政支出达296,491万元,本级财政可用财力少,历史欠帐多、财政收支矛盾大。
  (二)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我盟地处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区域面积大,由于国家投入少,地方资金缺乏,基础设施建设欠帐多。电力基础设施薄弱。人畜安全用水方面国家投入较少,水利基础设施滞后。
  (三)地质勘探程度较低。我盟地域辽阔,资源相对比较富集。但由于国家资金投入少,地质勘探程度低,资源家底不清,资源尚未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四)工业起步较晚。工业化程度低,由于原环境容量小,现在发展工业又受到环境容量的指标限制,从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我盟经济发展。诸如:在环保方面,全盟SO2排放指标仅为5000吨,COD排放指标仅为1300吨,受指标限制新上企业和项目非常困难。
  (五)基层卫生事业投入少。由于区域面积大,对基层卫生事业投入少,制约了中蒙医药等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目前,基层医院医疗条件差,医疗设备不足,加之各苏木镇区域广,农牧民就医难。盟府所在地唯一的旗中蒙医院房屋、设备、人员、技术、制剂等方面均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
  (六)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执行还不够到位。《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许多对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公务员法》颁布后,上级规定招收公务员,大专文化学历的一律面向全区招收,本科学历一律面向全国招生。其结果是本地大量的人才无法被录用,外地被录用的又不安心工作。尤其是司法人员中,实行准入标准"一刀切",致使公务员补充困难、司法人员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
  四、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我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结合民族地区普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法》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边境少数民族旗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充分考虑我盟在国防建设中承担的特殊任务的实际和全盟在国防建设中所作的巨大贡献,请求国家给予边境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转移支付政策,并分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重点解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科技、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边疆稳定和支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重视民族干部的选拔任用。要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要求,在招录公务员时给予民族地区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民族干部,解决民族地区民族干部缺乏问题。
  (三)加大地质勘查力度。恳请国家在地质勘查方面给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更多的资金投入,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大地质勘查力度,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发展。
  (四)关于申报乌力吉口岸问题。恳请自治区协调解决以下两个方面的事宜:一是协调国家外交部条法司进一步与蒙古国外交部就开放中蒙乌力吉口岸进行交涉并尽快复照。二是协调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敦促蒙方外交部同意开放中蒙乌力吉口岸并尽快复照。
  (五)恳请自治区解决蒙甘划界问题。额济纳旗与甘肃省金塔县的行政界线,原本属于勘定历史线的问题,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间隔国防军事基地,一直搁置至今。2001年以后特别是近两年,甘肃金塔方面,不顾大局和团结稳定,违反蒙甘勘界协议,在边界未划定范围设立开发区、大兴土木、圈占土地、乱开滥垦、乱采滥挖,肆意破坏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多次打伤人事件,影响了社会和谐和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