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视角及其推定难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9:54:33
分析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视角及其推定难题

李泽洲


[摘要]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悄然兴起为行政改革和政府重塑提供了一种可选择的方案。通过与新公共管理的一些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它迥然不同的理论视角。但是这种形式与价值对立之辨的背后,也提出了对新公共服务发展的重要思考,需要一种新的平衡视角。同时,公共服务的推定本身还存在着四个重要的难题有待于阐明和解决,而服务型政府则有可能成为其中的重要答案。

[关键词] 新公共服务 形式 价值 难题

创新的公共行政学者们总是由着行政实践和理念探索的两条腿迈向时代需要的行政发展领域,提出可操作性的方案,设计选择最优化的行政架构。公共行政也时常面对来自社会成员和各类组织的指责,纷繁的诉求和无所适从的改革压力使得行政总是在困境中遭遇危机直至有所进步。经常困扰行政的“效率”、“民主”、“公平”、“正义”等价值观则成为一轮又一轮行政改革必须予以综合平衡的难题。新公共管理正试图对公共行政实行企业精神和市场化的改造,而悄然兴起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则更注重公共行政的价值重塑。那么,它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成为一剂良方,究竟能否解决公共行政的问题呢?或者我们需要的还不仅仅是一种形式和价值之间非此即彼的选择?

在形式与价值之间寻求新平衡

行政变革的理论中最为引人瞩目的新贵无疑是“新公共管理”(the New Public Management)1,相比教而言,它摒弃了传统政治理论的观察视角,而是从市场和经济学的角度重塑了许多行政的理念和价值,从而建立了一整套全新的行政发展架构。同时,必须注意到的是,以丹哈特夫妇2为代表的另一些学者针对新公共管理的理论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并倡导“服务而非掌舵”的新公共服务理论(the New Public Service),他们的观点在我们的服务行政研究中具有值得重视的巨大意义。

新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政府不再同时掌舵和划桨,而是把划桨的任务赋予更为高效率的市场,政府则专心做好掌舵的工作。丹哈特夫妇则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个实质性的问题:“当我们急于掌舵时,我们是否正在淡忘谁拥有这条船?”[1]从掌控和驾驭社会的角度讲,政府过去已经做了很多,也的确发挥过积极的意义。但是对于现代社会,这种单极化的掌控结构是否还合理呢?现代社会更多意义上是一个多元化的结构,即便在公共行政领域它更多的也要体现出公民的主体性。其实公民才是一个多重的角色,他们既是公共财政的主要供给者,也是公共服务的接受者,同时也是各种生活的参与者和公共利益实现的监督者。归根到底,作为最终的授权者,他们甚至可以通过新契约的形式向民间公共组织授权,而非单独指向政府,这样就使得掌舵者的地位受到了挑战。从这个意义上讲,未来政府在许多时候的角色将不再是主导型的,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与者,至于划桨手也不仅仅是市场这一单一结构能够完全提供的,需要有更为多元的参与力量来重构体系。

丹哈特夫妇提供了新公共服务与新公共管理比较的一个范式,他们提出了对服务行政有相当指导意义的七个方面:1.服务而非掌舵;2.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3.战略地思考,民主地行动;4.服务于公民而不是顾客;5.责任并不是单一的;6.重视人而不止是生产率;7.超越企业家身份,重视公民权和公共服务。[2]夏书章先生对此有这样的评价,“在传统公共管理与新公共管理之后,出现新公共服务运动,并非偶然,故不论它们之间的理论观点和具体内容上的分歧和争议如何,有一点似乎可以肯定和不容忽视,即强调或提醒公共管理主要是或者归根到底是公共服务的性质。”[3]

新公共管理努力实现的是对一系列公共管理困境的救治,现实的问题使得关注效率的工具理性成为必要,相应的它对于追求何种最终价值却少有兴趣,也就缺乏探讨紧迫性的认知。作为一种变革和救治的视角,我们对于新公共管理的理念和方案予以很多的赞成与肯定,但是这样一种理论进步更多的是建立在技术和工具的层面,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具有形式偏好性。而新公共服务则试图将管理的视角逐渐切换到对管理乃至社会发展根本价值的关注上来。资于往事,鉴于现实,我们需要在一个改革的进程中必须在二者理念中寻找一个新的平衡点。尽管丹哈特夫妇在提供的多个项目的比较后发现,二者似乎存在着太大的差别,但是如果从动态发展的角度,形式和价值事实上必然有相契合的肌理。就如同我们认为即使在公共管理“主体缺位”1时期,它也正走在根本价值的漫长回归之路上,并不能因为当时的理念多么浅显而否认那曾是形式与价值耦合的一个历史进程。新公共服务高举价值追求的大旗一方面确实很具有吸引力,另一方面也存在很多困惑,在实践上并不能与新公共管理并驾齐驱。所以,新公共服务应该注重在视角上的一种新的平衡。那大致是怎样的呢?

第一,当我们考虑现代政府的治道变革时,对公平和民主价值的关注的确是极为重要的,这是服务行政的根基。但作为新公共管理所着力追求的效率和生产力等价值观却不应当因此而被忽视。公共服务理论应当做的就是把这些价值观放置于公民本位和公共利益这一更广泛的框架体系之中,进行理念整合的规划和设计。

第二,对于传统行政中官僚制、行为失范、活力不足等缺陷的批判,使得新公共管理理念的救治成为重塑政府的重要方案,市场精神、企业精神的引入必须被放在技术和工具的层面予以高度的重视。同时,其所提倡的结果导向、绩效评估和服务精神等与作为价值的公共服务导向显然是具有共通点的。公共服务的理论可以致力于多样化责任机制与沟通渠道,一方面逐步描述出公共利益、公共选择、公共理性等共同价值,另一方面建立起合作型结构和共同治理机制。

第三,刻意地划分或者对立“形式抑或价值”缺乏实质的意义,对于公共行政的服务而言,选择一种即时性评估、再发展进程更符合服务“质量”提升的要求,具体而言,我们说倡导公平重于效率、公众超越顾客、结果取代过程、优化更要回应和制度约束技术等比较式的演进架构将更有意义的。

新公共服务的推定难题

公共行政转向倡导服务的价值和实质的正义,需要致力于建设一个公民本位、追求公共利益为根本的行政体系。这样一种理论推定的首要问题“是否可能”或者说“是否具有操作性”将如何来界定呢?事实上,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有四个问题必须予以解决才能回答其现实性。

第一,公民何以理性?以公民为本就意味着公共行政必须满足公民的需求并为不断发展的需求提供服务升级的义务。那么,公民的理性就显得非常必要了,这种理性包含三个层面的意思:

1.公民是否准确的知道自己的需求?公民其实往往最注重基础的需求,而对于可能的或者高层次的需求缺乏认知,这主要是因为需求环境、需求阶段以及需求人群的差异造成的。譬如,生活在城市的人向往乡村田园的环境,而农村居民会觉得现代化的都市生活更好,这种需求的“围城”困境并不意味着绝对的需要,而是阶段性的比较和补差心理。所以公民的需求总是表达不充分或者时效多变的,寻求一种明确的认知似乎目前还不可能。

2.公民是否能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需求?即使公民完全知道自己的需求,那他们能清楚无误地传递给供给方吗?答案是否定的。公民的表达取决于三个因素:a.公民表达的能力,这一点是因人而异的,最好的表达能力者能否最清楚的表达尚有疑问,何况千差万别的公民群体。b.公民的表达意愿,公民的表达意愿是受个体情绪影响很大的,不同心理素质和个性的人对表达的见解是不径相同的。c.表达的成本,这一点其实也很关键,如果公民感觉到对话的成本高于收益或者担心投入沉没的话就会放弃许多表达的机会。

3.公民认为自己的需求得到满足了么?公民的评价体系同样体现出迥异性,即使是同等同质的服务对于不同的客体而言满足程度也是截然不同的,这种困境时常出现,使得服务方不知所措,也往往影响公平性和制度化。

所以,就现实而言,差别的公民个体理性层次不同,作为全体考察时则更加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只能称之为有限理性的集合。

第二,政府何以令人满意?作为服务供给者的身份,如何让公民满意是一个很大的难题。作为权力和权利主体的公民在接受服务的时候对于政府不能是感恩或者宽容的感情,他们通常应当思考这样几个问题:

1.政府是全心全意为我们考虑的吗?政府的人员是由一般的公民担任的,他们具有双重的身份,一方面具有公民的需求,另一方面必须通过本职工作来实现政府的服务。这个特殊群体的集合是不是会带来政府的人格化以及利益集团化?他们考虑服务的基点还能保持公正吗?还有可能在冲突的区域依然保持价值的中立吗?以上的担心不是多虑的,既往的“经济人”假说事实上更加增添了这方面的不确定感。

2.政府能提供尽可能多和好的服务吗?这个问题直接与服务的意愿和政府的能力有关:从意愿的角度,政府在获得充分的授权后,必须有兑现契约的实际行动和完善服务的创新精神,还必须保障能够落实到制度化的设计上而不是可有可无的随意性安排;从能力的角度,政府在具体的行政中应当表现出足够的驾驭本职的素质并且有令人信服的实践来进行经常性的校验;这个问题实质上还与政府对公民需求的认可有密切的关系,公民表达的所有需求得到了多大程度的回应、是否带来了未来服务升级的承诺和预期等都是现有较松散公民社会的结构所不能把握的。

3.政府是值得信任和不可替代的吗?既然服务是公民对政府的根本定位,那么政府目前所发挥的功能都是不可替代的吗?在某一种公共产品的提供上,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已经是最好的可能吗?现实中,多元的社会和多元的结构已经提供了选择的其它可能,政府如果不能证明它还有必要居于主导,就必须放弃过去获得的授权合同,主动退出,但是政府这种自觉的行动常常是缺乏压力和动力的。

所以,政府总是很难令人满意的,改革甚至重塑就成为经常性的工作。

第三,政府和公民何以达成共同的核心价值?作为追求理念的“生产力”与“效率”、“民主”与“正义”、“安全”与“福利”等在社会认知上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偏好,公民群体通常不可能达成一致的认识,政府在各个阶段也会有不同的解读。问题还在于作为被授权的服务主体——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对社会价值的统一发挥影响,又有多大的能力去整合各方开展统一的行动,而且保证不虢夺侵犯公民的权力。另一个方面,公民作为权力的主体为何要去认同某种共同的价值,那些个体和群体多元化的价值之间又如何来保持融合和平衡冲突?我们会发现关于价值的争论实际上归结到最后就是公民与政府关系的根本性基穿—合法性认同,公共服务的行政变革不能是停留在技术修补层面的运动,而应该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方位重构和超越。

第四,公共服务是现在还是未来?基于上述的分析,我们发现在建构服务行政的事实与价值取向上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在面对既往的弊端和危机时,形式的修正需要更显得迫切,而对于理念的刻意追求反而显得不合时宜,那么服务的理论是不是太过超前或者部分地超越了我们的时代而应当被视为未来的理想呢?回答这个问题对于目前指导理论的建设性是不可延缓的,无论是新公共管理还是新公共服务都无法回避。

公共服务推定的困惑不是否定了公共服务理论的可能,而是对公共服务必须解决的理论层面提出了建构的基本内容。一种公共服务理论的建立,必须围绕上述的问题展开探讨,任何理论倘使不能解开上述的困惑,那就恐怕还是会“混淆了规范与描述”,难以提供出“一个令人心悦诚服的替代性方案”。[4]历史上的政府形态对于社会发展而言至少已经扮演过两个角色,一个是大包大揽的全面干预者,就像我们在大多数历史时期看到的统治管理形态,另一个是的市场主义和自由主义者强烈要求的“守夜人”角色或者弱势政府。事实上,作为权力本体的公民们真的需要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吗?当然不是,新公共服务理论实际上也呼唤了新意义上的政府重塑工程。首先,我们需要一个向上仰视我们的政府,他们必须记录下我们所能给予的权力、坚决保留的权力和禁止行使的行政权力,并确定法律去保障它们;其次,我们需要一个热心了解我们需求的政府,他们应该划分出必须提供的、尽可能提供的和由第三方更好提供的不同需求层次,然后努力去达成这样的供给;最终,我们需要一个全心全意服务于我们的政府,他们以尊重人的个性、确认人的价值、推进人的发展为使命。因何而服务?归结到一句话就是“民主的政府是为他们的公共服务而存在。”[5]我们所需要的也正是一个服务性的新型政府。

参考文献:

[1][2][美]罗伯特·B·丹哈特、珍妮特·V·丹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非掌舵[M].中国行政管理.2002,(10).

[3]夏书章.公共服务(夏老漫谈).中国行政管理,2003,(3).

[4][美]理查德·J·斯蒂尔曼.美国公共行政重建运动[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1,(1).

[5][美]戴维·奥斯本.改革政府[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

注释:

1.本文对新公共管理学派的指向是以管理主义和新制度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企业化政府”或“政府的市场模式”,其核心内容是力图将私营部门和工商企业方法引入公共部门。

2. 罗伯特·B·丹哈特(Robert B. Denhardt)和珍妮特·V·丹哈特(Janet Vinzant Debhardt)。

3.“主体缺位”,政治统治凌驾于公共管理之上,公共管理只是政府巩固其政治地位、维护统治合法性的附属工具。

李泽洲,(1977- ),江苏苏州人,毕业于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获行政管理学硕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改革与行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