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所 有 制 状 况 决定 社会 普遍“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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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所 有 制 状 况 决定 社会 普遍“人性”  

   

傅晨光  

                                           2010-10-25 
 

提倡自由主义、市场化,提倡“休克疗法”,将公有制经济基础摧跨,搞全面私有化,至死方休,这些经济理论说得再多,各种措施层出不穷,其理论的出发点其实就是一个:资产阶级的“人性论”,而且是这种人性论的“性恶论”。  

   

1、“人性论”是“古已有之”的。任何一个历史时期,当社会面临重大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人们要提出有关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政策,追根溯源,最后大多还是要从“人性”上去找原因和根据。因此,人类社会进入有文字记录的历史时期,没有一个时期没有“人性论”问题的争论。中国先秦时期,围绕着“人性”是善是恶就形成了大致三个流派:一派是孔子和孟子,认为人性本善,人性的恶是社会后天的“习”形成的,提倡人的后天要不断加强“修养”以达到“至善”;另一派认为人性本恶,以战国时期杨朱为代表,公开提倡“贵生”、“为我” 、“贵己”,他的名言就是“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战国时的儒家代表荀子也是认为人性本恶的;还有一派,就是“无善无恶”派,认为“人性”的善恶一切都决定于后天社会的养成。  

与中国历史发展基本相同,由于尖锐的社会矛盾,西方历代思想家要提出各种改革的方案,最后也从“人性”上去寻找原因,同样也就形成了不同时代不同的“人性论”。古希腊时期的人性论就不说了。当代向中国和前苏联推销“市场化”、“私有化”改革的各种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无一例外地,他们关于市场经济的生命力的理论源头也是“人性论”。这派经济学家总的“人性论”源头不是中世纪的,而是英国18、19世纪形成的几大学说——霍布斯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亚当·斯密关于人的“自利的打算”、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鼓吹残酷的种族竞争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源头)等。  

以探索有一种万古不变的“人性”的“人性论”为基础从而再去创立一种“万世不易”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学说的理论思路,到了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已经被彻底地被改变过来了。  

从某种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也是研究“人性”的,但他的发现与古代历史学家的认识有根本的不同,他发现的“人性”是“善”也好,是“恶”也好,最早都是由于人的不断发展的“感性能力”对于他们的社会存在的反映而已,社会劳动产生了“剩余产品”,也就产生了人们对于这些产品的占有、分配关系,产生了对于土地、劳动工具乃至对于“人”、“战争俘虏”等等的占有和分配关系,于是有了社会所有制(私有制)。所以,“人性”最早本无所谓“善”也无所谓“恶”,“善”与“恶”的本身以及人们对于这两种矛盾对立的事物的意识都是人们自己历史的活动的产物。  

马克思揭穿了以抽象的结果为基础的近代资产阶级的“人性论”仅仅是关于人们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和大工业发展时期的、一定的而不是永恒的“人性”,如《资本论》中专门说到的被经济学家认为是人人都具有、而且永远都不会改变的“致富欲”,在马克思看来,不过是人类私有制存在和发展时期的一种特定的“欲望”,私有制这种基础改变了,这种“致富欲”也将消失。人类的其他被资产阶级津津乐道的各种“欲”,其真实的历史发展和“致富欲”也是一样的。  

古代以及近代如霍布斯等人对于“人性”的知识仅仅不过一点毛皮,完全不懂得其历史的发展——脱离人们的社会存在条件去讨论人性的“善”与“恶”,是思维的抽象的结果,而不是事物本来的状况。  

“人性”本身就是人类“历史的创造”,所以还会有发展。一个社会普遍的“人性”状况,决定于这个社会的所有制状况。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性”的基本观点。任何一个西方资产阶级学说在关于人的基本特性上都没有说出如此深刻而丰富的内容。  

   

2、我们这一代人经过的历史实践从理论和实践上都说明了社会所有制状况决定着社会普遍人性的状况是真理。因为我们经历过两中社会所有制的历史变迁,从实践中恰恰也看到了“人性”的两极变迁与所有制变迁是一致的。正是在对“社会实践的理解”中,才真正懂得了对于“人的本性”的认识不能脱离人们的社会生活条件去认识,认识到“人的本性”不过是由一定的社会所有制状况所决定,是真理,抽象地谈论“人性”是“善”还是“恶”,毫无意义。  

上世纪70年代,虽然社会在搞文化大革命,但社会秩序完全没有乱,而是很安定,人们在人民公社和国营工厂中劳动,虽然基础条件是比较差(历史的原因是主要的),但人人健康向上,人与人之间有劳动竞赛,但损人利己的现象一经发现都为群众所不齿;社会的互助是普遍的、随时随地和不讲条件的,见到困难的人,人人都会伸出自己的友爱之手,不是通过现在这样所谓的“慈善机构”。  

很多人都能回忆那时候其实中国已经基本实现了连古代“圣贤”都感到难以实现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社会。  

社会矛盾是有的,如收入分配中,能力强一些的就要求多分一些。这是当时社会一个矛盾。当时社会主义国家是通过“按劳分配”调节和解决的,这主要是照顾到历史发展阶段上人与人之间还有文化程度、劳动熟练程度、体质的强弱等差别。人的社会财产可以拿出来实行公有,但还不能要求个人的“劳动能力”从自己身上拿出来实行公有,这是当时政治经济学中不能从理论上说明的问题。严格地说,从苏联发展的公有制并不是完全的公有制,这个公有制基础是不完全的,而是矛盾的。但是,认真研究《资本论》,马克思已经在理论上解决了这个问题,苏联理论界也没有读懂,苏联残缺的公有制与理论上的“半马克思主义”有关。  

一时人们的劳动能力既不能平均,又不能使有的能力强一些的个人进行高积累,形成私有财产,怎么办?只有实行“按劳分配”,照顾到人还有能力等各种个体差别的历史现状,另一方面也防止社会两极分化。  

    不可否认,当时就是有一部分人认为是“自己个人能力强”而对于集体劳动有不满的言论和行为,这些有严重个人主义、小生产思想的人,不仅中国,无论在苏联还是东欧国家,也都大量存。这些人和他们的思想,以后确实成为了破坏公有制的潜在的但又是强大的社会力量。但在当时,这些人是不受欢迎的。  

    还补充一个例子。10月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代表中共中央出访朝鲜。周永康在对朝鲜进行访问以后说过一句话:“我们也受到深刻的教育。”因为周永康同志参观了朝鲜农村,朝鲜是集体劳动,从电视上我们看到,人们的精神风貌,是那些污蔑者自身能够比的吗?  

     

   

3、马克思已经发现,由于人类历史的活动产生了私有财产,私有财产的产生与发展必然也就有私有制以及人们的私有观念。私有制在社会历史过程中的发展,使世界关系颠倒,同时也就产生了人们关于颠倒了的世界的观念。例如,由于历史的发展,到了一定历史阶段,倒是私有财产占有的一方更有条件表现着“人性”的“善”,他们成了“修养”的化身,文化的代表,而失去私有财产的一方可能更表现出“恶”。  

这些,就是马克思发现的——由于私有制这种所有制的存在和发展,人们关于人性“善”与“恶”的观念也被历史地颠倒了。  

经济学家提倡“个人致富”,以“富”诱人,是反历史反马克思主义的,实际上私有财产一经重新掌握在少数个人手中,发展结果只能是以不断加强的力量导向“两极”,而不可能有利于普通劳动者。“人性”决定于社会所有制状况,私有制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原因就在这里。(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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