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中国化研究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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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中国化研究及其启示李晓广

【专题名称】政治学
【专 题 号】D0
【复印期号】2010年08期
【原文出处】《学术界》(合肥)2010年4期第211~218页
【英文标题】Neo-institutionalism in Chinese Political Studies and Its Implication
【作者简介】李晓广(1974-),南京农业大学人文学院讲师,法学博士,江苏 南京 210095
【内容提要】 西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兴起虽然时间较晚,却已在政治科学研究领域成为主流分析范式。但它毕竟是一种不成熟的理论,三个主要流派虽有各自的研究路径,却因都坚持“制度中心观”本身就存在着发展完善的问题。作为外来理论,中国政治学者们在借鉴的过程中,并没有生搬硬套,而是结合转型中国制度变迁研究的特殊性,开创了更具解释力的研究路径。未来中国的政治发展需要更多具有批判与开拓精神的研究者在借鉴西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理论时,与本土政治研究相结合,并加以理论创新,形成中国特色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 【关 键 词】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中国化/启示EE34UU1667088


    将新制度理论纳入政治学分析视野的时间并不长。1984年,标志着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诞生之作,由詹姆斯·马奇和约翰·奥尔森在《美国政治科学评论》上共同发表的《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一文,倡导政治科学应重视制度研究,并提出了制度研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①政治学中的新制度主义的出现,是在对行为主义、理性选择理论和传统制度主义理论批判与继承的前提下,在吸收并改造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基本术语的基础上,重新把政治制度置于政治分析的核心地位。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力图把旧制度主义与行为主义各自只关注制度和政治行为在政治生活中作用的研究结合起来。”②着重通过分析制度与行为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发现制度缺失或对行为进行纠偏,从而弥补了以往政治学研究中的理论缺陷。因此,“新制度政治学的‘新’体现在既关注制度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又吸收行为主义的动态、过程、定量化的研究方法。”③也正因为如此,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流派,并呈现出不同的研究路径。
    一、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内部分化及其异同
    作为一种新的理论范式,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内部派别众多,但目前为学界大多数人认可的则是彼德·豪尔和罗斯玛丽·泰勒的三分法,即将政治学中的新制度主义划分为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三大流派。④由于三大流派在制度的定义、方法论及基本理论假设上存在差异,因此其研究路径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1.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功利路径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源于对美国国会行为的研究,并试图解释国会的规则与立法者的理性行为之间的矛盾。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秉持注重“结果的逻辑”,把制度理解成为影响到结果的一种决策规则,并且更倾向于假定制度是给定的,或者说是比较容易创设的。它的最大特点是借助于经济学新制度主义中的理性人假设来分析诸如经济学中“囚徒困境”或“公用地悲剧”以及类似问题的政治难题。豪尔等在《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主义流派》一文中曾总结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四个基本特征:(1)采用一套典型的行为假设。即假定相关行动者都有自利性偏好,行为完全是偏好最大化的工具;(2)倾向于将政治看成是一系列集体行动的困境。当个体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偏好而采取行动时,集体层面上就可能出现次优的结果;(3)强调它的一个最大贡献,就是决定政治结果的策略性行为的作用;(4)建立了一套独特的理论来解释制度的产生问题。在理论上,他们研究的起点是,通过演绎的方式推导出某种模式化规范的制度功能。然后通过指出对行动者产生影响的制度功能所具有的价值,来解释制度的存在。因此假定,行动者为实现自己的价值而创设出制度。⑤像经济学一样,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首先假定了一个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体,然后再在各种可能的情景之下计算和演绎按照功利最大化原则行动的个体可能面临的选择及其行动方案。
    因此,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研究路径上采用的是一种“理性经济人”的“算计”路径。行动者个体都是寻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其目标和偏好不仅是既定的,而且是外在于制度分析的。个体可以通过有效地塑造制度以达到某种预期的结果。为此,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进一步认为,制度的变迁或是因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或是设计者的功利目的或其它特征发生了改变,从而破坏原来选择的制度与设计者之间的适应性,制度不再能满足设计者最初的功利目的。⑥
    2.社会学制度主义的文化路径
    社会学制度主义是从社会学的组织分析中发展出来的。它针对传统的组织理论忽视符号、仪式象征等文化活动对于组织存续的重大意义和个人在组织中的某些活动的特定责任和义务,重新开发了早期社会学家的制度分析传统和比较制度分析及文化理论中的相关资源,提出了“社会适应逻辑”概念。
    与政治学中的其他两个新制度主义流派相比,“社会学制度主义倾向于比政治科学家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界定制度。他们所界定的制度,不仅包括正式的规则、程序、规范,而且还包括为人的行动提供‘意义框架’的象征系统、认知模式和道德模板等。这种界定打破了原本就互相投射的制度与文化概念之间的界限,从而倾向于将文化本身也界定为制度。”⑦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制度不仅具有对个体行为的制约作用,而且还具有教化与塑造作用。它所持的“社会适应逻辑”强调,“制度影响行为并不仅仅是规定什么是某人应该做的,而且还因为它指明了某人在既定的背景下能够把自己想象成是什么样的。……社会行动者的自我印象和身份认同,被说成是由社会生活所提供的制度形式、印象和符号所赋予的。”⑧因此,个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已有的认知符号和道德模板将被内化,进而影响个人对自身的角色期待、价值偏好和身份认同。“在不否认人类行为是理性的或目标导向的同时,它强调了个人通过建立规则或类似的行为模式来实现目标的程度。它倾向于将个体看成是满意而止的人,而不是最大化利益的实现者。”⑨
    在解释制度的起源和变迁问题时,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有目标、有理性地设计制度的观点相反,社会学制度主义者坚持认为,新制度的创设或采用,必须以特定的制度为背景,既有制度世界限制了制度创设的方式。因此,制度的变迁必须是个体对于某种认知性框架获得充分认同后的制度化产物。
    3.历史制度主义的折中路径
    历史制度主义源于政治学集团理论和结构功能主义。其独特之处在于将非正式制度引入研究框架。认为制度是指“嵌入政体或政治经济组织结构中的正式和非正式的程序、规范、规则、惯例”。⑩历史制度主义将偏好的形成看成是内生的,重视观念对于个人偏好的影响,尤其关注政治制度与政治观念信仰之间的关系。
    较之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在三大流派中,历史制度主义居于折中的位置,它采用折中主义的研究方法,并具有四个相对明显的特征:(1)倾向于糅合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功利路径和社会学制度主义的文化路径来界定和阐明制度和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更接近于“理论整合者”的身份。(2)强调权力在不同集团之间不均等的分配对制度的运作和产生的重大影响。在彼德·豪尔等人看来,“历史制度主义尤其关注制度在各种社会集团间不平等地分配权力的方式。更倾向于假定制度给予了某些集团和利益以更多的接近决策过程的机会;不倾向于强调某一结果使人人都变得更好的程度,而倾向于强调某些集团的失利和其他集团的胜出”。(11)(3)强调社会因果关系中的“路径依赖”在制度的产生和变迁过程中的作用。历史制度主义认为新制度经济学中的路径依赖现象在政治领域也大量存在。历史制度主义并不忽视个人的行为偏好问题,但认为人的偏好的形成和偏好的选择是由人所处的制度环境决定和约束的,而不可能是一种外生的力量。因此,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的变迁不是一个理性的设计过程,而是一个在既有制度背景之下,充满路径依赖的缓变过程。历史创造了背景,背景又塑造着选择。(12)(4)认为制度不是产生某种政治后果的唯一因素。豪尔等人指出:“历史制度主义虽然关心制度在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作用,但是很少有历史制度主义者认为制度是产生某一政治后果的唯一因素。他们尤其倾向于将制度与其他因素一道定位于因果链之中,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和观念的分布状况也是他们重点考虑的因素。”(13)
    上述分析表明,由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三大流派在制度的定义、方法论及基本理论假设上存有差异,因而呈现出不同的研究路径。但尽管如此,由于都是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中的一个分支,共同的话题都是制度,都把制度看作政治生活中的核心要素,认为从制度出发可以更好地解释政治现象。因而,都坚持“制度中心观”。盖伊·彼得斯认为,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各大流派的共同点可归纳为:他们都认为,制度因素是社会分析的最佳出发点,制度为人们的行为创造出了大量的调节性规则,都将制度视为人们意旨性行为的限制因素。(14)因为“任何制度分析的核心都是这样一个问题,制度是如何影响个人行为的,毕竟制度是通过个人行动才对结果产生影响的。”(15)因此,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各流派共同的研究议程就是对制度影响的研究,无论它们在何处或通过何种方式发生。(16)
    二、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本土化研究中的路径拓展
    新制度主义传入中国的时间不长,但却对国内政治学在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两个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于中国的制度改革与发展也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17)而且学者们在运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理论分析中国制度问题时,不断地探索适合于本土的研究路径。因为尽管西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内部各流派的研究路径不同,但都强调分析政治时,要以政治制度为出发点,坚持“制度中心论”。为此,国内有学者认为,和任何理论一样,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理论只能说明特定论域内的部分现象,其框架也必须接受不同实践提出的挑战。无论各种新制度主义对西方政治有多大的解释力,其基本经验基础及其要说明的现象都是出于西方成熟的民主政治制度及其相关社会环境。(18)因此,在分析中国的政治制度时不可将其理论照单全收、任意套用,而是要找到它与中国政治制度之间的契合点,并加以理论创新,形成中国化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理论。可贵的是,目前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本土化研究中已经形成了两种比较有影响力的研究路径,即“SSP”的研究路径和“以行动者为中心的制度主义”研究路径。
    1.“SSP”的研究路径
    国内知名的新制度主义研究学者杨光斌曾利用诺思制度范式理论,提出了以制度为中心的历史发展观,并用其解读我国在近现代的国家兴衰问题。但在思索中国转型期政治经济问题时,他提出了一套适合于分析中国政治经济变迁研究的“制度范式”或研究路径,即:制度环境(Situation)→制度安排(System)→制度绩效(Performance),简称“SSP”路径。意为制度环境决定了制度安排;而有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就有什么样的制度绩效。(19)这里的制度环境是指宪法所规定的基本的政治、经济制度。他的研究发现,发达国家的现代化是社会分工、产权形成在先,国家权力作用在后。而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过程是政治整合社会势力,国家力量在现代化过程中扮演着主导角色,在社会分工、产权界定中起主导作用。因此他认为,在运用新制度主义分析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的经济制度转型和制度变迁时,必须充分地认识到制度环境中的政治因素,即政治制度和国家权力结构。杨光斌在随后的研究中,考虑到制度变迁的关键时刻“思想观念”的重要性,又对原有的研究路径进行了拓展,提出了作为非制度化的思想观念在关键时刻的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在制度变迁的常规时期,主要是由宪政结构所构成的制度结构影响甚至决定着由组织形式、产权、交易方式、政治与市场关系和文化传统所构成的制度安排,制度安排影响或决定着由经济增长和政治认同所构成的制度绩效。但在制度变迁的关键时刻,思想观念影响着制度结构,并和制度结构一道影响着制度安排,或者直接影响着制度绩效。(20)因此,这一研究路径特别适用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启动的关键时刻为摆脱发展危机而引入外来的思想观念进行制度变迁的解释。
    2.“以行动者为中心的制度主义”研究路径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核心问题是研究制度与行为的关系问题。它一般视政治制度为一个独立变量,更多的强调制度对行动者行为的约束和制度的相对稳定与自我实施功能。但由此却可能忽视了行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即便没有忽视行动者的行为能动性,但在制度稳定的西方政治体系与转型国家的政治体系中,制度与行动者之间的互动方式也会有差别。因此,“制度中心观”的制度主义对于解释制度化程度较低的政治体系,可能会出现力度不足的现象。为此,针对西方的新制度主义理论对低制度化政治制度的解释力有限,学者李月军构建了一个“以行动者为中心的制度主义”研究路径。“以行动者为中心的制度主义”原本是西方政策研究者分析政策制定时创建的一个术语。试图说明,“策略行动者是如何、为什么能够动员制度资源进行急剧变迁”。(21)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克拉克教授根据新制度主义处理“行动者”与“结构”关系的不同曾辨识出两种分析路径,即“以行动者为中心的新制度主义”分析路径与“以结构为中心的新制度主义”分析路径,并认为以“行动者为中心”的分析路径是指制度结构影响行动者的个人选择,但同时也产生于行动者的个人选择,并主要强调制度结构是由利益最大化的行动者所创造。(22)李月军所构建的“以行动者为中心的制度主义”研究路径,试图在行为主义和新制度主义之间采取一种折中主义,探求行动、制度与结果之间的关系,从而找到一种适合于研究中国政治的低制序化的方法。特别是那些利益巨大而制度化程度较低的领域,如处于从旧有制度均衡向新的制度均衡转型过程中,旧有制度均衡被打破,但新的制度均衡还没有建立完善起来的领域。(23)他认为,“以行动者为中心的制度主义”的起点就是基于对转型政治体系的体认。在制度化较低的政治体制中,制度体现了既有制度框架中的不同行动者之间的权力资源的不均衡分布。在制度与行动者之间,一般是强势行动者决定制度的正义程度及其实施,弱势行动者寻求制度变迁,以期保护自身利益的可能性或机会很少。(24)事实证明,李月军运用“以行动者为中心的制度主义”研究路径分析中国煤炭安全规制问题时取得了很有说服力的解释效果。而且他认为,这一研究路径对于分析处于同样低制序化状态的药品食品安全规制、环境保护规制也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25)
    三、“制度一行动者”分析路径的建构与运用
    上述中国学者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路径的拓展表明,西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理论在中国的应用并不是依葫芦画瓢式的照搬,而是要在中国制度变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大背景下,逐渐演化和形成与国情相适应的、更具说服力的本土化的制度理论。在西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理论的分析理路对中国政治制度问题缺乏解释力时,他们的研究路径对于研究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制度变迁来说,无疑对学界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借鉴。在解释当代中国处于低制度化政治体系中的各项制度的变迁与发展时,对行动者主动力的分析无疑是一个核心要素,非制度化的思想观念在中国的制度变迁中也具有非同一般的作用。但并不是说,他们的研究路径可以穷尽对中国政治制度问题的分析,而恰恰说明是研究的开始。
    正如有学者所观察到的,目前国内学者们的研究主要偏向于正式制度与行为关系的研究,没有注意到研究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互动,或者被分析和评估的正式制度都是独立于非正式制度之外的,或者是非正式制度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仅仅被当作是正式制度功能上的替代物。(26)而且事实表明,中国社会是以家庭为根基的伦理本位社会,同西方社会相比,中国社会感性原则的作用大于理性原则,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大于正式制度。这是为很多中国学者反复论述并且是真实存在的基本事实,是中国推行法制建设、制度化改革和发展市场经济不可忽视的社会存在。(27)由此可见,非正式制度因其特殊性,成为研究转型期中国制度问题时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如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中国儒家文化形成的伦理纲常与礼制习俗,在很多场合与作为“外生性”思想观念的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形成的正式政治制度有冲突。而且现存正式政治制度的影响并不像高度制度化的政治体系中那样明晰可辨。在这种环境下,博弈的正式规则与普遍接受的非正式惯例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距。(28)可见,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本土化的研究中,不仅要关注行动者与正式制度的相互作用,而且要重视中国社会中的习俗惯例、伦理价值观等非正式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制度框架中人的非理性因素。进而探索正式、非正式制度和行动者之间的互动,把这些概念整合进普遍的理论,以防某些错误的推理。
    因此认为,我们可以力图在借鉴西方和国内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路径的基础上,将“以制度为中心的制度主义”和“以行动者为中心的制度主义”相结合,构建一个“制度—行动者”的分析框架,从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与行动者相关的视角来探讨当代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变迁问题。这一研究路径其实是对新制度主义研究本原的回归,因为“无论什么样的新制度主义,说到底是研究制度与行动者之间的关系。”(29)
    “制度—行动者”的研究路径可以更好地反映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及它们与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因为正式制度可以强制性地改变行动者的行动,进而促使约束行动者的非正式制度的转变;非正式制度因其变革的迟缓性对行动者的制约延缓了正式制度的变迁;作为政治精英的行动者因利益的驱使可将非制度的观念强行转化为正式制度,进而促使非正式制度的变革,但可能又因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作用力的方向不一致,而导致正式制度实施的无效力等(如下图)。
    
    制度与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关系
    而且建立这一分析框架,一方面为避免“以行动者为中心的制度主义”分析模式有可能给人造成行动者的意志凌驾于一切之上的假象;另一方也为避免“制度—行为”的分析视角(30)过多关注行动者的行为,而忽视行动者的思想观念的不足。因为行动者不仅有行为也有思想观念,行为和行动最根本的区别是行动里面有行为主体意义的投射,而行为则不一定有。(31)
    在分析中国的制度变迁时,“制度—行动者”的分析理路,不仅关注正式制度对行动者行为的约束和观念的转变,而且关注在关键的历史时刻非制度化观念为政治精英所内化并进而对制度变迁的影响,尤其突出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和传统习俗对个体行动者行为的形塑,同时,正式和非正式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也是分析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而弥补国内已有制度分析中对非正式制度的忽视。
    四、结语
    西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本身正处于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而且整个世界政治又处于不断地变革状态,由此导致以制度为中心的研究对于制度变迁的分析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缺陷与不足。为弥补三大流派对动态性、非均衡的制度变迁的解释不足,西方政治学者们正试图综合不同的研究路径,构建一个“理念-制度”相结合的研究路径。这里的理念分析重在对利益的重新认识,它把行动者的动机、利益和偏好看成是变动的,而不是设定好的变量,因为主体之间的认知有时不仅不同而且是无法预知的。学者杨光斌把非制度化的思想观念引入对中国制度变迁的分析,某种程度上就是受到了西方学者将理念路径引入对制度变迁解释的启发。未来需要更多的中国学者在批判、吸收处于发展中的西方新制度理论的基础上,与本土政治研究相结合,并加以理论创新,形成中国化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以期为中国的制度建设提供建设性、启发性的意见。
    注释:
    ①March J G. Olsen J P.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Organizational Factors In Political Lif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1984, 78, pp. 734-749.
    ②Black J. New Institutionalism and Naturalism in Socio-Legal analysis, Law & policy, 1997, 19(1),pp. 52-93.
    ③朱德米:《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兴起》,《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
    ④⑤⑦⑧⑨⑩(11)(15)[美]彼德·豪尔、罗斯玛丽·泰勒:《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主义流派》,何俊志、任军锋、朱德米编译:《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6-71、56-57、59、60、50、48、51、49页。
    ⑥李月军:《反思与进展: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制度变迁理论》,《公共管理学报》2008年第3期。
    (12)[英]马克·阿斯平沃、[德]杰拉德·施耐德:《政治科学的制度主义转型及其对欧洲一体化的研究》,何俊志、任军锋、朱德米编译:《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21页。
    (13)陈家刚:《全球化时代的新制度主义》,薛晓源、陈家刚主编:《全球化与新制度主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6页。
    (14)Peters B G. Institutional theory in political science: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New York: Pinter Press, 1999. 141.
    (16)[德]埃伦·M·伊梅古特:《新制度主义的基本理论问题》,薛晓源、陈家刚主编:《全球化与新制度主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18页。
    (17)杨龙:《新制度主义在中国的局限性分析》,《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6期。
    (18)(21)(23)(28)李月军:《社会规制:理论范式与中国经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45、53、89、47页。
    (19)杨光斌:《制度范式:一种研究中国政治变迁的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20)杨光斌、高卫民:《探索宏观的新制度主义》,《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22)Roberts Clark W. Agents and Structures: Two Views of Preferences, Two Views of Institutions,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Vol. 42,1998, pp. 245-270.
    (24)李月军:《以行动者为中心的制度主义——基于转型政治体系的思考》,《公共管理学报》2007年第3期。
    (25)李月军:《社会规制:理论范式与中国经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
    (26)吉嘉伍:《新制度政治学中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社会科学研究》2007年第5期。
    (27)刘少杰:《社会理性化的感性制约——建构和谐社会的难题》,《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2期。
    (29)杨光斌:《制度形式与国家的兴衰》,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页。
    (30)何显明:《市场化进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自主性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期刊网,2007年。
    (31)李莉、黄振辉:《社会性别与政治参与研究——女性主义政治学研究方法反思》,《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