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主动救助:洋溢公共服务的温情(200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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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救助:洋溢公共服务的温情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5-12-13 5:50:38· 来源:
天气越来越冷,北京市民政部门一个措施却带给了人们温情。他们一方面决定给不愿到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发放物资,同时呼吁市民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后,帮助他们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对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市民可与当地的公安、城管等部门联系,尽量将其护送至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
这项措施,相比以往那种“守株待兔”式的救助,无疑是一种进步。这种积极作为,体现了民政部门行政行为的人性化色彩。不同的社会成员由于其成长环境、个人性格、受教育水平等诸多原因的影响,对公共服务信息的了解是不一样的,对公共服务所持的态度也不一样,仅仅等待被服务对象上门,必然会遗漏相当一部分应该得到服务的人。
比如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这项“德政”,因为大多数流浪者是从乡村流向城市的,他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很窄。实际上,即便是普通北京市民,也未必知道救助中心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此前,民政部门曾经在北京市闹市区竖立了20个救助指示牌,而今公布相关电话,更是向被救助者传递信息的有效手段。
需要注意的是,积极的救助行为应当有一个边界,那就是充分尊重被救助者的意愿,保障其合法权利。也就是说,只有确实需要救助的人,有关部门才能主动提供救助;主动救助的同时,也一定要避免“强迫救助”发生。
也就是说,发动市民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也要考虑被救助人员对救助行为的认可度。比如,发动公安和城管进行救助时,相当多的流浪乞讨人员对他们有一种畏惧感,在他们眼里,公安和城管是一种“刚性”的行政力量,他们既有服务也有管理的职能。这就需要在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时,经过耐心的说服和引导,让他们清楚地知道这只是“护送”而不是“押送”。
调动全市力量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还可以把视野放宽一些,在政府力量之外,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流浪乞讨是必然长期存在的现象,不会因为经济的发展而消失,在一些发达国家,流浪乞讨的现象也很普遍。有的国家出台了《无家可归者救助法》,并为此提供了许多财政支持,可最终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流浪乞讨问题。因为流浪乞讨不只是经济问题,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从一些救助经验比较成熟的国家的经验看,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力量,往往可以起到不亚于政府力量的作用。
在中国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政府当然要起主要作用,尤其在财政方面;但政府不是全能的,不可能都包起来。如果大量依靠公安和城管力量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不但可能占用宝贵的行政资源,影响到其他方面的治安、城市管理,而且还可能给流浪乞讨人员带来一些心理压力。因此,在引导、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去救助站方面,不妨更多依靠民间组织和志愿者。
近年来,在一些公共事务方面,常常看到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者活跃的身影。这些组织和人员在政府和社会成员之间,能够成为很好的“润滑剂”。不独是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在许多公共服务方面,政府最重要的是提供法律、财政支持,维持秩序,一些具体工作由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做就行了。这样既可以节省行政成本,减少财政压力,效果也会更好。事实上,相关法规也鼓励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救助行动。而且,许多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也有救助贫弱者的愿望和能力,关键是政府部门的组织和引导。所以,我们目前所要做的,就是在依靠行政力量的同时,努力激发更大的民间救助力量,这样将会使得救助效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