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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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点击数: 3677    更新时间:2009-1-15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为做好这项工作,省人大农委按照省委确定的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重点围绕农民土地承包和流转情况,扶贫开发资金、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新农村建设试点直接统筹资金等20项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工作。今年3月底,下发了调研通知,组织11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题调研,并在6月份召开的全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交流研讨。9月18日至20日,省人大农委组织调研组,赴九江市、景德镇市以及所辖的湖口县、都昌县、浮梁县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并深入到有关乡镇了解政策落实的具体情况。
一、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基本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各市、县(区)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充分发挥强农惠农政策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各项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强农惠农政策在我省取得了明显成效,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实现了连续增产,农村经济朝着又好又快发展方向迈进。
(一)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004年以来,各地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了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补签承包合同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总体情况良好,为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各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引导,制定农村土地流转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程序,依法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为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宜春市为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和补发工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换发和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工作意见》,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91.67万份,发放率达到97.3%。通过加强流转合同管理,保证流转程序的合法有序,该市近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上饶市出台相关政策,对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行为、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收益等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2006年以来,该市共流转土地59.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3.3%。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操作,各项惠农资金落实到位
为保证各项惠农资金落实到位,使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各地采取一些列措施,加大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惠农资金拨付程序和管理使用规定,抓好直补资金的兑现工作,组织实施好其他政策补贴项目,并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扎扎实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惠农政策。赣州市为强化扶贫开发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十项制度”,出台了《关于加强财政扶贫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等5个配套文件,编印了《赣州市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手册》,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两年来该市投入财政扶贫资金6860万元,铺设水泥路1158公里、修建桥梁17座、活动中心74个、卫生所5所、学校6所、水利设施75处、安装自来水5976户等,还支持686名贫困户子女参加了中等专业技能培训。
(三)创新方式,加大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如何使有限的惠农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南昌市为提高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创新资金拨付方式,将其中的部分资金切块出来,转化为融资担保基金,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缓解企业发展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的矛盾,扩大了资金的使用规模。新余市在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的同时,逐年加大本级财政投入,每年用于农业方面的资金保持在5000万元以上,在全省率先完成“村村通”工程,率先实施农村低保并由财政负担提高标准,非常补对象由80元提高到100元,常补对象由90元提高到110元。2006年以来,湖口县累计从财政专项资金中拿出1000多万元,用于支持小农水、果业、水产、新农村建设,调动和保护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浮梁县整合惠农资金,重点用于发展茶叶产业,创建了“浮梁茶”品牌。
(四)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各地在抓好政策落实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一查到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新余市纠正了少数农村信用社扣押农户“一卡通”资金的行为,立案查处了虚报移民人数套取移民资金的2名公职人员,处理了违规用地的6名乡镇负责人。都昌县查处了挪用扶贫资金、虚报种植面积套取粮食补贴、贪污征地补偿费等的4名村干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发现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在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换发土地承包经营证工作与“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两个100%到户”的规定仍有差距
一些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发放到位,有不少村组,特别是人地矛盾突出的村组存在三到五年就调整土地的情况。由于土地四至界限不清,造成土地经营权证填写不规范,土地承包合同书写不规范。因缺乏换发土地承包经营证专项工作经费,人口自然增减,征占用耕地,也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证的换发率。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档案管理不规范
九江市反映,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较大的自发性和随意性,程序不规范,以口头商议方式进行的流转占流转总数的80%。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的,也存在权利义务表述不清,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此外,少数乡镇还存在将外出务工农户的承包土地作为机动地,由村组集体组织发包,收益归村组集体所有的现象。村组一级由于受办公设施和专管人员条件限制,致使土地承包档案资料难以妥善完整保管,发生不同程度的档案资料毁坏、丢失现象。
(三)惠农资金管理使用还不够规范,存在监管不严等问题
少数地方存在专项资金未设立专户,与其他资金混账管理,拨付不及时,报账手续和资料不全,没有专款专用,尤其是村级存在捆绑使用的情况,白条入账的现象比较多。少数项目资金存在 “人情化”、“关系化”的“戴帽”现象。南昌市反映,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等个别乡、村都发生过用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抵扣旧欠或水电费的现象。在今年上半年开展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自查自纠工作中,各地都发现了一些惠农资金使用上的违纪违规问题。
(四)地方配套资金过多,难以落实到位
多数地方反映,由于市县财力有限,一些项目的配套资金难以足额落实到位,存在账面配套的现象。莲花县2007年新增财力只有1300万元,而全年县级各项惠农配套资金总额达913万元,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项目的按期完成。
(五)少数项目实施难度较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一些惠农项目资金安排不足,实施难度较大。如生态公益林项目,补偿标准2006年为每亩5元,2007年为每亩6.5元,由于标准较低,许多林农不愿意与林业部门签订公益林保护合同。农村沼气项目由于建造成本逐年上升(1600元/个),农户的一次性投入较大,而国家补助款每户仅为800元,再加上生猪传统散养农户数量剧减,农户建造沼气池的积极性普遍下降,沼气推广实施难度增大,进展偏慢。
(六)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行政运行成本较高
为保证每项政策的落实,各级政府需要层层部署,组织人员抓好落实。乡村都要召开会议、转发兑付文件、制作宣传资料、编制账卡表册、上门宣传、丈量土地、核实面积、张榜公布、协调纠纷等等,相应增加了政府的行政运行成本。由于县(区)、乡(镇)行政经费偏紧,这部分经费完全由县(区)、乡(镇)政府自行承担,普遍感到压力很大。
三、几点建议
今年2月至8月,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件,规范和完善了监管机制,有力推动了我省强农惠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省人大农委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强农惠农政策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抓好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对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至关重要。各级政府要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大力加强和改进政策落实工作,切实解决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我省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规范和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要采取形式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理解和掌握政策。结合今年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执行力和操作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抓好农村土地政策的落实工作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重点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和土地承包合同签订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尽快纠正一些地方“三至五年调整”的错误做法,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努力实现发证率、签订率“两个100%”目标,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三)拓宽渠道,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资金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三个明显高于”(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三个大幅度”(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的规定要求,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对认真落实政策规定的,应给予奖励;对贯彻不力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向当地政府问责。同时,积极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四)注重效益,调整优化惠农资金的支出结构
要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和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整合现有的各项惠农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改善农业和农村基础条件。
(五)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配套措施
要认真总结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对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制度和监督缺失进行认真研究,制定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创新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的监管制度。
(六)统筹兼顾,尽量减少地方财政的配套压力
鉴于我省各级财政比较困难,安排落实配套资金压力较大的现实情况,建议省政府向上反映,希望国家尽可能减少配套或适当降低地方配套比例。同时,省政府要进一步严格控制出台新的要求市、县(区)配套的政策。对属于省级事权的项目,应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对属于省与市、县(区)共同事权的项目,应区别不同类别的市、县(区)制定不同的配套政策;对属于市、县(区)事权的项目,可采取按市、县(区)实绩予以适当奖励或补助的办法,以减轻财政困难市、县(区)安排配套资金的压力,进一步提高市、县(区)的财政保障能力,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省人大农委
200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