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意识决定社会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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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意识决定社会的一切(2010-11-22 05:52:58)转载
标签:中国
意识形态
政治结构
社会意识
财经
分类:时事政治
据称,我国已进入诉讼社会。
如果一个社会每年约有10%的人口涉诉,该社会即可被认定为“诉讼社会”。
2009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378875件,各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进行行政调解等案件达1200余万件,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合同及财产纠纷仲裁、劳动纠纷仲裁76万件,人民调解组织处理各类民间矛盾纠纷767万件,各级政法机关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约180万人(次)。
这些诉讼、准诉讼、类诉讼涉诉人口达到1.2亿,占全国人口总量的9.2%;如果再把人民群众诉诸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等调处的矛盾纠纷加进来,十年之内就有10多亿人(次)——被别人起诉,或起诉别人,主动或被动地充当证人,或者因为与案件当事人有直接利益关联而涉诉。
因此,张文显的研究结论是:我国已经进入“诉讼社会”。
这就提出一个深层问题,一个社会怎样来维护一个稳定的秩序,组织一个稳定的大国?这些诉讼内容涉及人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社会才能稳定发展。
上个世纪,金观涛等人在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结构时提出,一个社会超稳定的结构,必须是意识形态结构和政治结构统一,就必需具备如下一些条件:
①社会上存在着一个强大的可以执行联系功能的阶层;
②这一阶层必须具有统一信仰,并具有积极的统一的国家学说;
⑤必须在全国范围实行管理的郡县制。
④利用具有统一信仰的阶层组织机构,对全国实现统一的行政管理。
可见,除体制原因外,统一信仰、统一的社会意识是社会稳定的最基本条件,人的价值体系和思想意识必须统一,这个社会才能健康快速发展。
我们并不是在传承中国封建社会独特的宗法一体化结构及其功能,揭示这种结构与“大一统”的关系。人类社会的发展就像一个长长的链条,环环相扣,不断向前。每一个时代都有特定的发展任务,每一个时期都有不同的发展重点。
但是从古到今,从国外到国内,人的意识形态结构不是一个孤立的体系,它处于和经济结构、政治结构的相互作用之中,对人的政治行为、经济行为、文化行为产生影响。一方面,人的意识反映政治结构、经济结构、文化结构,另一方面人的意识对政治结构、经济结构、文化结构又有反作用。
意识形态结构总是和经济、政治和文化结构相适应的,这是意识形态结构变化的社会动力。这种关系称为意识形态外部结构。同时,意识形态内部结构——社会观、价值观、哲学观也必须相互和谐,否则这种意识形态结构就是不完整或不稳定的。
目前我国进行经济、政治、文化三方面的转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二五”规划的主题和主线,人的意识和思想错综复杂,人的社会观、价值观、哲学观也不相协调,政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也面临挑战。
马克思说过:“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作为社会化的思想体系,某种独立的意识形态要求自身具有两种一致——理性一致和感情一致。因为,任何思想体系都代表人类在一定阶段上对外部世界的某种理性认识,只有在它不出现逻辑混乱时才能自圆其说并为人们普遍接受。
因此,人的意识发挥作用也有先决条件。
人在社会中处于不同的经济、政治地位,有着不同的考察世界的方式、角度,不同的立场等等。这就决定了一个人选择什么样的行为伦理结构和价值标准。一旦这一点确定下来,它必定要求社会观、哲学观与它保持一致。因此,我们可以把人的意识形态结构看作是决定社会发展的一切。
最终,人的思想、社会行为与自然应该是和谐的;人与人,人与家庭、人与国家、人与社会也应该是和谐的整体。这种立足于人的意识和谐行为并强调人的道德力量,在一个诉讼社会的时代,我们必须深刻反省人的意识究竟走到哪里?