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岂能混同于普通老百姓等同分享社会普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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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岂能混同于普通老百姓等同分享社会普遍权利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民主sixiangzhe 于 2010-06-24 20:36:05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发送短消息 纵观古今中外形形色色的腐败案件,之所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就是因为面对绝对的权力,任何内部或者外部的监督机制都是无效的稻草人。绝对权力的任何腐败行为,都得通过社会普遍的权利来变现获得。比如世俗社会的各种礼节性请客送礼人情往来,就是绝对权力接受贿赂大肆敛财的机会;比如各种政策性利民、惠民实施过程,就是绝对权力巧取豪夺、化公为私、结党营私绝佳的机遇;比如市场经济中自主经营、自由投资、自负盈亏的普遍权利,就是绝对权力在行业内部垄断产生要素和排挤限制外部投资入市,达到私利最大化的天赐良机;比如公民自由迁徙定居权以及隐私权,就是绝对权力安排黑钱外藏,给自己出逃国外留有安全的充分空间。
在没有任何的法律、制度、规章严密苛刻、差异极端明确(对领导干部)就行必须的行政限制和社会制约,就那么让领导干部混同于普通老百姓等同分享社会普遍权利时,那么任何党性原则、任何传统道德、任何人性品格都无法阻止、妨碍、吓退、消除官员与民争利和侵吞社会普遍权利的丑恶腐败行为和狼子野心。(比如类似于高考加分、篡改身份、冒名顶替;类似于住房改革,将经济适用房变为政府机关内部福利房;类似于公务员招聘,不用报名就能以99高分公开录取)等等腐败行径都能够在既符合程序又是肆无忌惮的、既理所当然又是厚颜无耻的彻头彻尾赤裸裸的表现出来。
由此可见,在赋予官员绝对的权力同时,必须剥夺普通人所享有的普遍权利;要想享有普通人所享有的普遍权利,就必须辞官交出绝对的权力。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权力与权利不可同享。否则反腐败只会越反腐败越盛;防腐败越防越普遍。其实剥夺权力的普遍权利并非新鲜事物,曾经党内、军内领导干部的个人婚配都得经过组织部门审查、批准,甚至于包办代替。何况世界上任何选择都是“有所得必有所失”,调控制约就在舍与得之间获得平衡。令人费解的是,今日领导干部包二奶、搞地下情已绝非个别现象,甚至成为“革命成功”的标志,面对这种步“李自成”后尘危害党和人民未来事业的丑恶行为,我们各级党政纪组织部门依然以“普遍社会个人权利”不好进行强制限制和过度干涉为由,往往对之是“熟视无睹、充耳不闻、听之任之、随之滥之”,甚至于扣押举报,包庇纵容。从而致使共和国60年防范腐败的监督举报措施屡屡失效,成为纯粹浪费社会表情的无用之功。
总而言之,扬汤止沸远远不如釜底抽薪来的干脆、神速、便捷、完全、彻底的有效。只有全面剥夺、极大限制权力的社会普遍权利,那么权力要想腐败也很难,反之任由绝对的权力享有绝对的社会普遍权利,那么反腐败、防腐败一万年都是不可能成功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