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仁文:怎么又见公判大会?(南方周末 2008-2-28)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0:49:51
怎么又见公判大会?
南方周末    2008-02-28 15:59:18
□刘仁文
早晨起来看《新京报》和《检察日报》,发现二者均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了山西洪洞矿难17责任人公判大会的大幅彩色照片,照片系新华社发。基于学界的持续批评,近年来,对未决犯的公捕大会已不多见,但对已决犯的公判大会却还在不时出现。我认为,公判大会也应该禁止。
这有违一个法治社会的理念。法治社会与人治社会、运动社会的区别之一就是前者是一种“剧场化的司法”,而后者则是一种“广场化的司法”,西方社会过去也存在广泛的“作为一种公共景观的惩罚”,但随着“文明法律制度的到来”,惩罚盛会就逐渐退场,日益成为法庭这种规限空间内的有条不紊的活动。公判大会显然是一种“广场化的司法”,而且是在全民参与、党政领导主导的气氛下,所以司法活动的专业性很难不受到一定程度的干扰。
何况,这也不利于我国形象。当前国际社会因为奥运会正对我国给予充分的关注,这些新华社发的照片通过互联网很快就会传遍世界各地
何况,这也不利于我国形象。当前国际社会因为奥运会正对我国给予充分的关注,这些新华社发的照片通过互联网很快就会传遍世界各地,它会造成什么影响呢?要知道,《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中可是明文写着的:被告人“不受任何形式的侮辱、好奇的注视或宣传”、“应准穿着自己的服装”。
公判大会还有其他一些副作用,这里就不展开论证了。总之,“不是任何符合目的手段都是正当的”,犯罪人除了按照正当程序受到应有的追究,他不能成为公权力部门实现其他目的的牺牲品,否则,法治社会的可预期性和公众对法秩序的向往与认同就会荡然无存。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zm/20080228/pl/200802280173.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