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法律 知识分子的沉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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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尧:共和国法律知识分子的沉浮 2010年11月02日 14:03 凤凰网读书 【 】 【打印共有评论4

我觉得对于所有学法律(不限于民法学)的知识分子来说,江平先生都应该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人物,而不仅仅是民法学界高山仰止的对象,或者法大人追求法治天下的精神领袖。因为,从他的经历,我们可以看到一代共和国法律人(尤其是其中知识分子)的沉浮。对他的命运的关注,即是对当下法律人命运的关注。

我所谓共和国法律知识分子是指在共和国建立之后从事法律事业的知识分子。从纵向来看,他们既不同于沈家本、梁启超等清末法律人,也不同于吴经熊、王宠慧等民国法律人,而且与跨越两个“朝代”的钱端升、谢怀栻等人相比,也存在重大区别。从横向来看,他们属于知识分子,不是政治家、军人和工农;但也不同于理工科类的知识分子,他们更多属于人文或社科类知识分子,因为法律先天与政治结缘,也就注定了“更为沉浮”的命运。

纵观今日学术研究和传记出版,关注知识分子命运的多,但关注法律知识分子的少;关注清末民国法律人命运的多,关注共和国法律人的少,这不能不说是法学(史)界的一种遗憾。由江平先生口述、陈夏红整理的《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的出版,正是要弥补这一遗憾,因此显得弥足珍贵。

(一)

1930年,江平出生于知识分子家庭,父亲供职于银行,非常重视子女教育,最终将他送到了有教会背景的崇德中学,在那里他打下了扎实的英语基础,后顺利考入司徒雷登创办的燕京大学学习新闻。开学仅半年(正式上课时间也就一个多月,页43),北平解放,人心思变,学生都放弃课本,追随伟大的解放革命事业去了。江平先生也因此学业搁浅,加入了一个文工团,随后到北京体育分会搞起了体育。

这一代知识分子的出身,正如江平先生自我剖析的,“带着两个不可更改的烙印”:一是出身于知识分子家庭,在刚建国的年代有一种“自卑感”,甚至还有点“原罪感”。现在看来,又有一种优越感。另一个就是,“我们没有参加抗日战争”,所以没有资历“青云直上”,“这是一个很大的遗憾”。(页19)

这样的出身在当时是显得“单薄”了点,没有受过“压迫之苦”,也不是(激进的)进步学生,更没有“赫赫战功”。对于难免有着英雄主义情节的年轻人来说,这样的平庸的确是一种遗憾。

耐人寻味的是,单薄与遗憾,也是今日年轻人常有的叹息。就出身来说,绝大多数人都没有可以数到民国去的家学渊源,也没有个当红军的爷爷或是曾是红军恩人的爷爷,和平年代更是没个机会“爱国”,游行示威什么的,或是像雨来或嘎子那样“机智”地杀几个鬼子。我们是幸福的,但也是平庸的,至少与建国者那一代人相比。幸福与平庸,无论何时,对于年轻人都是一种矛盾体验。

(二)

新中国建立之后,百废待兴,不甘平庸的年轻人谁不想投身于祖国的建设大潮。就像江平先生去北京体育分会搞体育那阵,也是为了投身于“保卫国家,锻炼身体”的事业(页67)。那时,江平先生与法律或法学还从未发生联系。直到1951年,他被组织选派到苏联喀山大学去学习法律。为什么会被选中?依江平先生的回忆,主要是自己有一定俄语基础。(先生在体育分会时为了借鉴苏联体育制度,自学的俄语,页68,也证明了先生确实有语言的天赋。)不过,这种阴差阳错,却“无心插柳”地证明了法硕教育的确是可行的,也许是更好的法律教育模式。

喀山大学地处远郊,且远不如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有名,但却是列宁的母校。有点灰色幽默的是,列宁因为当年向学校当局“请愿”,未完成学业即被开除。列宁成名后,喀山大学又给列宁塑了像,还保留了他当年坐过的教室和桌椅。真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江平先生只在喀山大学呆了两年,53年由于斯大林逝世实行大赦,喀山社会秩序限于混乱,喀山大学的中国留学生被转移到莫斯科大学学习。1956年江平先生以“全优”成绩(页81)从莫斯科大学毕业。

最近经常被问到为什么会选择法学作为专业。放在前几年我会说,为了“法治天下”(江平先生给法大一块石头的题词)而读书。今日,我会一点都不开玩笑地说,“误上贼船”。不管怎样,我都算自由选择,但江平先生学习法律却是组织分配的。我辈之人,自由选择,尚学不出名堂,不得不佩服前辈们的激情。那个时代的青年,也许没有自由,但有的是激情,尤其是被一种事业感召的激情。今日,不再是激情(所能)燃烧的年代。

(三)

回国之后的江平先生被分配到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教书,还未开始施展拳脚,就遭遇了“一生最刻骨铭心的划右派经历”(页114)。自此,人生转入“二十二载逆境”(页176)。

因何被化为右派的?据先生回忆,在大鸣大放阶段,他起草、署名了一张大字报——内容主要有:要求学校中层干部出来揭发问题,要求解决已被揭发的问题,要求纠正肃反扩大化的错误,要求(学校)工会自下而上民主选举(页120)——最终被以“资产阶级自由思想”为名划为“右派”分子,接受第五类处分(开除团籍,撤销助教职称,工资降一级)(页125)。先生今日认为“我1951年就出国,对国内的政治斗争一无所知,……,对即将到来的这场政治斗争,既无经验,也无任何思想、心理准备”(页118)才导致大祸临头。其实,在当时,有没有准备也许不会有什么差别,因为刚开始的整风运动是那么地“和风细雨”而后的政治批判又是那么地“暴风骤雨”。

江平先生的“帽子”及处分在当时相对来说是比较“轻”的——也许因为他在苏联接受的法学教育,思想还不是很“右”——另一位民法大家谢怀栻先生的遭遇则要严重得多,他被划为“极右分子”,接受一级处分(开除公职、劳动教养)。文章开始,我把谢怀栻先生归为“跨越两代”的法律人,这一身份意味着他的命运必然经历更为剧烈地沉浮。1957年6月4日,谢怀栻先生在北京法学界座谈会上,以“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肃反运动的法律问题”为题发言,提出了一些在我们今天看来也是非常有意义的批评建议:(1)我国应尽速制定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以免法院无法可依,出现错案。“立法工作迟缓的原因,大家谈到的是由于作风、组织等问题。但我认为主要是立法工作的领导同志的思想、观点问题。”其中一点,就是一些领导分不清政策与法律的界限,认为政策可以代替法律。(2)立法不能搞“爬行主义”。“不能要求法律每一条都从经验中产生,不能一切都求之于直接经验而不看间接经验。立法不能排除理论的指导作用,不能都等待经验总结出来再搞。”(3)应该改变法院审判人员存在着普遍的业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在政法干部教育中应加强法律业务教育,不能以政治运动代替业务教育。(4)“政法干部教育非常重要”,“现在的法律教育体制”并立重叠,“质量很低”。(5)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更不能用领导人的讲话办案。(6)肃反中有不符合法治的事,应予纠正。(《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页363-367,转引自《政法界右派分子谬论文集》)。此言一出,祸从天降。1958年谢怀栻先生被处“劳动教养”,先在天津北京各劳改农场,1966年被送到新疆“工作”,到直1979年得到纠正,回到北京,恢复公职。在我看来,谢怀栻先生等“跨越两代”法律人的命运也是非常(也许是更)值得关注的研究对象。

江平先生虽不是处分最重的,但就其最终遭遇来说却是十分惨烈的。先是,新婚不久的妻子,为求“政治先进”而提出离婚。可是离婚后没几天,前妻即再嫁,“背叛”的打击不可谓不重(可参见先生为此次变故先后创作的五首诗词,页136-137,我以为这是先生所作诗词中最令人动容的几篇)。其次是在“大跃进”期间,在门头沟一次劳动中,为了把石碾运上山,按照领队的安排,江平先生和同事刘圣恩到铁路旁的工地上“偷”钢丝,不慎被火车拖至轮底,弄残了一条腿,自此需要借助义肢方能行走。值得一提的是,直到现在,先生走路,虽然很慢,但是并不蹒跚。

“右派”斗争尚未结束,时局已变化至文革。借助先生的回忆,我们可以知道许多尘封地政法往事,包括“砸烂公检法”后法大的城内校园是如何“失去”的。然而,我最关注的是这一时期我们的法律人“做了些什么”,毕竟这是一场几乎每一个人都深深卷入的“革命”。据江先生的回忆,作为“政治贱民”的他,既不是文革批斗的主要对象,也不是文革的主要力量,有名无实地参加了某一帮派——政法兵团(页154-156),结果被另一个帮派——政法公社“盯上”,被隔离审查半个月(页156)。由于学校停课,“无所事事”,为了避免再次引火烧身,先生只好将大量时间寄情于诗词,此间颇有“香菱学诗”的劲头。为了有个“归属”,参加了“战斗队”(页154),并为“所在的战斗队写一些大字报”练练毛笔字(页161-162)。坦率地讲,我觉得这一段回忆稍显隐晦,(希望只是我的无端猜测),个别细节使我生出一些疑问。例如,为“战斗队”所写的大字报都是些什么内容?正如朱学勤在“我们需要一场灵魂的拷问”一文中批评的,如果我们只是对所受之苦记忆深刻,而对自己的行为却轻描淡写或刻意回避,我们永远也得不到正义。(《风声?雨声?读书声》,朱学勤,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94年版,页1-12)毫无保留的说出真相,这也是江平先生自己所倡导的。(页133-134)

(四)

79年北京政法学院复校,江平先生的“右派”名号被“改正”,并恢复了助教资格,由此开始了“顺境”之旅。

江平先生的事业起航于民商法(包括罗马法)的传授。也许是因为顺应了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他的民商法课程受到了学生和实务界的欢迎,(页194)加之他本人独有的魅力,迅速树立起了名声和威望。(页219、214)(我本人也曾多次有幸聆听先生的演讲,其思路清晰,表达简洁且饱含激情,再加上中气十足的声音与腔调,每次都能获得现场听众的热情反映。)江平先生善于演讲,有许多精彩的演讲稿存世。他主持翻译的“外国法律文库”和“美国法律文库”成为法律学人不可多得精神食粮。但先生却很少著文,他发表的论文多是与学生合著的。我想,这或多或少地影响了世人对他学术能力的评价。先生很谦虚。他曾多次声明,“我不是什么法学家,但算得上是法学教育家”。

1988年,也就是进入顺境的第十年,江平先生被任命为中国政法大学(83年经中央批准决定北京政法学院变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1990年,也就是两年后,即被免职。先生没有提及被免职的原因,只是隐晦地说“开免职大会的时候,司法部专门来了一个副部长宣布这个决定,也让我做了讲话。这对我来说,还是一种很客气的处理。”(页213)。从时间上不难猜测,发生了什么。据说,先生当年对于学生是极为保护的,就像今天仍不遗余力地帮助那些民主宪政人士。

同年,江平先生当选为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及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算是一段“辉煌的”参政经历吧。从这段参政经历,我们当然能感受“法律越来越受(领导人)重视,专家越来越受到重用”的变化,但是时不时也能看到一些令知识分子感到“尴尬”或“挫折”的场面。其中有两个细节,印象尤其深刻。一是,江平先生是如何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和常委的。先是“莫名其妙”地被“内定”,然后被“装模作样”地分配到浙江代表团选举(大概是因为先生的祖籍在浙江宁波吧)。套用现在的网络语言,江平先生是“被常委”了。另一件事是,法学家们屡次“冲击”民法典而不得成功。先是1982年彭真的改“批发”为“零售”(页285),然后是1998年王汉斌的动情的演说:“离任前,我唯一的遗憾是没有指定一部民法典”(页196),再到2002年李鹏的“要在九届人大任期内通过民法典”(页299),最后还是遥遥无期。还是方流芳先生看得清,“在中国要不要制定民法典,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今天,江平先生更多的是活跃在媒体这个舞台。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我要呐喊”。他曾为民法、私权、物权、人权、律师权利、司法权威、法治天下而“呐喊”过,如今斗志仍不减,仿佛从事着自己喜欢的新闻业。但是,在中国发表言论,总是存在政治风险。江平先生倡议,“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页483)。当然他也承认怎么掌握火候是件很困难的事(页484)。在媒体上发表言论,还得有承担批评的勇气。就像江平先生之前对重庆钉子户事件的发言,意外地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网络暴力”,先生的回应是“只向真理低头”“不媚权也不讨好舆论”。尽管我未必认同先生的“真理”,但是我赞同和敬仰他这种态度。政治压力与民意(有时未必是真正民意)压力,是当今中国(法律)知识分子无法逃避地“两座大山”。选择独立即意味着可能被“孤立”,知识分子的所有“软弱”来源于此,所有价值也体现于此。

(五)

也许是激情年代的生活更能激起人的遐想,或是悲剧色彩的经历更能打动人心,本书自“顺境”部分开始,可读性便有所减弱,自第四卷“大立法时代”开始,尤为明显,可能是使用书面材料过多的缘故。尽管如此,如果先生的记忆可靠,本书的许多内容是可以作为理解中国法律的背景材料来用。

当然,本书的价值绝不止于此。正如我开头提出的,是要关注一代(法律)知识分子的命运。本书的末尾,整理者陈夏红先生提出了“一道投身于刻不容缓的口述法史事业”的倡议。我非常认同这种“抢救历史”的建议,而且觉得有必要补充一点:口述史不应该只是一份“生日礼物”。国内许多知识分子的传记,口述也好,他述也罢,都过于“温和”,或为自己有所隐或为尊者有所讳,无论如何这都不是对待历史的态度。也许,我们有必要听听哈特的自白:“我烦躁不安,例如,昨天晚上在牛津的火车上阅读德沃金评论我的规则模式时的文章。我读到很晚,并为他的观点而焦虑:我开始感到某种智识上的恐慌”(《哈特的一生:噩梦与美梦》,妮古拉?莱西著,谌洪果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页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