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西装备制造业聚集区公共研发中心专报(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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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西装备制造业聚集区
公共研发中心专报

(第1期)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科技局         签发人:董峰

2010年6月9日下午,王英副市长在市政府6006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沈阳铁西装备制造业聚集区公共研发促进中心协调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沈阳铁西装备制造业聚集区公共研发促进中心相关工作。

会议指出,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公共研发促进中心建设得到了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各相关院校、地区、部门及企业要本着“重要、持续、实用”的原则,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探索有效的运行模式。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阳铁西装备制造业聚集区公共研发促进中心工作方案》,由沈阳工业大学负责,根据各方意见进行完善。

1、新增市人事局、质监局、沈阳铸造研究所及沈阳铸锻工业公司为公共研发中心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明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公共研发促进中心总体工作,并提供必要支持;明确理事会作为公共研发促进中心决策机构,由协调领导小组中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副理事长,由各企业总工程师任常务理事;明确专家委员会作为咨询机构,提供辅助支持;明确研发中心管理办公室及各企业分中心负责具体落实理事会的各项决策。

二、由沈阳工业大学负责,确保于6月30日之前注册成立公共研发促进中心;本着体现战略性研究的原则,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确保6月30日之前,制定理事会章程,作为各方共同遵循的准则;确保于7月31日之前,完成专家委员会建立工作。

三、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各方,共同研究起草对公共公共研发促进中心的支持政策,并组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会签、报市政府审定后,确保于7月末之前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形式印发。

四、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科技局负责,确保于6月30日之前,分别拨付2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帐户,作为公共研发促进中心启动资金。

五、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与协调领导小组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公共研发促进中心资金筹集方式。明确将项目补贴、共性基础建设、共性技术研究作为公共研发促进中心资金主要使用方向。各有关地区、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市、区两级政府及企业应以项目为载体为公共研发促进中心提供资金保障。

六、其他事项

1、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校企人才交流计划,沈阳工业大学要聘请企业主要领导及总工程师作为本校的客座教授,同时企业也要积极吸纳沈阳工业大学师生到企业进行实际锻炼。

2、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选择10户具有强烈发展欲望的中小企业充实到公共研发促进中心。

3、由协调领导小组中各企业负责,指定专人负责中心建设,确保将各分中心做实。

4、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于每年年末提交下一年具体推进项目,经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支持计划。

5、由沈阳工业大学负责,每季度开展与企业的技术交流活动。

七、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立专报制度,定期将前段工作进展以及下步工作安排报市、区主要领导,同时抄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参加会议的同志有:市经信局刘鹤群,科技局吴希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董峰,沈阳工业大学李荣德、王彪、曲迎东,机床集团刘春时,沈鼓集团孔跃龙,北方重工赵凯军,远大集团贺先文,特变电工沈变集团孙树波,三一重装巴茵,沈阳铸造研究所祝强。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6月30日之前注册成立公共研发促进中心,制定理事会章程。7月31日之前,完成专家委员会建立工作。

二、7月末之前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形式印发对公共公共研发促进中心的支持政策。

三、6月30日之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科技局于分别拨付2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帐户。

四、6月30日之前确定公共研发促进中心资金筹集方式。

五、6月30日之前制定出校企人才交流计划。

六、6月30日之前选择10户具有强烈发展欲望的中小企业充实到公共研发促进中心。

七、今年三季度、四季度分别开展一次工业大学与企业的技术交流活动。

发:市长、副市长、副市级调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市经信局、科技局、质监局、人事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沈阳工业大学,机床集团、沈鼓集团、北方重工、远大集团、特变电工沈变集团、三一重装、沈阳铸造研究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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