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轮小学学生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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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小学学生奖励制度 (加入时间:2006-11-14)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四有”人材, 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他们朝着“勤奋、乐学、求真、进取”的目标迈进。同时通过对优秀学生或进步明显学生的评定,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改进与学生思想品德和学习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为使奖励制度发挥更大作用,特制定以下奖励措施:

一.            奖励的对象:

1.校级以上优秀少先队员或优秀少先队干部;

2.在学校或社会生活中有典型突出事例,体现学校良好精神风貌的学生;

3.家庭特困但品学兼优的学生;

4.积极参加语言文字、数学、英语、艺术、体育、科技等各级各类竞赛并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

5.在各级各类单项评比中表现突出或取得明显进步的学生。

二.            奖励的形式:

1.以班级推荐为单位,经上级有关领导审核批准,授予各级各类先进荣誉称号;

2.以学校宣传表彰、精神鼓励为主,授予学校“光荣升旗手”称号或颁发奖状、奖品;

3.每年“六一”评选“十佳雏鹰”,由学校或有关赞助单位给予奖品或奖学金。

4.每年一度评选“十佳新安小苗苗”对家庭特困而品学兼优的学生,由学校或有关赞助单位给予免除学杂费、供应免费学生午餐或帮困助学金。

三.            奖励的原则:

1.从关心、爱护学生出发,努力发掘学生身上的闪光点,促使他们在德、智、体、美、劳活动中健康成长,造就各类社会有用人才。

2.通过公开选拔推荐,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上报区级以上奖励对象必须经过校园公示,杜绝各种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汽轮小学

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