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地名考-----尚志市原名“珠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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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志市原名“珠河”,以其境内乌珠河(今乌吉密河)命名。后为纪念抗日联军将领赵尚志,将珠河县改为尚志县。清初,为宁古塔将军辖境,乾隆朝后属阿勒楚喀副都统管辖。光绪年前期隶属宾州厅;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划归长寿县管辖,并于一面坡设置分防巡检。中华民国成立后,1914年将长寿县更名为同宾县。1916年同宾、五常两县勘放官荒,在同宾县一面坡设有“同五放荒处”。1918年冬,放荒基本结束,“同五放荒处”撤销,而社会治安和荒务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两县行政管理鞭长莫及,从1920年起一面坡、乌吉密河两地绅民请求设治,但乌吉密河、苇沙河两地绅商市民为设治地点,“主张各异”,迭经调查,未能统一意见,吉林省长孙烈臣以“乌、苇两处……均有设治资格”,呈请内务部转呈大总统于1921年12月17日批准,分别设置乌珠河设治局和苇沙河设治局,并于翌年2月11日,委派李春荣为乌珠河设治局设治员,4月1日“到局任事”,启用关防。隶属吉林省滨江道。根据滨江道尹呈请,1927年5月1日,吉林省长公署令准,将乌珠河设治局改为珠河县,列三等县。1929年2月,撤销道制,由吉林省直辖。东北沦陷后,初隶吉林省,1934年12月划归滨江省管辖。1938年末,将双城县第九区(帽儿山)划归珠河县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为纪念为国捐躯的东北抗联将领赵尚志,1946年11月,珠河县第一次农工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将珠河县改称尚志县。1947年5月8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复,“珠河县改称尚志县,准予备案”。1948年3月29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撤销苇河县,并入尚志县。195 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由黑龙江省直辖。1956年3月,划归牡丹江专区管辖。1970年4 月,划归松花江地区管辖。1988年9月1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尚志县,设置尚志市(县级)。
  1992年,尚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张广才岭西麓。东界海林市,南与五常县接壤,西邻阿城市,北与宾县、延寿和方正县毗连。全市总面积8910平方公里。尚志市共辖10个镇、12个乡,其中朝鲜民族乡两个。1992年末全市总人口57.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2万人;满、朝鲜、回、蒙古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6%。市政府驻地尚志镇。
  原名珠河县,以地濒乌珠河故名。今名尚志县,以著名抗日民族英雄赵尚志同志的名字而命名。抗日战争时期,赵尚志同志任抗联三军军长,第二路军副总指挥,他曾在这一带从事反满抗日武装斗争,他出生。入死给日本侵略者以沉重打击。解放后,为纪念赵尚志同志的英雄事迹,将珠河县改名为尚志县。
  中东铁路修筑后,于此地设置乌吉密站,民国十二年(1923年)由宾县析置乌珠河设治局,民国十三年(1924年),乌珠河设治局升置乌珠县,民国十六年(1927年)改名珠河县,为吉林省滨江道所辖,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辖,珠河县直隶吉林省为三等县。伪满洲国成立之初仍沿旧制,康德元年(1934年)十二月伪满洲国改行帝制后,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成立滨江省公署,将珠河县由吉林省划归滨江省所辖,康德五年(1938年)五月,将原双城县的部分行政区域划归珠河县管辖。东北光复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改东北为九省,将伪滨江、牡丹江两省合并为松江省,珠河县为松江省所辖。民国十一年(1922年)由五常,同宾两县析置苇河设治局,民国十五年(1926年)升置苇河县。解放后,珠河县与苇河县合并,改名尚志县。
  
  清初为宁古塔辖境,乾隆时属阿勒楚喀副都统辖,光绪年间划属宾州,属长寿县管界。民国11年(公元1922年)从同宾、五常两县析置乌珠河、苇沙河两设治局,民国16年(公元1927年)两设治局同时升县为珠河县、苇河县,同属吉林省管辖。东北沦陷时期,珠、苇两县划归滨江省管辖。抗日战争胜利后,珠河、苇河两县改属松江省管辖。
  1946年11月,为纪念抗日民族英雄赵尚志,将珠河县更名为尚志县。1948年3月,苇河县并入尚志县。1954年6月,松江省并入黑龙江省,尚志县遂为黑龙江省所辖。1970年前属牡丹江地区,1970年后划归松花江行政公署所辖。(出处)
  1988年11月1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尚志县,设立尚志市。1996年松花江地区与哈尔滨市合并,划为哈尔滨市所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